索 引 号 SM06115-3000-2020-00011 文号宁建〔2020〕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0-05-11
标题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5-3000-2020-00011
文号 宁建〔2020〕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0-05-11
标题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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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闽纪办202023)文件精神,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住建行业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重点难点、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要求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整治住房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住房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住房中介机构乱象,净化住房中介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推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

1.整治重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结构性不安全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

2.工作措施

1)结合全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对全县贫困人口住房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年久失修及存在“四无”(无规范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两改”(擅自改扩建、擅自改变用途)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在百日攻坚期间整治完成,消除隐患。对不属于危房的,进行分类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一年内处置到位。

2着力解决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有关乡镇扎实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3.进度安排

1)摸底排查(5月底前完成)。根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基本完成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建立“两个清单”,即《原有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表》、《新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同时启动边查边清。

2)分类整治(610日前完成)。完成《原有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表》《新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中的危房整治;“四无”、“两改”中的非危房按法律法规实施处置。

3)验收阶段(6月底完成)。组建验收队伍,逐一组织验收,实行销号管理。县里将组织对各乡(镇)进行抽查,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

(二)整治住房中介机构乱象

1.整治重点

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住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买卖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购买住房。

2)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交易信息或购买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买卖差价。

3)实施价格串通、囤积买卖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4)违规开展住房买卖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住房买卖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5)通过住房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买卖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6)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买房人,恶意克扣押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7)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2.工作措施

1)开展全面检查。要求宁化县住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自查,并对宁化县住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台帐。及时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2)建立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我局设置投诉举报电话(0598-6823260),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调查、快速处置、及时反馈。

3)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住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权限,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住房中介机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4)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住房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住房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维护住房中介市场秩序,规范住房中介行为。

3.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5月底前完成)。宁化县住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查。

2)开展检查(610日前完成)。对宁化县住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检查,并建立台帐。

3)依法查处(6月底完成)。对违法违规的住房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查处,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住房中介机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带头,靠前指挥,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宗平同志为组长,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属有关单位、有关股室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到整治落实不到位不罢手,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要及时研究部署,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到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危害,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更加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与正在开展的全县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统筹起来,切实推动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标本兼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逐项推进,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注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困难解决在群众身边,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专项整治的成效,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附:关于成立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511

 

 

 

 

 

 

附件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开展

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长:马宗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晨波  局党组成员、人防办主任

吴立水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永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海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陈祥明  办公室主任

        张望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危德麟  村镇建设股股长、村镇建设中心主任

夏建业  房地产业股股长、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

张新河  科技设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祥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日常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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