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7-1700-2022-00024
- 备注/文号: 翠政办〔2022〕16 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28
根据《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2021】440号)文件,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31万元给予分解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村应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新建省级现代产业园(薏米、河龙贡米)补助。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资金拨付办法
实行镇财政报账制,即由脱贫户提出申请、村委会负责核实,镇乡村振兴办、财政所负责审核,审核无误的拟补助人员名单放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无异议后再由镇领导审核,最终通过“一折通”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三、资金申领清单
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必须是脱贫户本人签字或加盖手印)
2、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
3、脱贫户社保卡;(信用社)
4、脱贫户发展项目相关照片2张(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1、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脱贫户申请补助材料交镇振兴办、所在村各存档一份。
2、各村要加快进度,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表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村别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中山村 |
3 |
|
2 |
双虹村 |
2.3 |
|
3 |
小溪村 |
2.3 |
|
4 |
红卫村 |
1.71 |
|
合计 |
|
9.31 |
|
附件2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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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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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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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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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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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情况 |
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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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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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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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其中:项目补助 万元(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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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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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本人上报的项目材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等行为,如与事实不符,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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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乡村振兴办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财政所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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