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9-1700-2024-00003 | 文号 | 水党政办〔2024〕5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水茜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
标题 | 关于转发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39-1700-2024-00003 | ||
文号 | 水党政办〔2024〕5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水茜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
标题 | 关于转发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现将《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
2024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
为稳定发展我县粮食生产,扩大早稻和再生稻种植面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将申报2024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域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粮食类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1.早稻种植。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收割面积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2023年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列支。
2.再生稻种植。规模种植再生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种植再生稻10亩以上(含10亩),按再生季实际收割面积给予每亩补助4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2023年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是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并携原件备查;
3.申报主体必须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4.申报主体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联系电话:0598-6827722 联系人:邱先生
附件: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2024年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生产
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 报 类 型: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申报概况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2、年度目标、品种安排、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进度安排 |
|
3、经费概算 |
投 资 估 算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二、审核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项目实施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村委会 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农技站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现将《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
2024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
为稳定发展我县粮食生产,扩大早稻和再生稻种植面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将申报2024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域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粮食类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1.早稻种植。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收割面积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2023年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列支。
2.再生稻种植。规模种植再生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种植再生稻10亩以上(含10亩),按再生季实际收割面积给予每亩补助4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2023年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是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并携原件备查;
3.申报主体必须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4.申报主体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联系电话:0598-6827722 联系人:邱先生
附件: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生产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2024年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生产
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 报 类 型: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申报概况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2、年度目标、品种安排、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进度安排 |
|
3、经费概算 |
投 资 估 算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二、审核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项目实施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村委会 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农技站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