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38-1700-2022-00018 文号 中政〔2022〕3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中沙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8
标题 关于下达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38-1700-2022-00018
文号 中政〔2022〕3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中沙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8
标题 关于下达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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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粮储局、农发行《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调整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43号)和市粮储局、财政局、农发行《关于下达2022年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粮粮〔2022〕23号)精神,现将我2022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解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早落实订单计划

在分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时,要根据种粮主体实际种粮面积和往年交售储备订单粮食情况,特别去年履约粮农要优先保证,合理分配储备粮订单。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要首先照顾农村贫困户,然后重点安排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为了切实保证订单收购任务的完成,从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中安排 150吨,由各乡镇直接分配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各要尽快制定粮食订单分配方案,将县下达的计划分解到种粮主体。县粮食购销公司要根据乡镇村订单任务分配情况与种粮主体签订收购合同,确保储备订单粮食计划落到实处。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粮食种植面积、储备订单粮食任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不得下达给非实际种粮主体,也不得下达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二、认真兑现直补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2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全部为直接收购,并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乡财政所要凭县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订单合同”和订单收购凭证,按照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标准,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15天内,通过金融部门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全部兑现给售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在秋粮上市前,县粮储局要督促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我乡储备订单计划数量、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及储备粮质量要求,在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确定我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截至202212月5日),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县粮储局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对因气候等原因不能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数量,允许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允许农村粮食经纪人到边远村、组,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进行代收代交所签订的合同订单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经纪人在代收代交时需履行相关协议手续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粮储、农发行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若有弄虚作假,搞平均分配的,经查实取消储备订单,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直接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种粮利益,让售粮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二)加强储备订单粮食的管理。粮食购销公司要跟踪掌握订单粮食生产情况、完成情况,在收购过程中加强监管,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替订单粮食,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附件:2022年中沙乡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中沙乡人民政府

                  20228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中沙乡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品种:中、晚籼稻谷,优质稻               单位:

村别

任务数

  

合计

1200

 

 

 

 

 

 

品种为中、晚

籼稻谷

中沙

220

下沙

160

半溪

80

廖家

13

练畲

115

何屋

35

武昌

75

高坪

4

叶坊

160

楼家

110

樟荣

70

石门

8

双元

0

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

150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粮储局、农发行《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调整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43号)和市粮储局、财政局、农发行《关于下达2022年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粮粮〔2022〕23号)精神,现将我2022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解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早落实订单计划

在分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时,要根据种粮主体实际种粮面积和往年交售储备订单粮食情况,特别去年履约粮农要优先保证,合理分配储备粮订单。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要首先照顾农村贫困户,然后重点安排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为了切实保证订单收购任务的完成,从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中安排 150吨,由各乡镇直接分配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各要尽快制定粮食订单分配方案,将县下达的计划分解到种粮主体。县粮食购销公司要根据乡镇村订单任务分配情况与种粮主体签订收购合同,确保储备订单粮食计划落到实处。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粮食种植面积、储备订单粮食任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不得下达给非实际种粮主体,也不得下达给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二、认真兑现直补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2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全部为直接收购,并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乡财政所要凭县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订单合同”和订单收购凭证,按照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标准,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15天内,通过金融部门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全部兑现给售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在秋粮上市前,县粮储局要督促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我乡储备订单计划数量、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及储备粮质量要求,在不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确定我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截至202212月5日),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县粮储局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对因气候等原因不能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数量,允许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允许农村粮食经纪人到边远村、组,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进行代收代交所签订的合同订单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经纪人在代收代交时需履行相关协议手续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粮储、农发行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若有弄虚作假,搞平均分配的,经查实取消储备订单,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直接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种粮利益,让售粮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二)加强储备订单粮食的管理。粮食购销公司要跟踪掌握订单粮食生产情况、完成情况,在收购过程中加强监管,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替订单粮食,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附件:2022年中沙乡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中沙乡人民政府

                  20228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中沙乡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品种:中、晚籼稻谷,优质稻               单位:

村别

任务数

  

合计

1200

 

 

 

 

 

 

品种为中、晚

籼稻谷

中沙

220

下沙

160

半溪

80

廖家

13

练畲

115

何屋

35

武昌

75

高坪

4

叶坊

160

楼家

110

樟荣

70

石门

8

双元

0

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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