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7-1700-2022-00033
- 备注/文号: 翠政〔2022〕30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30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有关部门:
根据《三明市宁化医疗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宁医保[2022]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不低于2022年度水平,镇政府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予以分解(详见附件)。
(二)实现辖区内参保人员90%以上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三)积极鼓励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中国人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补充保险”等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本辖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10元/人。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延长缴费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新生儿缴费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任务纳入对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请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90%以上。
附件: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翠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村(社区) |
任务数 |
中山村 |
3499 |
红卫村 |
1662 |
双虹村 |
2324 |
小溪村 |
2450 |
中山社区 |
2663 |
朝阳社区 |
1672 |
双虹社区 |
2210 |
南街社区 |
2893 |
小溪社区 |
1867 |
城西社区 |
1508 |
红卫社区 |
1805 |
北山社区 |
1633 |
合计 |
26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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