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28-1700-2023-00021 | 文号 | 宁城办〔2023〕23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8-30 | |||||||||
标题 | 城郊镇党政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秋季蚊虫孳生地清理和药物消杀活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28-1700-2023-00021 | ||
文号 | 宁城办〔2023〕23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8-30 | ||
标题 | 城郊镇党政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秋季蚊虫孳生地清理和药物消杀活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登革热防治工作,从源头控制病媒生物孽生地,降低蚊虫等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登革热等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再次开展灭蚊消杀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灭蚊行动,降低蚊媒密度
各村(社区)要明确职责,因地制宜,重点强化蚊媒中、高密度地区孳生地清除工作。各村(社区)要采取消杀专业队伍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9月3日前进行灭蚊活动,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对各村(社区)的房前屋后的沟渠、畜禽圈舍、废旧临时搭建房、厕所、绿化带等蚊媒滋生栖息场所进行清理,保证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蚊子藏匿区域。
二、严选灭蚊药品,保障用药安全
防蚊灭蚊的药物要选择国家正式登记的卫生杀虫剂,室外建议选用菊酯类杀虫,室内建议采用残杀威、双疏磷、氯氰菊酷等拟除虫聚酷杀虫剂药物对人房室内的墙壁、天花板、门窗等进行消杀。浓度配比按照厂家说明剂量使用。器械使用普通喷雾器,有条件的可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或车载超低容量喷雾机。所需用药、消杀人员经费由各村(社区)自行安排,确保用药安全,防止人畜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蚊虫密度的监测,并做到科学灭害。
各村(社区)于2023年9月3日下午前将夏秋季专项爱国卫生运动进展情况(含活动照片等)报送镇爱卫办。
附件:宁化县灭蚊行动成果统计表
城郊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宁化县灭蚊行动成果统计表
序号 |
单位/乡镇 |
活动开展日期 |
出动人数 |
消杀面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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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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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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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月3日(星期日)下午前将本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群或纸质版送到卫计办,活动图片请发送到群。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登革热防治工作,从源头控制病媒生物孽生地,降低蚊虫等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登革热等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再次开展灭蚊消杀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灭蚊行动,降低蚊媒密度
各村(社区)要明确职责,因地制宜,重点强化蚊媒中、高密度地区孳生地清除工作。各村(社区)要采取消杀专业队伍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9月3日前进行灭蚊活动,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对各村(社区)的房前屋后的沟渠、畜禽圈舍、废旧临时搭建房、厕所、绿化带等蚊媒滋生栖息场所进行清理,保证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蚊子藏匿区域。
二、严选灭蚊药品,保障用药安全
防蚊灭蚊的药物要选择国家正式登记的卫生杀虫剂,室外建议选用菊酯类杀虫,室内建议采用残杀威、双疏磷、氯氰菊酷等拟除虫聚酷杀虫剂药物对人房室内的墙壁、天花板、门窗等进行消杀。浓度配比按照厂家说明剂量使用。器械使用普通喷雾器,有条件的可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或车载超低容量喷雾机。所需用药、消杀人员经费由各村(社区)自行安排,确保用药安全,防止人畜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蚊虫密度的监测,并做到科学灭害。
各村(社区)于2023年9月3日下午前将夏秋季专项爱国卫生运动进展情况(含活动照片等)报送镇爱卫办。
附件:宁化县灭蚊行动成果统计表
城郊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宁化县灭蚊行动成果统计表
序号 |
单位/乡镇 |
活动开展日期 |
出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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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月3日(星期日)下午前将本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群或纸质版送到卫计办,活动图片请发送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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