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9-1700-2024-0002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5
湖村镇人民政府涉农项目报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报备管理,保障单位各项目顺利进行,提高整体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涉农项目报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项目的报备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
规定。
第三条 项目报备目的
(一)剔除重复申报项目,确保不出现重复补助现象。
(二)规范项目报备流程,保障项目的安全和可控性。
(三)强化对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确保项目按时、
按质地完成。
第四条 项目报备范围
(一)单位正式批准的所有项目,包括新项目、改进项
目和优化项目。
(二)需要单位出资或承担风险的项目。
(三)影响单位全局和战略性重要项目。
(四)单位认为需要报备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项目报备内容
(一)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实施地点、预算及补助资金等详细信息。
(二)项目的背景、需求、竞争情况、预期目标等。
(三)项目的实施计划、资源需求、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等。
第六条 项目报备要求
(一)项目报备申请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附有相关的支撑材料。
(二)项目报备申请须经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项目报备申请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进行,不得超时报备。
(四)项目报备过程中,如需修改申请内容,须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经审核后重新报备。
第七条 内部审批与审核
(一)对于可能存在重复补助现象的补助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股室进行会稿,并由相关股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以确保不出现重复补助。
(二)项目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各相关股站负责人召开项目对接会议,对项目补助主体、实施地点等内容进行横向对接审核,进一步剔除重复申报项目。
第八条 实施与效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具有追溯效力。
第九条 修订与解释
(一)本制度的修订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二)在修订或解释本制度时,应广泛征求单位相关部门、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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