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7-1700-2022-00021 文号 翠政办〔2022〕13 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3-08
标题 翠江镇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7-1700-2022-00021
文号 翠政办〔2022〕13 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3-08
标题 翠江镇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翠江镇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0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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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确保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2年全镇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生产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村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将粮食生产任务按季节、分品种将种植面积落实到组,到户,到田,确保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我镇2022年度粮食播种面积8120亩、产量3200吨的年度生产目标(见附件1)。各村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于2022115日前专题报告镇农技站

二、及时兑现惠农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惠农扶粮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及水稻种植(制种)、玉米、马铃薯保险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202263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监管系统。各村要针对辖区内的撂荒地、“非粮化”耕地现象进行整改,调动全社会种粮积极性。

三、充分挖掘种粮潜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3),稳定发展水稻生产,积极发展双季稻,引导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支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西瓜地等扩种、间作套种甘薯、大豆、玉米等旱粮;充分利用冬闲田,引导农户种植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积极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四、大力开展综合服务,提高粮食生产效益。积极推广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精确定量栽培、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收再生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马铃薯脱毒种薯、稻草包心等增产增效技术,稳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示范推广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绿肥种植,推进水稻等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提高耕地地力。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托管服务。建立健全防灾减灾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重点防范干旱、台风、洪涝、寒潮等自然灾害。要及时调配人员和机具,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供应,落实补救措施,减少粮食因灾损失。

 

附件:2022年度翠江镇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月8日


村别

约束性

指导性

全年   粮食    播种面积

其中:  大豆面积

全年   粮食   产量

春粮

夏粮

其中:

秋粮

其中:

早稻

甘薯、玉米、大豆、薏米等旱粮

中稻

晚稻

甘薯、玉米、大豆、薏米等旱粮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合计

8120

890

3200

370

150

970

240

170

80

800

160

6780

2810

2270

990

2760

1240

1750

580

中山村

2119.3

232.29

835.19

96.57

39.15

253.17

62.64

44.37

20.88

208.80

41.76

1769.56

733.40

592.46

258.39

720.35

323.64

456.75

151.38

双虹村

1388.6

152.20

547.23

63.27

25.65

165.88

41.04

29.07

13.68

136.81

27.36

1159.45

480.54

388.19

169.30

471.99

212.05

299.27

99.19

红卫村

1891.9

207.36

745.58

86.21

34.95

226.00

55.92

39.61

18.64

186.39

37.28

1579.69

654.71

528.89

230.66

643.06

288.91

407.74

135.14

小溪村

2720.2

298.15

1072.00

123.95

50.25

324.95

80.40

56.95

26.80

268.00

53.60

2271.30

941.35

760.45

331.65

924.60

415.40

586.25

194.30

附件1

2022年度翠江镇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吨

备注:各乡镇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大豆面积均为约束性指标,其他均为指导性指标。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确保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22年全镇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生产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村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将粮食生产任务按季节、分品种将种植面积落实到组,到户,到田,确保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我镇2022年度粮食播种面积8120亩、产量3200吨的年度生产目标(见附件1)。各村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于2022115日前专题报告镇农技站

二、及时兑现惠农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惠农扶粮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及水稻种植(制种)、玉米、马铃薯保险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202263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监管系统。各村要针对辖区内的撂荒地、“非粮化”耕地现象进行整改,调动全社会种粮积极性。

三、充分挖掘种粮潜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3),稳定发展水稻生产,积极发展双季稻,引导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支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西瓜地等扩种、间作套种甘薯、大豆、玉米等旱粮;充分利用冬闲田,引导农户种植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积极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四、大力开展综合服务,提高粮食生产效益。积极推广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精确定量栽培、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收再生稻、病虫害绿色防控和马铃薯脱毒种薯、稻草包心等增产增效技术,稳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示范推广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绿肥种植,推进水稻等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提高耕地地力。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托管服务。建立健全防灾减灾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重点防范干旱、台风、洪涝、寒潮等自然灾害。要及时调配人员和机具,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供应,落实补救措施,减少粮食因灾损失。

 

附件:2022年度翠江镇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月8日


村别

约束性

指导性

全年   粮食    播种面积

其中:  大豆面积

全年   粮食   产量

春粮

夏粮

其中:

秋粮

其中:

早稻

甘薯、玉米、大豆、薏米等旱粮

中稻

晚稻

甘薯、玉米、大豆、薏米等旱粮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合计

8120

890

3200

370

150

970

240

170

80

800

160

6780

2810

2270

990

2760

1240

1750

580

中山村

2119.3

232.29

835.19

96.57

39.15

253.17

62.64

44.37

20.88

208.80

41.76

1769.56

733.40

592.46

258.39

720.35

323.64

456.75

151.38

双虹村

1388.6

152.20

547.23

63.27

25.65

165.88

41.04

29.07

13.68

136.81

27.36

1159.45

480.54

388.19

169.30

471.99

212.05

299.27

99.19

红卫村

1891.9

207.36

745.58

86.21

34.95

226.00

55.92

39.61

18.64

186.39

37.28

1579.69

654.71

528.89

230.66

643.06

288.91

407.74

135.14

小溪村

2720.2

298.15

1072.00

123.95

50.25

324.95

80.40

56.95

26.80

268.00

53.60

2271.30

941.35

760.45

331.65

924.60

415.40

586.25

194.30

附件1

2022年度翠江镇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吨

备注:各乡镇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大豆面积均为约束性指标,其他均为指导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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