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24-3000-2019-00031
  • 备注/文号: 宁安委〔2019〕12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19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8•4”“12•2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宁安委〔2019〕12号
来源: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8-22 16: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清流县嵩溪镇“8·4”及去年明溪雪峰镇城西村“12·28”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结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8·4”“12·2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明安委〔201915号)要求,举一反三,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8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开展集中火灾防控,主要通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一次居民住宅消防问题整治、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全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宁化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点安保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紧盯商场超市、“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9类重点场所,聚焦9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有序推进“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网格力量,采用划片等方式,针对突出风险问题,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排查整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求,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集中排查。县教育、民政、卫健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县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重点排查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隐患;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检查,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自查消除生产工艺、生产装置等环节事故风险,防止因爆炸、泄漏等事故带来火灾等次生灾害;县住建部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县城市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商住楼以及高层住宅小区管理,集中整治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突出风险;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强化公共娱乐场所、星级饭店、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消防安全整治;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全面开展一次居民住宅消防问题整治

针对占用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缺失、未保持防火门常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老化以及管道井内、电缆井内、电表箱内、楼道、阳台、厨房、屋顶堆放可燃物等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乡镇安监站、综治网格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治消除问题隐患。

各乡镇要召集各村(居)、各有关站(所)对居民火灾防控工作作进一步具体部署,并认真落实四项主要工作,一是组织村(居)对辖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全部检查一遍,督促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二是发动村(居)、社区对辖区居民楼院逐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查纠占用疏散通道、未保持防火门常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在管道井、电缆井、电表箱内堆放可燃物等问题,同时积极在家庭户及各类小场所内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系统设施,鼓励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三是发动村(居)摸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病残人员等特殊对象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实行“一对一”帮扶。四是发动广大居民家庭自觉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屋顶的可燃物,翻新老旧电气线路,注意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经常性检查家用电器火灾隐患,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

县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的优势,指导和督促其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群租房排查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县消防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乡(镇)消防安全负责人、专(兼)职消防队伍及网格员培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县住建部门要针对燃气使用社区(集中区)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有关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检修和入户检测。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社区周边餐饮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开展灶具、用气用电连接管线、阀门开关等重点部位检查,规范安全用气用电。

(三)广泛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社区宣传栏、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消防专题片、公益广告,有针对性地发布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居家出行等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做到“一案一警示”,通过典型火灾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各乡镇要针对居民防火意识薄弱和防火知识缺乏问题,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居)、社区物业公司保安及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在831日前深入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群租房聚集区、棚户区、农村地区,或通过微信、QQ等移动互联网平台逐户发放《居民住宅防火提示单》(式样见附件),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并提醒其对照住宅防火注意事项开展自查。县消防部门要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集中发送提示短信;在大型商场、广场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消防宣传点,传播消防知识;组织社会单位国庆节前开展1次全员消防培训,使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县教育部门要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网上安全教育等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向学生及家长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醒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切忌将儿童独自留置家中;组织高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完成1次消防安全作业,制作1份家庭疏散逃生预案,要突出家庭火灾逃生疏散精确路线、消防疏散标识以及防范烟火入侵等要点;有条件的可以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火灾防控工作各方责任。

(二)加强闭环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加强跟踪督促,直至完成整改,确保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三)注重宣传实效。各乡镇要采取随机走访、定量抽查等方式,协调发动村(居)、社区物业、公安派出所、消防志愿者、网格等基层力量,开展《居民住宅防火提示单》自查情况回访,增强防火宣传效果,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警示、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倒查;对构成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要坚决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各有关部门请将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各乡镇请将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入户发放《居民住宅防火提示单》情况、县教育局请将加强暑期安全教育情况,于92日前分别报县消防大队和县政府安办。

联系人:熊利,电话:6824531,邮箱:412321279@qq.com

联系人:雷震宇,电话:6836266,邮箱:nhxajjbgs@126.com

 

附件:居民住宅防火提示单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8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居民住宅防火提示单

 

一、规范用火用气用电

1.使用燃气时不要离家外出,用完后及时关闭。

2.选用合格的电器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

3.正确使用烫熨机、取暖器、电吹风等,窗帘和其他可燃物远离电加热器。

4.定期对家中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及灶具进行检查,保证阀门接头牢固、密封,及时更换老化线路、管路。

5.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6.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火柴,处理烟嘴、烟缸之前确定香烟已经熄灭。

7.加强对老人和儿童的监护,对独居老人要经常看望和陪伴。教育小孩不要玩火,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孩子们拿不到的地方,切忌将儿童独自留置家中。

8.严禁在家中放置、储存汽油、松香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在阳台、过道、屋顶堆放可燃杂物。

二、畅通安全疏散通道

1.不在住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和电梯前室内停放电动自动车或为其充电。

2.房屋装有防盗网等设施的,应从内部易于打开。

3.不在公共走廊、楼梯口处堆放鞋柜或杂物,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三、消防设施配备

1.配备小型家用灭火器、防烟面具、灭火毯,并学会正确使用。

2.室内消火栓箱内配件齐全、水量充足,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处于绿色区域,感烟探测器保持闪烁状态。

3.楼层较低的住宅,可配备逃生绳、缓降器。

四、提高建筑结构主体安全

1.居民住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

2.居民住宅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3.居民住宅原自然间不得分隔,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车库和储藏室、地下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4.管道井、电缆井应封堵严实,内部不得堆放可燃物。

五、提升火灾扑救、自救能力

1.住宅内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进行扑救。燃气罐或油锅着火,应用灭火毯或浸湿的被褥、衣物覆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应先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火势蔓延威胁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向室外疏散。

2.住宅外部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镇静,迅速判断起火楼层位置,若起火楼层位于所在楼层上方,应立即向室外疏散;若起火楼层位于所在楼层同层或下方,应根据烟火是否进入楼梯间视情向屋顶平台疏散或躲在家中等待救援。

3.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隐患自查

看完以上防火注意事项,您一定掌握了不少消防安全常识,现在,快对您的居住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吧!

发现问题:

                                                  

                                                  

                                                  

自查时间:                 自查人员: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