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8-1700-2023-00016 | 文号 | 中政〔2023〕30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中沙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7-18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38-1700-2023-00016 | ||
文号 | 中政〔2023〕30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中沙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7-18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省财政厅、粮储局、农发行《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41号)和市粮储局、财政局、农发行《关于下达2023年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粮粮〔2023〕17号)精神,现将我乡2023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解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早落实订单计划
各村在分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时,要根据种粮主体实际种粮面积和往年交售储备订单粮食情况,特别去年履约粮农要优先保证,合理分配储备粮订单。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要首先照顾农村贫困户,然后重点安排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为了切实保证订单收购任务的完成,从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中安排5950吨,由各乡镇直接分配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各村要尽快制定粮食订单分配方案,将县下达的计划分解到种粮主体。县粮食购销公司要根据乡镇村订单任务分配情况与种粮主体签订收购合同,确保储备订单粮食计划落到实处。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粮食种植面积、储备订单粮食任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不得下达给非实际种粮主体,也不得下达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二、认真兑现直补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3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全部为直接收购,并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乡财政所要凭县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订单合同”和“订单收购凭证”,按照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标准,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15天内,通过金融部门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全部兑现给售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①在秋粮上市前,县粮储局要督促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我乡储备订单计划数量、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及储备粮质量要求,在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确定我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②在收购期限内(截至2023年11月30日),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县粮储局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③对因气候等原因不能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数量,允许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允许农村粮食经纪人到边远村、组,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进行代收代交所签订的合同订单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经纪人在代收代交时需履行相关协议手续。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粮储、农发行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若有弄虚作假,搞平均分配的,经查实取消储备订单,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直接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种粮利益,让售粮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二)加强储备订单粮食的管理。粮食购销公司要跟踪掌握订单粮食生产情况、完成情况,在收购过程中加强监管,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替订单粮食,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附件:2023年中沙乡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中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中沙乡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品种:中、晚籼稻谷,优质稻 单位:吨
村别 |
任务数 |
备 注 |
合计 |
1300 |
品种为中、晚 籼稻谷 |
中沙 |
417.5 |
|
下沙 |
210 |
|
半溪 |
87 |
|
廖家 |
13 |
|
练畲 |
142 |
|
何屋 |
26 |
|
武昌 |
104 |
|
高坪 |
4 |
|
叶坊 |
65 |
|
楼家 |
126 |
|
樟荣 |
97.5 |
|
石门 |
8 |
|
双元 |
0 |
根据省财政厅、粮储局、农发行《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41号)和市粮储局、财政局、农发行《关于下达2023年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粮粮〔2023〕17号)精神,现将我乡2023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解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早落实订单计划
各村在分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时,要根据种粮主体实际种粮面积和往年交售储备订单粮食情况,特别去年履约粮农要优先保证,合理分配储备粮订单。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要首先照顾农村贫困户,然后重点安排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为了切实保证订单收购任务的完成,从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中安排5950吨,由各乡镇直接分配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各村要尽快制定粮食订单分配方案,将县下达的计划分解到种粮主体。县粮食购销公司要根据乡镇村订单任务分配情况与种粮主体签订收购合同,确保储备订单粮食计划落到实处。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粮食种植面积、储备订单粮食任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不得下达给非实际种粮主体,也不得下达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二、认真兑现直补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3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全部为直接收购,并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乡财政所要凭县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订单合同”和“订单收购凭证”,按照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标准,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15天内,通过金融部门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全部兑现给售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①在秋粮上市前,县粮储局要督促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我乡储备订单计划数量、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及储备粮质量要求,在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确定我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②在收购期限内(截至2023年11月30日),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县粮储局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③对因气候等原因不能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数量,允许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允许农村粮食经纪人到边远村、组,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进行代收代交所签订的合同订单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经纪人在代收代交时需履行相关协议手续。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粮储、农发行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若有弄虚作假,搞平均分配的,经查实取消储备订单,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直接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种粮利益,让售粮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二)加强储备订单粮食的管理。粮食购销公司要跟踪掌握订单粮食生产情况、完成情况,在收购过程中加强监管,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替订单粮食,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附件:2023年中沙乡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中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中沙乡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品种:中、晚籼稻谷,优质稻 单位:吨
村别 |
任务数 |
备 注 |
合计 |
1300 |
品种为中、晚 籼稻谷 |
中沙 |
417.5 |
|
下沙 |
210 |
|
半溪 |
87 |
|
廖家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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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畲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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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屋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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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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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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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坊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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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家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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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荣 |
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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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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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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