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8-1700-2023-00012 文号 宁城办〔2023〕 12 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29
标题 城郊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8-1700-2023-00012
文号 宁城办〔2023〕 12 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29
标题 城郊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城郊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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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社区)、镇直(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我镇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筑好免疫屏障。

各村、各部门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参照《2023年宁化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宁农〔2023〕8号),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在3月-4月完成春季集中免疫,10月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并对日常补栏畜禽每月进行补免。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结合强制免疫,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其它重点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开展疫情防控巡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各村、有关部门要按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上级要求,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巡查,将动物疫病防控网延伸到各自然村(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信息传递延误影响工作情况的发生,努力提升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水平。

三、扎实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既关系畜产品有效供应,又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关系到我们自身。长期以来,我县畜间布病保持稳定有效控制,属于低风险区。但是,近年国内布病疫情反弹明显,我县属于牛羊销区,受省外牛羊调入、私屠滥宰等行为的影响,我县布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相继出现人和动物感染布病病例。各村要坚持人病兽防,从源头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突出禁止家畜布病免疫、重点对牛羊养殖户宣传教育引导等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布病上升势头。

四、加强动物检疫与无害化处理监督。

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制度,在检疫申报上,开展普法和防疫监督,确保应申报尽申报;检疫开展上,执行申报审核、协助检疫,完善动物调运登记、到达报告制度。在日常入户过程中,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杜绝发生抛弃病死畜禽尤其是病死猪事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五、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目前国内非洲猪瘟疫情相对平稳,但非洲猪瘟对生猪养殖威胁依然存在,各村、各部门务必坚持防松劲、防风险、防反弹,突出生猪养殖、运输、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继续做好包村、包组、包场排查,筑牢生物安全屏障,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免疫效果。

镇里与各村委会签订防疫责任状,各村主干对防疫工作负总责并亲自挂帅,组织、协调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作用,广泛宣传,集中干部力量、集中时间,切实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当作一场阶段性战役来打,真正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全镇动物防疫员将分成5 个组,按照疫苗保管使用方法和免疫程序,上门逐户逐头进行免疫注射,并做好免疫档案记录。镇动物防控指挥部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到各村督查,了解防疫工作进展情况。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后果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3年城郊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2.《城郊镇各村常年防疫“动物免疫日”》

 

 

                                     城郊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2023年城郊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储运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免疫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二、病种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同时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区建设的区域,由上级兽医主管部门逐级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三、疫苗种类

根据《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以及省市动物疫病监测情况综合选择,2023年我县强制免疫使用疫苗种类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H5N6 H5-Re13 株+H5N8 H5-Re14 株+H7N9 H7 Re4 株和 H5N2 rHN5801 株+rGD59 株,H7N9 rHN7903株)。 

口蹄疫 :0型-A型二价灭活类疫苗、0型灭活类疫苗、A型灭活疫苗、合成肽类疫苗。

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规模养殖场可根据本场、本地实际情况,选择与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散养户使用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四、推荐免疫程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二)口蹄疫 

 1.规模场:

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如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

1.规模场:对未免疫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

2.散养户:春季或秋季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紧急免疫。


附件2

 

城郊镇各村常年防疫“动物免疫日”

以下为各村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病免疫日,如碰到节日,则延后一日,望各村配合好动物防疫员抓好动物疫病防控。

高堑村      每月1日      

马元亭村    每月1日  

马源村      每月3日  

下巫坊村    每月3日

旧墩村      每月5日

杨禾村      每月5日

连屋村      每月8日

夏家村      每月8日

九柏嵊村    每月10日

瓦庄村      每月10日    

上畲村      每月15日     

雷陑村      每月15日  

茶湖江村    每月17日  

社下村      每月17日

都寮村      每月19日

李七村      每月19日

巫高村      每月20日

社背村      每月20日

 各村(社区)、镇直(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我镇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筑好免疫屏障。

各村、各部门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参照《2023年宁化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宁农〔2023〕8号),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在3月-4月完成春季集中免疫,10月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并对日常补栏畜禽每月进行补免。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结合强制免疫,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其它重点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开展疫情防控巡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各村、有关部门要按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上级要求,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巡查,将动物疫病防控网延伸到各自然村(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信息传递延误影响工作情况的发生,努力提升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水平。

三、扎实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既关系畜产品有效供应,又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关系到我们自身。长期以来,我县畜间布病保持稳定有效控制,属于低风险区。但是,近年国内布病疫情反弹明显,我县属于牛羊销区,受省外牛羊调入、私屠滥宰等行为的影响,我县布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相继出现人和动物感染布病病例。各村要坚持人病兽防,从源头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突出禁止家畜布病免疫、重点对牛羊养殖户宣传教育引导等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布病上升势头。

四、加强动物检疫与无害化处理监督。

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制度,在检疫申报上,开展普法和防疫监督,确保应申报尽申报;检疫开展上,执行申报审核、协助检疫,完善动物调运登记、到达报告制度。在日常入户过程中,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杜绝发生抛弃病死畜禽尤其是病死猪事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五、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目前国内非洲猪瘟疫情相对平稳,但非洲猪瘟对生猪养殖威胁依然存在,各村、各部门务必坚持防松劲、防风险、防反弹,突出生猪养殖、运输、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继续做好包村、包组、包场排查,筑牢生物安全屏障,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免疫效果。

镇里与各村委会签订防疫责任状,各村主干对防疫工作负总责并亲自挂帅,组织、协调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作用,广泛宣传,集中干部力量、集中时间,切实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当作一场阶段性战役来打,真正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全镇动物防疫员将分成5 个组,按照疫苗保管使用方法和免疫程序,上门逐户逐头进行免疫注射,并做好免疫档案记录。镇动物防控指挥部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到各村督查,了解防疫工作进展情况。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后果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3年城郊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2.《城郊镇各村常年防疫“动物免疫日”》

 

 

                                     城郊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2023年城郊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储运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免疫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二、病种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同时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区建设的区域,由上级兽医主管部门逐级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三、疫苗种类

根据《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以及省市动物疫病监测情况综合选择,2023年我县强制免疫使用疫苗种类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H5N6 H5-Re13 株+H5N8 H5-Re14 株+H7N9 H7 Re4 株和 H5N2 rHN5801 株+rGD59 株,H7N9 rHN7903株)。 

口蹄疫 :0型-A型二价灭活类疫苗、0型灭活类疫苗、A型灭活疫苗、合成肽类疫苗。

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规模养殖场可根据本场、本地实际情况,选择与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散养户使用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四、推荐免疫程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二)口蹄疫 

 1.规模场:

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如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

1.规模场:对未免疫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

2.散养户:春季或秋季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紧急免疫。


附件2

 

城郊镇各村常年防疫“动物免疫日”

以下为各村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病免疫日,如碰到节日,则延后一日,望各村配合好动物防疫员抓好动物疫病防控。

高堑村      每月1日      

马元亭村    每月1日  

马源村      每月3日  

下巫坊村    每月3日

旧墩村      每月5日

杨禾村      每月5日

连屋村      每月8日

夏家村      每月8日

九柏嵊村    每月10日

瓦庄村      每月10日    

上畲村      每月15日     

雷陑村      每月15日  

茶湖江村    每月17日  

社下村      每月17日

都寮村      每月19日

李七村      每月19日

巫高村      每月20日

社背村      每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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