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24-00001 文号 宁农〔2024〕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3-04
标题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24-00001
文号 宁农〔2024〕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3-04
标题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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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经管林业站

为做好宁化县2024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

重点向粮油类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类合作社、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领办的合作社倾斜。

(一)申报条件

1.202112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其中: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应于202312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2.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合作社成员数30人及以上从事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20人及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15以上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5人及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80万元及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固定资产50万元及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8000亩次及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50万元以上林业类合作社100万元以上主营用材林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适当放宽标准

5.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6.服务带动能力较强,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

7.合作社联合社申报条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中,至少有一个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管理规范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宁化县2024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度工商年度报告

4.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人民银行出具的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合作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查询结果

7.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必须用财务软件编写并打印)

8.成员账户(汇总表及成员账户5户)

9.财务软件使用情况说明及系统截图;

10.合作社财务人员雇佣合同从业资格证书

11.20222023农民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2.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13.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畜牧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14.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定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产销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报。

15.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需提供成员社获评省级示范社文件等材料

16.其他佐证材料,如办公场所、基地等图片资料等

17.宁化县2024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4)

18.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19.所有材料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二、家庭农林)场示范场评选

适当向粮油类家庭农场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一)评选条件

1.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2.20226月30日前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一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公司(注册登记为合伙企业或多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应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

3.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和粮食类家庭农场予以优先考虑。

4.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家庭成员指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

5.年经营总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家庭林场2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纯收入占家庭总纯收入的 80%以上,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6.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原则上在5年及以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

7.家庭农场应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最低经营规模标准附件1

8.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建立生产管理操作规程或标准,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信息。

9.建立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和财务收支记录。

10.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宁化县2024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附件3)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主和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委证明

5.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主个人信用报告家庭农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结果家庭农场与家庭农场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上的查询结果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7.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以及农事活动、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8.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9.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11.家庭农场场房场地和办公场所照片,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宁化县2024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表附件5)

13.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4.所有材料应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三、申报名额程序有关要求

1.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家庭农场申报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

2.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文本,乡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后签署意见,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林业类合作社、家庭林场上报至林业局林改股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http://www.fjnh.gov.cn/xxgk/)公示。对评定为县级经营主体示范单位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联合行文予以公布。

3.申报材料一式2份,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编制目录插入页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

4.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其三年申报示范单位资格。

 

附件: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

2.宁化县2024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宁化县2024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4.宁化县2024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5.宁化县2024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林业局

                                    202434

各乡(镇)经管林业站

为做好宁化县2024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

重点向粮油类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类合作社、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领办的合作社倾斜。

(一)申报条件

1.202112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其中: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应于202312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2.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合作社成员数30人及以上从事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20人及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15以上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5人及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80万元及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固定资产50万元及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8000亩次及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50万元以上林业类合作社100万元以上主营用材林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适当放宽标准

5.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6.服务带动能力较强,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

7.合作社联合社申报条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中,至少有一个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管理规范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宁化县2024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度工商年度报告

4.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人民银行出具的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合作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查询结果

7.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必须用财务软件编写并打印)

8.成员账户(汇总表及成员账户5户)

9.财务软件使用情况说明及系统截图;

10.合作社财务人员雇佣合同从业资格证书

11.20222023农民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2.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13.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畜牧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14.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定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产销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报。

15.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需提供成员社获评省级示范社文件等材料

16.其他佐证材料,如办公场所、基地等图片资料等

17.宁化县2024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4)

18.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19.所有材料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二、家庭农林)场示范场评选

适当向粮油类家庭农场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一)评选条件

1.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2.20226月30日前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一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公司(注册登记为合伙企业或多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应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

3.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和粮食类家庭农场予以优先考虑。

4.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家庭成员指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

5.年经营总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家庭林场2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纯收入占家庭总纯收入的 80%以上,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6.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原则上在5年及以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

7.家庭农场应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最低经营规模标准附件1

8.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建立生产管理操作规程或标准,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信息。

9.建立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和财务收支记录。

10.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宁化县2024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附件3)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主和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委证明

5.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主个人信用报告家庭农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结果家庭农场与家庭农场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上的查询结果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7.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以及农事活动、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8.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9.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11.家庭农场场房场地和办公场所照片,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宁化县2024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表附件5)

13.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4.所有材料应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三、申报名额程序有关要求

1.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家庭农场申报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

2.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文本,乡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后签署意见,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林业类合作社、家庭林场上报至林业局林改股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http://www.fjnh.gov.cn/xxgk/)公示。对评定为县级经营主体示范单位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联合行文予以公布。

3.申报材料一式2份,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编制目录插入页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

4.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其三年申报示范单位资格。

 

附件: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

2.宁化县2024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宁化县2024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4.宁化县2024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5.宁化县2024年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林业局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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