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30-1700-2023-00025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泉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0-11
标题 泉上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30-1700-2023-00025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泉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0-11
标题 泉上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泉上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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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村(居)民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我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77号)《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的通知》(宁农〔2023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2023遴选33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其中种植业25个、畜牧业8个)。现将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示范主体目标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选择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把农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送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条件:①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②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水平较高;③家庭常年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④种植业科技示范主体规模要求:水稻30亩以上、河龙贡米和水稻制种10亩以上、薏米10亩以上、茶叶20亩、果树20亩、食用菌占地20亩、蔬菜20亩以上;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养殖规模要求:养羊100头以上、养牛50头以上、养猪250头以上(可养区内)、家禽1000只以上等种养大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三、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程序:①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样本村中选择科技示范主体;②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张榜公示无异议经镇验收合格后上报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

根据县级文件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3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为确保专款专用,本次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以“一卡通”形式发到科技示范主体。

五、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①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②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③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六、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①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泉上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村(居)民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我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77号)《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的通知》(宁农〔2023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2023遴选33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其中种植业25个、畜牧业8个)。现将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示范主体目标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选择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把农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送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条件:①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②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水平较高;③家庭常年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④种植业科技示范主体规模要求:水稻30亩以上、河龙贡米和水稻制种10亩以上、薏米10亩以上、茶叶20亩、果树20亩、食用菌占地20亩、蔬菜20亩以上;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养殖规模要求:养羊100头以上、养牛50头以上、养猪250头以上(可养区内)、家禽1000只以上等种养大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三、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程序:①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样本村中选择科技示范主体;②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张榜公示无异议经镇验收合格后上报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

根据县级文件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3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为确保专款专用,本次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以“一卡通”形式发到科技示范主体。

五、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①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②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③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六、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①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泉上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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