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9-1700-2023-00003 | 文号 | 水党政办〔2023〕6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水茜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2-16 |
标题 |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3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39-1700-2023-00003 | ||
文号 | 水党政办〔2023〕6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水茜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2-16 | ||
标题 |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3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镇相关粮食经营主体:
为稳定发展我镇粮食生产,扩大早稻和再生稻种植面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将申报2023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示范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粮食类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1.早稻种植。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收割面积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列支。
2.再生稻种植。规模种植再生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再生稻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再生季实际面积(含碾压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待研究),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粮食功能区建设项目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是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是种植大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原件备查。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并携原件备查;
3.2023年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4.申报主体必须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5.申报主体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2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2023年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
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 报 类 型: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申报概况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
||||
2、年度目标、品种安排、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进度安排 |
||||
|
||||
3、经费概算 |
||||
投 资 估 算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二、审核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项目实施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村委会 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农技站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各村、镇相关粮食经营主体:
为稳定发展我镇粮食生产,扩大早稻和再生稻种植面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将申报2023年早稻和再生稻种植示范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粮食类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1.早稻种植。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收割面积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粮食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列支。
2.再生稻种植。规模种植再生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再生稻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再生季实际面积(含碾压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待研究),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亩。补助资金从粮食功能区建设项目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是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是种植大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原件备查。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并携原件备查;
3.2023年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4.申报主体必须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5.申报主体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2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2023年宁化县早稻(再生稻)种植
示范片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 报 类 型: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申报概况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
||||
2、年度目标、品种安排、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进度安排 |
||||
|
||||
3、经费概算 |
||||
投 资 估 算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二、审核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项目实施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村委会 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农技站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