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17-1700-2023-00006 | 文号 | 宁农〔2023〕33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8 | |||||||||
标题 |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17-1700-2023-00006 | ||
文号 | 宁农〔2023〕33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4-28 | ||
标题 |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农农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持之以恒强化监管,巩固我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防回潮反弹,现就全县“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回潮”底数
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二、明确排查范围
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大棚房”问题回潮底数。重点是针对列入台账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4宗“大棚房”问题,以及各乡(镇)自行排查发现的新增“大棚房”问题,要开展拉网式实地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打折扣、摸清底数,并做好排查档案记录。本次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各乡(镇)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填写《“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表》(见附件)。
三、严格整治整改
本次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按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整治整改标准和2021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要求,依法依规迅速推进分类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严肃追责问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常态长效监管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双牵头责任,逐级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把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对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闽农综〔2019〕121号)要求,落实好对设施农业用地分级巡查抽查范围、频次、方式、查处、责任主体等“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并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同时纳入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工作范围,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乡(镇)都要公布“大棚房”问题热线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收到的信息线索一经核实确认,要立即严肃处理。要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形成总结报告和报表,经乡(镇)长审定并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于5月18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抄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张远勤(15859882827),邮 箱:nhnyghzx@163.com;县自然资源局邱俊涛(18965325992),邮箱:nhgtjc@163.com。
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1059191330。
省级举报电话: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591-87806535,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12336。
市级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98-8225535,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598-8255050。
县级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98-6823021,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598-6821566。
附件:“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农农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持之以恒强化监管,巩固我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防回潮反弹,现就全县“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回潮”底数
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二、明确排查范围
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大棚房”问题回潮底数。重点是针对列入台账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4宗“大棚房”问题,以及各乡(镇)自行排查发现的新增“大棚房”问题,要开展拉网式实地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打折扣、摸清底数,并做好排查档案记录。本次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各乡(镇)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填写《“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表》(见附件)。
三、严格整治整改
本次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按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整治整改标准和2021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要求,依法依规迅速推进分类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严肃追责问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常态长效监管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双牵头责任,逐级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把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对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闽农综〔2019〕121号)要求,落实好对设施农业用地分级巡查抽查范围、频次、方式、查处、责任主体等“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并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同时纳入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工作范围,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乡(镇)都要公布“大棚房”问题热线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收到的信息线索一经核实确认,要立即严肃处理。要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形成总结报告和报表,经乡(镇)长审定并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于5月18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抄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张远勤(15859882827),邮 箱:nhnyghzx@163.com;县自然资源局邱俊涛(18965325992),邮箱:nhgtjc@163.com。
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1059191330。
省级举报电话: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591-87806535,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12336。
市级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98-8225535,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598-8255050。
县级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98-6823021,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598-6821566。
附件:“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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