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9-1700-2023-00015 | 文号 | 水党政办〔2023〕38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水茜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8-14 | |||||||||
标题 |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项目补助申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39-1700-2023-00015 | ||
文号 | 水党政办〔2023〕38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水茜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8-14 | ||
标题 |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项目补助申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抛荒和“非粮化”耕地种粮补助申报办法的通知》(明委振兴办〔2022〕15号)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化县稳定粮食生产(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53号、宁农〔2023〕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我镇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均可申报县级补助,连片10亩(含)以上的同样享受市级补助,村委会不能作为申报主体申报。
二、申报项目: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复垦后种植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
三、申报材料
1.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申报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种植大户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宁化县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报表;
3.属申报人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流转土地的,需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经镇经管站监证(涵盖2023年);
4.属撂荒地复垦种粮的,需提供撂荒耕地复垦前、复垦中、复垦后种植或收获粮食作物的彩色照片,按内容把现场照片整理在A4纸上(加盖村委会公章及主体公章)。
以上材料以村为单位,向镇农技站申报。
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愿申报:由实施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自愿申报(附件2),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村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存在异议的,要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一式三份上报镇农技站),材料主要包括:①申报表格;申请补助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取舍。②标示申报种植地位置和范围的证明材料;③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撂荒地复垦种粮的需提交复垦前、复垦后、种植或收获彩色照片等影像资料);④村级公示照片;⑤经营主体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乡(镇)汇总验收。镇农技站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各挂村领导任组长、组织包村工作组长、村支部书记、村农技员3人以上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农技站负责汇总确认全镇各村上报经营主体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行文一式两份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各村上报补助材料由镇农技站存档备查。
(四)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审定、汇总后,将补助资金下拨到乡(镇),乡(镇)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发放至补助对象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组到农户及其它经营主体,组织他们及时申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申报主体必须按时、认真、如实申报,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超过截止时间九月十日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村级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申报受理、初审、汇总、公示等工作,加强对申报面积、相关材料的初审,会同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镇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发动,组织开展面积现场核实,做好申报对象的审核、汇总、公示、建档等工作。
(三)严格申报制度
各村要高度重视申报审核工作,做到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严把材料完整、程序合法、数据真实关,对在核查、抽查中或举报核查中发现虚报面积的,取消该项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健全档案管理
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凡是与补助有关的面积申报表、合同、汇总表、公示影像资料、土地流转合同、核查登记、汇总表等资料装盒,在9月10日前提交两份至农技站,村里自行存档一份备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省、市另有规定的,参照执行。
附件:1.宁化县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报汇总表
2.宁化县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请表
3.宁化县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面积核实登记表
4.关于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面积的公示(村样本)
5.关于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面积的公示(乡镇样本)
6.乡(镇)行文上报样本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
宁化县水茜镇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报汇总表 |
|||||||
填报单位(人民政府公章): 填报日期:2023 年 月 日 |
|||||||
序号 |
乡镇 |
主体(种植户)名称 |
种植地点 |
申请补助 面积(亩) |
申报补助 作物类型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申报补助作物类型:撂荒地复垦(水稻、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薏米等)
附件2
宁化县水茜镇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
|
|||
申报补助作物类型 |
撂荒地复垦(水稻、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 薏米)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种植地点 |
|
申请补助面积(亩) |
|
|
一卡通账号/开户行账号 |
|
|||
申报主体(种植户)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知晓领取补助资 金标准。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 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 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章): 2023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村主任: 村(章):
2023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分管领导: 人民政府(章):
2023年 月 日 |
注:申报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负责人姓名和开户行账号。
附件3
水茜镇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面积核实登记表
核实日期:2023年 月 日
申请主体名称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种植地点 |
|
||||||||
申报面积(亩) |
|
作物类型 |
|
||||||
核 实 情 况 |
|||||||||
具体内容 |
自有承包耕地面积(亩) |
|
|||||||
|
流转耕地面积(亩) |
|
涉及农户数(户) |
|
|||||
|
签订流转合同份数(份) |
|
|||||||
|
其 他 |
|
|||||||
核实确认意见 |
核实组长: 2023年 月 日 |
||||||||
核实人员签字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户本人确认签字: 2023年 月 日 |
注:核实组长为挂村领导,参加现场确认人员至少3人以上。
附件4
关于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面积的公示(村样本)
为认真做好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和规模种植旱粮补助申报工作,经申报人本人申报,我村组织人员对申报人种植地块的位置、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经乡(镇)核实人员现场核实,现将我村 等 户规模种植户种植面积情况(见下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 月 日到2023年 月 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电话:
种植主体 |
种植地点 |
作物类型 |
种植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物类型:撂荒地复垦(水稻、大豆、玉米、甘薯、薏米等作物)
村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面积的公示(乡镇样本)
为认真做好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和规模种植旱粮补助申报工作,经申报人本人申报、所在村、乡镇审核及村公示,现将我乡(镇) 等 户规模种植户种植面积情况(见下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 月 日到2023年 月 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电话:
种植主体 |
种植面积 |
作物类型 |
种植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物类型:撂荒地复垦(水稻、大豆、玉米、甘薯、薏米等作物)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6
关于上报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面积的函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抛荒和“非粮化”耕地种粮补助申报办法的通知》(明委振兴办〔2022〕15号)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化县稳定粮食生产(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53号)文件要求,我乡(镇)组织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自主申报,经乡(镇)、村级核实公示,申报材料完整、程序合法、数据真实,现将我乡(镇)2023年度撂荒地复垦种粮和规模种植旱粮补助面积报至贵局,特此函达。
附:2023年度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抛荒和“非粮化”耕地种粮补助申报办法的通知》(明委振兴办〔2022〕15号)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化县稳定粮食生产(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53号、宁农〔2023〕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我镇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均可申报县级补助,连片10亩(含)以上的同样享受市级补助,村委会不能作为申报主体申报。
二、申报项目: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复垦后种植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
三、申报材料
1.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申报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种植大户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宁化县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报表;
3.属申报人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流转土地的,需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经镇经管站监证(涵盖2023年);
4.属撂荒地复垦种粮的,需提供撂荒耕地复垦前、复垦中、复垦后种植或收获粮食作物的彩色照片,按内容把现场照片整理在A4纸上(加盖村委会公章及主体公章)。
以上材料以村为单位,向镇农技站申报。
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愿申报:由实施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自愿申报(附件2),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村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存在异议的,要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一式三份上报镇农技站),材料主要包括:①申报表格;申请补助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取舍。②标示申报种植地位置和范围的证明材料;③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撂荒地复垦种粮的需提交复垦前、复垦后、种植或收获彩色照片等影像资料);④村级公示照片;⑤经营主体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乡(镇)汇总验收。镇农技站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各挂村领导任组长、组织包村工作组长、村支部书记、村农技员3人以上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农技站负责汇总确认全镇各村上报经营主体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行文一式两份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各村上报补助材料由镇农技站存档备查。
(四)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审定、汇总后,将补助资金下拨到乡(镇),乡(镇)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发放至补助对象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组到农户及其它经营主体,组织他们及时申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申报主体必须按时、认真、如实申报,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超过截止时间九月十日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村级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申报受理、初审、汇总、公示等工作,加强对申报面积、相关材料的初审,会同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镇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发动,组织开展面积现场核实,做好申报对象的审核、汇总、公示、建档等工作。
(三)严格申报制度
各村要高度重视申报审核工作,做到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严把材料完整、程序合法、数据真实关,对在核查、抽查中或举报核查中发现虚报面积的,取消该项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健全档案管理
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凡是与补助有关的面积申报表、合同、汇总表、公示影像资料、土地流转合同、核查登记、汇总表等资料装盒,在9月10日前提交两份至农技站,村里自行存档一份备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省、市另有规定的,参照执行。
附件:1.宁化县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报汇总表
2.宁化县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请表
3.宁化县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面积核实登记表
4.关于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面积的公示(村样本)
5.关于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面积的公示(乡镇样本)
6.乡(镇)行文上报样本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
宁化县水茜镇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报汇总表 |
|||||||
填报单位(人民政府公章): 填报日期:2023 年 月 日 |
|||||||
序号 |
乡镇 |
主体(种植户)名称 |
种植地点 |
申请补助 面积(亩) |
申报补助 作物类型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申报补助作物类型:撂荒地复垦(水稻、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薏米等)
附件2
宁化县水茜镇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
|
|||
申报补助作物类型 |
撂荒地复垦(水稻、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 薏米)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种植地点 |
|
申请补助面积(亩) |
|
|
一卡通账号/开户行账号 |
|
|||
申报主体(种植户)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知晓领取补助资 金标准。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 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 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章): 2023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村主任: 村(章):
2023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分管领导: 人民政府(章):
2023年 月 日 |
注:申报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负责人姓名和开户行账号。
附件3
水茜镇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面积核实登记表
核实日期:2023年 月 日
申请主体名称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种植地点 |
|
||||||||
申报面积(亩) |
|
作物类型 |
|
||||||
核 实 情 况 |
|||||||||
具体内容 |
自有承包耕地面积(亩) |
|
|||||||
|
流转耕地面积(亩) |
|
涉及农户数(户) |
|
|||||
|
签订流转合同份数(份) |
|
|||||||
|
其 他 |
|
|||||||
核实确认意见 |
核实组长: 2023年 月 日 |
||||||||
核实人员签字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户本人确认签字: 2023年 月 日 |
注:核实组长为挂村领导,参加现场确认人员至少3人以上。
附件4
关于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面积的公示(村样本)
为认真做好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和规模种植旱粮补助申报工作,经申报人本人申报,我村组织人员对申报人种植地块的位置、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经乡(镇)核实人员现场核实,现将我村 等 户规模种植户种植面积情况(见下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 月 日到2023年 月 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电话:
种植主体 |
种植地点 |
作物类型 |
种植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物类型:撂荒地复垦(水稻、大豆、玉米、甘薯、薏米等作物)
村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面积的公示(乡镇样本)
为认真做好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和规模种植旱粮补助申报工作,经申报人本人申报、所在村、乡镇审核及村公示,现将我乡(镇) 等 户规模种植户种植面积情况(见下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 月 日到2023年 月 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电话:
种植主体 |
种植面积 |
作物类型 |
种植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物类型:撂荒地复垦(水稻、大豆、玉米、甘薯、薏米等作物)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6
关于上报2023年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面积的函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抛荒和“非粮化”耕地种粮补助申报办法的通知》(明委振兴办〔2022〕15号)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化县稳定粮食生产(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53号)文件要求,我乡(镇)组织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自主申报,经乡(镇)、村级核实公示,申报材料完整、程序合法、数据真实,现将我乡(镇)2023年度撂荒地复垦种粮和规模种植旱粮补助面积报至贵局,特此函达。
附:2023年度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