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8-1700-2022-00020 文号 宁城政〔2022〕2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12
标题 城郊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城郊镇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8-1700-2022-00020
文号 宁城政〔2022〕2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12
标题 城郊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城郊镇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城郊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城郊镇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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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镇直(办)有关单位:

根据县粮储局、财政局、农发行《关于下达宁化县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宁粮综〔2022〕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1100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下达(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早落实订单计划

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当年本地生产中、晚籼稻。各村、镇有关单位要根据种粮主体实际种粮面积和往年交售储备订单粮食情况,特别去年履约粮农要优先保证,合理分配储备粮订单。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要首先照顾农村贫困户,然后重点安排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为切实保证订单收购任务的完成,从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中安排590吨,直接分配给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各村要尽快将镇下达的任务分解到种粮主体。镇粮库要与村就订单任务分配情况与种粮主体签订收购合同,确保储备订单粮食计划落到实处。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粮食种植面积、储备订单粮食任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不得下达给非实际种粮主体,也不得下达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二、认真兑现直补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2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全部为直接收购,并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镇财政所负责发放直补资金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材料,在款、票、物相一致后,通过“福农E政”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售粮农户银行帐户。储备订单直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坚持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直补资金全额兑现到种粮农户手中。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在秋粮上市前,镇粮库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截止2022年12月5日),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或等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镇粮库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期限内对不能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数量的合同签订户,允许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在收购期限内未履约的农户,视为弃权交售订单粮食,可以允许农村粮食经纪人到村、组,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进行代收代交所签订的合同订单粮食和有余粮农户的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经纪人在代收代交时需履行相关协议手续。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所需的资金,由县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确保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镇财政、粮库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种粮利益,让售粮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做到粮农满意、政府放心。

附件: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城郊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分配表

品种:中、晚稻籼谷                       单位:吨

 

  

 

计划总数

其中

乡镇分配各村计划数

乡镇直接分配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124

69

55

马元亭

140.7

34.7

106

  

104

20

84

下巫坊

148

60

88

  

275

98

177

九柏嵊

28

28

0

茶湖江

152.2

97.2

55

  

76.1

51.1

25

  

34

34

0

  

18

18

0

  

1100

510

590

 

 各村、镇直(办)有关单位:

根据县粮储局、财政局、农发行《关于下达宁化县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宁粮综〔2022〕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1100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下达(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早落实订单计划

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当年本地生产中、晚籼稻。各村、镇有关单位要根据种粮主体实际种粮面积和往年交售储备订单粮食情况,特别去年履约粮农要优先保证,合理分配储备粮订单。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要首先照顾农村贫困户,然后重点安排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为切实保证订单收购任务的完成,从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中安排590吨,直接分配给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各村要尽快将镇下达的任务分解到种粮主体。镇粮库要与村就订单任务分配情况与种粮主体签订收购合同,确保储备订单粮食计划落到实处。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粮食种植面积、储备订单粮食任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不得下达给非实际种粮主体,也不得下达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二、认真兑现直补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2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全部为直接收购,并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镇财政所负责发放直补资金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材料,在款、票、物相一致后,通过“福农E政”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售粮农户银行帐户。储备订单直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坚持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直补资金全额兑现到种粮农户手中。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在秋粮上市前,镇粮库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截止2022年12月5日),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或等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镇粮库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期限内对不能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数量的合同签订户,允许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在收购期限内未履约的农户,视为弃权交售订单粮食,可以允许农村粮食经纪人到村、组,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进行代收代交所签订的合同订单粮食和有余粮农户的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经纪人在代收代交时需履行相关协议手续。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所需的资金,由县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确保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镇财政、粮库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种粮利益,让售粮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做到粮农满意、政府放心。

附件: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城郊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分配表

品种:中、晚稻籼谷                       单位:吨

 

  

 

计划总数

其中

乡镇分配各村计划数

乡镇直接分配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124

69

55

马元亭

140.7

34.7

106

  

104

20

84

下巫坊

148

60

88

  

275

98

177

九柏嵊

28

28

0

茶湖江

152.2

97.2

55

  

76.1

51.1

25

  

34

34

0

  

18

18

0

  

1100

510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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