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7-1700-2023-00023 文号 翠党政办〔2023〕1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13
标题 翠江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翠江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7-1700-2023-00023
文号 翠党政办〔2023〕1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13
标题 翠江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翠江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翠江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翠江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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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部 门:

现将《翠江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翠江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13   

翠江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转,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22〕1号)精神,按照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依法依规,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团结带领集体成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城乡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不断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为提升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总体要求。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至2023年9月底基本完成。全镇范围内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要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 换届选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使换届成为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坚持民主选举。尊重集体成员意愿,引导集体成员增强民主意识,积极有序参与选举,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换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到位、步骤不减,确保换届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

--坚持有序推进。开展村集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坚持有序推进,选优配强村集体经济班子特别是带头人。

二、换届选举中需要把握的政策要求

(一)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全面加强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求,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鼓励引导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规范设置组织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成员大会作为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经成员大会授权行使职责。设立理事会作为本组织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设立监事会作为本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原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任期与村“两委”衔接一致,新一届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任期到本届村“两委”任期结束时结束,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换届与村“两委”换届同步进行。新一届组织机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

(三)建立健全资格审查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人选在本组织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中选举产生。镇组织部门参照村“两委”换届选人标准和审查机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政治强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推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扎实有序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

(一)组建换届选举委员会。由成员(代表)大会依法推选产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委员会(简称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奇数组成。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报镇政府确认后公布。

(二)制定选举方案。换届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人数、资格条件、投票选举方式,以及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开展成员选民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成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对成员选民进行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民。

(四)推选成员代表。新一届成员代表应在成员选民中推选产生。以户为单位选出成员代表,一般为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代表一人,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成员在五百人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不得少于三十人。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成员代表候选人名单,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户代表会议的方式,推选成员代表。在推选成员代表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成员代表。

(五)推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理事会一般由3至7人奇数组成,监事会一般由3至5人奇数组成,具体职数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确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实行差额推荐,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镇政府审核。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对于村党组织书记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接纳其在本村任职期间为集体经济组织“名誉成员”。“名誉成员”在本村任职期间,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等成员权益。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六)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严格规范领票、投票、计票、唱票和公布结果等程序。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

(七)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理事长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应当由本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担任。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产生。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八)修订完善组织章程。新一届理事会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最新的资产、成员、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成员变动情况,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提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行修订完善的建议,提请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九)做好资料移交和变更登记。换届选举完成后,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鉴、登记证书、财务会计档案等有关资料和账户管理权限等。换届选举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理人、组织章程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四、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抓好部署推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有效、资料完整。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在深入学习村级组织换届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换届政策基础上,做好政策解释、选举指导、答疑释惑等工作。切实抓好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定期调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认真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换届选举平稳顺利。

(三)强化总结提升。各村要认真总结、交流和推广换届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村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镇经管站。

 

附件:1.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办法(参考样本)

2.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参考样本)

 

本范本中××部分为补充性内容。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本社实际,参照本范本制定选举办法。

 

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

       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供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方式参考)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

二、本社设理事会成员××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理事××名;监事会成员××名,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名、监事××名。本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衔接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三、换届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有选举权成员登记。年满18周岁的成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计算成员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社公布的选举日为准。姓名、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本社成员选民登记日为××年××月××日。

四、本社选举日为××年××月××日。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采取差额方式选举产生。

选举时,先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然后由当选的成员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

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成员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五、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①政治素质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②责任担当过硬,重实干、敢作为,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迎难而上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实践,热心为群众办事解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在“两手硬、两战赢”中表现良好;③治理能力过硬,会发展、善服务,懂得经营管理,善做群众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基层治理上有思路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创美好生活;④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①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②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③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④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上述五种情况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①在防汛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②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③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④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⑤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上述六种情况人员当选的,原则上应劝其辞职。

七、实行理事会成员之间、监事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之间任职回避。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的理事长应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行任职回避。理事会成员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实行任职回避。出现应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回避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外,理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的成员候选人。监事会成员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实行任职回避。出现应回避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内出现应回避情形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职务相同、得票数相同的,应当继续组织投票,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其他需回避对象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并在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

不得将同一人同时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八、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预备名单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九、将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为理事会候选人,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将符合条件的村监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选为监事长。

十、对违反“十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提请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确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二、成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或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或画“√”,只写姓名不画“○”或画“√”的不计得票数。填写选票应使用蓝、黑水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成员代表不能画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代写员),按照选举人的意愿代为画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就不足职位进行另行选举,由换届选举委员会报请乡镇(街道)研究确定。如需另行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排序确定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到成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十四、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票数,当选人名单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全体成员公布,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村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2

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人

乡(镇)

换届进度

选举方式

选举人员

理事会成员(含理事长)情况

理事长情况

监事会成员(含监事长)情况

应开展组织数

已完成组织数

成员大会选举

经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选举

确认成员选民数

推选成员代表数

其中:妇女代表数

总数

党员

妇女

35周岁及以下

60周岁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中及以下学历

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总数

村党组织书记兼任

 

总数

党员

妇女

由村务监督委主任兼任监事长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部 门:

现将《翠江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翠江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13   

翠江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转,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22〕1号)精神,按照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依法依规,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团结带领集体成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城乡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不断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为提升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总体要求。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至2023年9月底基本完成。全镇范围内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要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 换届选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使换届成为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坚持民主选举。尊重集体成员意愿,引导集体成员增强民主意识,积极有序参与选举,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换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到位、步骤不减,确保换届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

--坚持有序推进。开展村集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坚持有序推进,选优配强村集体经济班子特别是带头人。

二、换届选举中需要把握的政策要求

(一)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全面加强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求,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鼓励引导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规范设置组织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成员大会作为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经成员大会授权行使职责。设立理事会作为本组织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设立监事会作为本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原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任期与村“两委”衔接一致,新一届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任期到本届村“两委”任期结束时结束,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换届与村“两委”换届同步进行。新一届组织机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

(三)建立健全资格审查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人选在本组织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中选举产生。镇组织部门参照村“两委”换届选人标准和审查机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政治强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推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扎实有序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

(一)组建换届选举委员会。由成员(代表)大会依法推选产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委员会(简称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奇数组成。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报镇政府确认后公布。

(二)制定选举方案。换届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人数、资格条件、投票选举方式,以及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开展成员选民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成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对成员选民进行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民。

(四)推选成员代表。新一届成员代表应在成员选民中推选产生。以户为单位选出成员代表,一般为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代表一人,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成员在五百人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不得少于三十人。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成员代表候选人名单,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户代表会议的方式,推选成员代表。在推选成员代表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成员代表。

(五)推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理事会一般由3至7人奇数组成,监事会一般由3至5人奇数组成,具体职数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确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实行差额推荐,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镇政府审核。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对于村党组织书记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接纳其在本村任职期间为集体经济组织“名誉成员”。“名誉成员”在本村任职期间,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等成员权益。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六)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严格规范领票、投票、计票、唱票和公布结果等程序。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

(七)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理事长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应当由本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担任。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产生。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八)修订完善组织章程。新一届理事会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最新的资产、成员、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成员变动情况,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提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行修订完善的建议,提请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九)做好资料移交和变更登记。换届选举完成后,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鉴、登记证书、财务会计档案等有关资料和账户管理权限等。换届选举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理人、组织章程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四、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抓好部署推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有效、资料完整。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在深入学习村级组织换届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换届政策基础上,做好政策解释、选举指导、答疑释惑等工作。切实抓好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定期调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认真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换届选举平稳顺利。

(三)强化总结提升。各村要认真总结、交流和推广换届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村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镇经管站。

 

附件:1.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办法(参考样本)

2.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参考样本)

 

本范本中××部分为补充性内容。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本社实际,参照本范本制定选举办法。

 

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

       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供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方式参考)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

二、本社设理事会成员××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理事××名;监事会成员××名,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名、监事××名。本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衔接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三、换届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有选举权成员登记。年满18周岁的成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计算成员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社公布的选举日为准。姓名、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本社成员选民登记日为××年××月××日。

四、本社选举日为××年××月××日。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采取差额方式选举产生。

选举时,先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然后由当选的成员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

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成员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五、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①政治素质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②责任担当过硬,重实干、敢作为,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迎难而上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实践,热心为群众办事解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在“两手硬、两战赢”中表现良好;③治理能力过硬,会发展、善服务,懂得经营管理,善做群众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基层治理上有思路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创美好生活;④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①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②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③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④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上述五种情况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①在防汛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②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③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④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⑤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上述六种情况人员当选的,原则上应劝其辞职。

七、实行理事会成员之间、监事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之间任职回避。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的理事长应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行任职回避。理事会成员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实行任职回避。出现应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回避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外,理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的成员候选人。监事会成员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实行任职回避。出现应回避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内出现应回避情形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职务相同、得票数相同的,应当继续组织投票,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其他需回避对象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并在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

不得将同一人同时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八、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预备名单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九、将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为理事会候选人,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将符合条件的村监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选为监事长。

十、对违反“十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提请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确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二、成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或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或画“√”,只写姓名不画“○”或画“√”的不计得票数。填写选票应使用蓝、黑水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成员代表不能画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代写员),按照选举人的意愿代为画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就不足职位进行另行选举,由换届选举委员会报请乡镇(街道)研究确定。如需另行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排序确定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到成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十四、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票数,当选人名单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全体成员公布,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村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2

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人

乡(镇)

换届进度

选举方式

选举人员

理事会成员(含理事长)情况

理事长情况

监事会成员(含监事长)情况

应开展组织数

已完成组织数

成员大会选举

经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选举

确认成员选民数

推选成员代表数

其中:妇女代表数

总数

党员

妇女

35周岁及以下

60周岁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中及以下学历

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总数

村党组织书记兼任

 

总数

党员

妇女

由村务监督委主任兼任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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