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9-1700-2024-00011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30
标题 中共湖村镇委员会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村镇6月份汛期水质提升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9-1700-2024-00011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30
标题 中共湖村镇委员会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村镇6月份汛期水质提升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中共湖村镇委员会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村镇6月份汛期水质提升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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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湖委〔202423

 

中共湖村镇委员会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村镇6月份汛期水质提升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湖村镇6月份汛期水质提升集中攻坚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村镇委员会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4530


湖村镇6月份汛期水质提升集中攻坚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2024年上半年我镇辖区内断面水质达到县考核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5月下旬起集中开展断面水质达标攻坚行动,视水质改善情况结束。

一、任务目标

谌坑桥断面从530日起至630日期间总磷必须严格控制在0.06mg/L以内。

二、具体措施

围绕《宁化县肖家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宁化县肖家断面水质提升整改方案》《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化县2024年汛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关于扎实开展“网格+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方案措施,重点针对全面提升辖区断面水质、畜禽养殖、鳗鱼养殖、生活污水、水土流失、工业污染以及河道垃圾等七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1.全面提升辖区断面水质

攻坚措施:谌坑桥断面总磷浓度从530日起至630日期间总磷必须严格控制在0.06mg/L以内。镇水质检测组每周对辖区内水质至少进行两次采样分析,对辖区内水质及时进行分析,确保不出现异常水质。

责任领导:庄志强

责任人:赖俊宇、邹鑫宇、邱淑梅

2.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方面

1)规上生猪养殖场整治方面

攻坚措施:一是加快问题整改。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后评估成果,督促春语生猪养殖场于610日前按照后评估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严控资源化利用。6月起春语资源化利用尾水经处理后需达到资源化利用排放标准,方可用于资源化利用,未经检测达标的养殖尾水一律不得用于资源化利用。三是提升达标排放水质。春语的生化处理设施和装除磷设备务必24小时运行,加大添加除磷剂,降低废水排放的总磷浓度,力争春语出水口总磷浓度0.1mg/L以内排放。四是加密巡查频次。相关责任人务必每天对春语养殖场开展两次巡查,如有异常第一时间汇报镇环保办。

责任领导:付启云、庄志强、方碧清

责任人:万发根、林需金、张伟韬、谌坑村两委

2规模下生猪养殖场整治方面

攻坚措施:一是加大拆除力度。沿河500米范围内违规建设或未达标排放的规下生猪养殖场应能拆尽拆。暂时未能拆除的攻坚期间养殖尾水不得外排或资源化利用。二是完善原有设备。其他500米范围外的养殖场必须将所有污水接入环保设施,在现有消纳地和氧化塘的基础上至少在扩大一倍的环保设施,以确保攻坚期间养殖污水不外排。所有规下养殖场6月底前禁止水冲养猪栏舍(除清栏的外),减少废水的产生量。此外攻坚期间原则上所有生猪养殖场下游流域水质总磷浓度不得明显升高。三是控制总量。所有村不得新增养殖户,在养的不再扩栏,做到应减尽减。

责任领导:各挂村领导

责任人:万发根、各村(居)书记、挂村工作组组长

3.鳗鱼养殖污染整治方面

攻坚措施:一是要从严控制取水量,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监管,不定期开展督察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排污以及违规使用药品等违法行为。三是要提升水质。攻坚期间鳗鱼养殖企业尾水总磷排放浓度应控制在0.3mg/L内,且排水总量应相应减少,鳗鱼养殖企业下游纳污水体水质较攻坚前必须有所提升。

责任领导:庄志强、邱延筠

责任人:陈家、石下、店上村工作组及村书记、张冬虎、林清志

4.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1)集镇生活污水治理

攻坚措施:进一步完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集镇污水处理场进水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2mg/L以上,出水水质总磷排放浓度力争控制在0.3mg/L以内。村建站负责加强与第三方运维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庄志强

责任人:李祥军

2)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方面

攻坚措施:5月底前完成全镇5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6月起场站出水水质总磷排放浓度力争控制1mg/L以内。环保办负责加强与第三方运维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庄志强

责任人:张冬虎

5.水土流失治理方面

攻坚措施:水利站要实行更严格的管控,要对目前在建项目、矿山(含废弃矿山)、弃土场等开展全覆盖检查巡查,严格落实水保方案,确保项目施工不影响流域浊度。6月份辖区内所有涉水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责任领导:邱延筠

责任人:林清志

6.工业污染治理方面

攻坚措施:环保办负责对辖区涉磷、涉水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查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排污情况,严查偷排漏排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庄志强

责任人:张冬虎

7.河道垃圾治理方面

攻坚措施:各村(居)需指定一名环保网格专管员,每天对村里河道以及河岸实行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汇报给镇河长办,镇河长办要第一时间与第三方单位沟通,及时清理河道及其沿岸飘浮悬挂垃圾,特别是病死动物、农药废弃包装袋等。

责任领导:邱延筠

责任人:林清志、各村(居)“两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镇党委书记6月份水质提升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环保、农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村书记任成员。另分别设三个专班,监督指导专班由万发根、张冬虎、李让文组成,负责对辖区内的水质提升问题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指导意见,督促各村(居)及时按照整改要求限期做好整改;取水检测专班由赖俊宇、邹鑫宇、邱淑梅组成,负责每周对辖区内的水质进行取水分析;春语养殖场专班组由林需金、张伟韬及谌坑组两委组成,负责每日对春语养殖场周边环境、污水处理设备运转及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各股室、各村(居)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辖区、本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共同解决困难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630日前谌坑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符合县里考核标准的要求,达0.06mg/L以下。

2.加强溯源排查。镇取水检测组对辖区内相关河流水质至少进行两次采样分析,每次必须抽取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谌坑桥断面、甘木潭断面、春语总出水口、春语上游水质;对各村(居)生猪养殖户下游及各村断面进行不定期抽查,为攻坚期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攻坚领导小组要对采样结果进行动态数据分析,为问题分析提出决策参考。

3.加强问责问效。镇监督指导组要常态化开展问题巡查检查,督促各村(居)和部门加快问题整改进度,每周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进行通报。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攻坚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从严从重处罚。如果我镇非汛期期间交接断面出现30.06mg/L以上,汛期期间出现20.2mg/L以上、10.3mg/L以上的情况,镇纪委监委根据镇监督指导组的通报情况,对不作为的村(居)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湖委〔202423

 

中共湖村镇委员会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村镇6月份汛期水质提升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湖村镇6月份汛期水质提升集中攻坚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村镇委员会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4530


湖村镇6月份汛期水质提升集中攻坚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2024年上半年我镇辖区内断面水质达到县考核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5月下旬起集中开展断面水质达标攻坚行动,视水质改善情况结束。

一、任务目标

谌坑桥断面从530日起至630日期间总磷必须严格控制在0.06mg/L以内。

二、具体措施

围绕《宁化县肖家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实施方案》《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宁化县肖家断面水质提升整改方案》《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化县2024年汛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关于扎实开展“网格+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方案措施,重点针对全面提升辖区断面水质、畜禽养殖、鳗鱼养殖、生活污水、水土流失、工业污染以及河道垃圾等七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1.全面提升辖区断面水质

攻坚措施:谌坑桥断面总磷浓度从530日起至630日期间总磷必须严格控制在0.06mg/L以内。镇水质检测组每周对辖区内水质至少进行两次采样分析,对辖区内水质及时进行分析,确保不出现异常水质。

责任领导:庄志强

责任人:赖俊宇、邹鑫宇、邱淑梅

2.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方面

1)规上生猪养殖场整治方面

攻坚措施:一是加快问题整改。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后评估成果,督促春语生猪养殖场于610日前按照后评估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严控资源化利用。6月起春语资源化利用尾水经处理后需达到资源化利用排放标准,方可用于资源化利用,未经检测达标的养殖尾水一律不得用于资源化利用。三是提升达标排放水质。春语的生化处理设施和装除磷设备务必24小时运行,加大添加除磷剂,降低废水排放的总磷浓度,力争春语出水口总磷浓度0.1mg/L以内排放。四是加密巡查频次。相关责任人务必每天对春语养殖场开展两次巡查,如有异常第一时间汇报镇环保办。

责任领导:付启云、庄志强、方碧清

责任人:万发根、林需金、张伟韬、谌坑村两委

2规模下生猪养殖场整治方面

攻坚措施:一是加大拆除力度。沿河500米范围内违规建设或未达标排放的规下生猪养殖场应能拆尽拆。暂时未能拆除的攻坚期间养殖尾水不得外排或资源化利用。二是完善原有设备。其他500米范围外的养殖场必须将所有污水接入环保设施,在现有消纳地和氧化塘的基础上至少在扩大一倍的环保设施,以确保攻坚期间养殖污水不外排。所有规下养殖场6月底前禁止水冲养猪栏舍(除清栏的外),减少废水的产生量。此外攻坚期间原则上所有生猪养殖场下游流域水质总磷浓度不得明显升高。三是控制总量。所有村不得新增养殖户,在养的不再扩栏,做到应减尽减。

责任领导:各挂村领导

责任人:万发根、各村(居)书记、挂村工作组组长

3.鳗鱼养殖污染整治方面

攻坚措施:一是要从严控制取水量,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监管,不定期开展督察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排污以及违规使用药品等违法行为。三是要提升水质。攻坚期间鳗鱼养殖企业尾水总磷排放浓度应控制在0.3mg/L内,且排水总量应相应减少,鳗鱼养殖企业下游纳污水体水质较攻坚前必须有所提升。

责任领导:庄志强、邱延筠

责任人:陈家、石下、店上村工作组及村书记、张冬虎、林清志

4.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1)集镇生活污水治理

攻坚措施:进一步完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集镇污水处理场进水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2mg/L以上,出水水质总磷排放浓度力争控制在0.3mg/L以内。村建站负责加强与第三方运维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庄志强

责任人:李祥军

2)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方面

攻坚措施:5月底前完成全镇5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6月起场站出水水质总磷排放浓度力争控制1mg/L以内。环保办负责加强与第三方运维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庄志强

责任人:张冬虎

5.水土流失治理方面

攻坚措施:水利站要实行更严格的管控,要对目前在建项目、矿山(含废弃矿山)、弃土场等开展全覆盖检查巡查,严格落实水保方案,确保项目施工不影响流域浊度。6月份辖区内所有涉水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责任领导:邱延筠

责任人:林清志

6.工业污染治理方面

攻坚措施:环保办负责对辖区涉磷、涉水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查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排污情况,严查偷排漏排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庄志强

责任人:张冬虎

7.河道垃圾治理方面

攻坚措施:各村(居)需指定一名环保网格专管员,每天对村里河道以及河岸实行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汇报给镇河长办,镇河长办要第一时间与第三方单位沟通,及时清理河道及其沿岸飘浮悬挂垃圾,特别是病死动物、农药废弃包装袋等。

责任领导:邱延筠

责任人:林清志、各村(居)“两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镇党委书记6月份水质提升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环保、农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村书记任成员。另分别设三个专班,监督指导专班由万发根、张冬虎、李让文组成,负责对辖区内的水质提升问题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指导意见,督促各村(居)及时按照整改要求限期做好整改;取水检测专班由赖俊宇、邹鑫宇、邱淑梅组成,负责每周对辖区内的水质进行取水分析;春语养殖场专班组由林需金、张伟韬及谌坑组两委组成,负责每日对春语养殖场周边环境、污水处理设备运转及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各股室、各村(居)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辖区、本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共同解决困难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630日前谌坑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符合县里考核标准的要求,达0.06mg/L以下。

2.加强溯源排查。镇取水检测组对辖区内相关河流水质至少进行两次采样分析,每次必须抽取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谌坑桥断面、甘木潭断面、春语总出水口、春语上游水质;对各村(居)生猪养殖户下游及各村断面进行不定期抽查,为攻坚期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攻坚领导小组要对采样结果进行动态数据分析,为问题分析提出决策参考。

3.加强问责问效。镇监督指导组要常态化开展问题巡查检查,督促各村(居)和部门加快问题整改进度,每周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进行通报。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攻坚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从严从重处罚。如果我镇非汛期期间交接断面出现30.06mg/L以上,汛期期间出现20.2mg/L以上、10.3mg/L以上的情况,镇纪委监委根据镇监督指导组的通报情况,对不作为的村(居)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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