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6-1700-2024-00003 | 文号 | 石政〔2024〕25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
标题 | 关于落实村(居)民俗活动、红白喜事“三必须一物建”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落实村(居)民俗活动、红白喜事“三必须一物建”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36-1700-2024-00003 | ||
文号 | 石政〔2024〕25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
标题 | 关于落实村(居)民俗活动、红白喜事“三必须一物建”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落实村(居)民俗活动、红白喜事“三必须一物建”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石壁镇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村(居)民俗活动、红白喜事
“三必须一物建”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省、市道安办下发的《2024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全镇各村(居)民俗活动、红白喜事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群体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民俗活动、红白喜事“三必须一物建”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居)干部必须到场督促主办方、理事人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签订承诺书(附件1)。
二、交通劝导员必须到场开展宣传、劝导,人员聚散高峰期必须上岗执勤劝导。
三、主办方、理事人必须落实交通安全劝导提示责任,督促提醒参与活动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四、各民俗乐队、婚庆公司、各村(居)红白喜事理事人、丧事服务机构、养老机构(老年协会)中须物建一名交通安全宣传员,将交通安全宣传推文、视频、图片等在每一次活动人员集中时宣传、播放。
五、请各村(居)于3月12日前将排查台账(附件1)报送至镇道安办;并于每月5日将上月辖区内民俗活动、红白喜事承诺书签订情况(附件2)报送至镇道安办。若报送时间和台账内容有变化,以道安办通知为准。
附件:1.宁化县民俗活动、红白喜事理事人和服务机构交通安全
宣传员名单。
2.宁化县民俗活动、红白喜事交通安全承诺书;
石壁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石壁镇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村(居)民俗活动、红白喜事
“三必须一物建”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省、市道安办下发的《2024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全镇各村(居)民俗活动、红白喜事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群体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民俗活动、红白喜事“三必须一物建”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居)干部必须到场督促主办方、理事人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签订承诺书(附件1)。
二、交通劝导员必须到场开展宣传、劝导,人员聚散高峰期必须上岗执勤劝导。
三、主办方、理事人必须落实交通安全劝导提示责任,督促提醒参与活动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四、各民俗乐队、婚庆公司、各村(居)红白喜事理事人、丧事服务机构、养老机构(老年协会)中须物建一名交通安全宣传员,将交通安全宣传推文、视频、图片等在每一次活动人员集中时宣传、播放。
五、请各村(居)于3月12日前将排查台账(附件1)报送至镇道安办;并于每月5日将上月辖区内民俗活动、红白喜事承诺书签订情况(附件2)报送至镇道安办。若报送时间和台账内容有变化,以道安办通知为准。
附件:1.宁化县民俗活动、红白喜事理事人和服务机构交通安全
宣传员名单。
2.宁化县民俗活动、红白喜事交通安全承诺书;
石壁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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