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29-1700-2024-00017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 |||||||||
标题 |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29-1700-2024-00017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 |||||||||||
标题 |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湖政〔2024〕34号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各村:
根据宁化县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宁化县2024年三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宁粮综〔2024〕24号)文件精神及各村摸底预售数量,现将我镇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解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早落实订单计划
2024年我镇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为140万公斤,储备粮订单收购的品种为中、晚籼稻谷和优质稻。
各村在分解储备粮订单计划前,要了解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和往年履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要照顾农村脱贫户,按其余粮情况优先分配订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种粮面积向当地镇政府申请储备粮订单。各村不得把储备粮订单分配给外出务工和土地流转给他人使用、没有种植粮食的农户。要结合各村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粮食订单分配方案,在9月6日前把镇下达的计划分解到户,确保储备订单粮食计划落到实处。县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各村订单任务分配情况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以村为单位将订单合同签订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兑现直补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4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全部为直接收购,并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县财政局按照订单计划分配数将直补资金拨付到镇财政所,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镇财政所要凭县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订单合同”和订单收购凭证,按照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标准,通过金融部门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全部兑现给售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及时将补贴分户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单位后,县粮食局要切实按《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直补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中晚籼稻上市前,粮站要督促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我镇储备订单计划数量、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及储备粮质量要求,在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确定我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截止2024年11月30日),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省上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粮站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对收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农户不能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数量,允许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允许农村粮食经纪人,到边远村、组和缺乏劳动力的农户中代收代交所签订的合同订单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镇财政、粮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若有弄虚作假,搞平均分配的,查到后将取消储备订单,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直接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种粮利益,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
附件: 1.2024年湖村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湖村镇人民政府
湖政〔2024〕34号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各村:
根据宁化县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宁化县2024年三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宁粮综〔2024〕24号)文件精神及各村摸底预售数量,现将我镇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解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早落实订单计划
2024年我镇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为140万公斤,储备粮订单收购的品种为中、晚籼稻谷和优质稻。
各村在分解储备粮订单计划前,要了解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和往年履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要照顾农村脱贫户,按其余粮情况优先分配订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种粮面积向当地镇政府申请储备粮订单。各村不得把储备粮订单分配给外出务工和土地流转给他人使用、没有种植粮食的农户。要结合各村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粮食订单分配方案,在9月6日前把镇下达的计划分解到户,确保储备订单粮食计划落到实处。县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各村订单任务分配情况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以村为单位将订单合同签订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兑现直补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4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全部为直接收购,并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县财政局按照订单计划分配数将直补资金拨付到镇财政所,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镇财政所要凭县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订单合同”和订单收购凭证,按照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标准,通过金融部门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全部兑现给售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及时将补贴分户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单位后,县粮食局要切实按《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直补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中晚籼稻上市前,粮站要督促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我镇储备订单计划数量、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及储备粮质量要求,在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确定我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截止2024年11月30日),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省上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粮站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对收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农户不能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数量,允许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允许农村粮食经纪人,到边远村、组和缺乏劳动力的农户中代收代交所签订的合同订单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镇财政、粮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若有弄虚作假,搞平均分配的,查到后将取消储备订单,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直接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种粮利益,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
附件: 1.2024年湖村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湖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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