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22-00017 文号 宁农〔2022〕145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10-08
标题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22-00017
文号 宁农〔2022〕145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10-08
标题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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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

《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8日

 

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

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2〕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集中资源推进乡村特色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打造布局合理、链条完整、带动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提升一产、强化二产、融合三产”的发展思路,突出补齐禽蛋自给率、推行标准化生产、健全产品加工链、建立产业集群商品流通、品牌创建等服务体系。经省厅专家现场调研核实,2022年在水茜镇、中沙乡、湖村镇等3个乡镇新、改、扩建一批规模化、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现代蛋禽养殖基地,新增蛋鸡存栏50万羽。同时配套建设部分产业链延伸相关项目,力争集群内禽蛋年产量新增1.125万吨,蛋禽全产业链年产值新增1.3亿元。

三、建设内容

(一)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支持新改扩建标准化蛋禽养殖场,建设标准化蛋禽舍8栋(其中高层2栋),配套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施设备等。

(二)蛋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建设蛋禽粪有机肥初加工项目1个,建设加工厂房、发酵槽(罐、塔、池),购置输送、翻抛、加工、包装设备等。

(三)禽蛋初加工工程。扶持建设禽蛋初加工项目1个,建设仓储、保鲜厂房,禽蛋质量分级、清洁、集蛋、包装流水线等。

四、建设期限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1N0232)要求,我县自2021年3月份开始进行蛋禽生产分布及计划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摸底和上报。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2〕615号)文件内“自集群开始遴选备选项目时间起建设的项目均可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要求,2022年的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时间自2021年4月起算,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4月-2023年3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跟踪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推进技术服务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建设过程中生产技术和财务技术指导服务。

(二)项目申报与批复

1.项目申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备选项目结合我县遴选上报的投资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申报,确保项目建设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提交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项目申报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2)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申报主体提供的近三年专项资金资料

4)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明

6)项目建设用地证明

7)环评审批文件

8)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畜禽养殖代码证

10)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证明

11)企业征信证明

12)承诺书

13)其他荣誉、认证证明

2.项目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3.方案批复。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下文批复后实施。经批复的项目经营主体、建设内容和资金分配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项目建设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补助资金标准不变,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不得减少;但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可根据生产需要适当增加。

(三)项目验收

1.企业自验。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收集整理建设期间保存的相关建设资料(建设前、中、后影像资料或照片等),自行组织设计、设备供应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自验,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设备型号、发票原件和银行付款支付凭证审核、盖章确认,并形成自验报告备查。

2.县级验收。经营主体自验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其验收结果作为下拨补助资金的主要参考依据。

(1)项目单位应提供的验收材料:

①企业验收申请报告

②企业自验报告

③申报主体出具的承诺书

④项目施工、采购合同(设备采购的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工程建设的要提供招标过程材料)

⑤项目工程预算、决算书及审核文件(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⑥项目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表(资金平衡表)

⑦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金额)复印件

⑧项目专账(项目资金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收支,不得以“现金支付”替代“银行走账”。项目单位用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项目支出,按照据实、科学的原则,使用票据应合法。独立装订)

⑨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⑩其他资料。

(2)相关要求

验收材料需做封面和目录,封面上标明: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3)公示

验收结果由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拨项目补助资金。

六、资金使用

(一)补助对象。用于补助辖区内新增10万羽以上的规模化蛋禽养殖场。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企业,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

(二)补助标准。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即项目建设配套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3倍(含)以上(具体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以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为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投入资金比例依实际情况确定。

(三)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竣工一个,验收一个,补助一个。

(四)补助方向。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宁化县域内蛋禽产业主导的一产、二产、三产禽蛋全产业链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支持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禽蛋初加工及冷藏运销、禽蛋深加工、蛋禽屠宰加工、蛋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三产融合提升等六大工程建设。

(五)补助原则。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的补助,可支持经营主体相关设备购置,安装设备投工投劳、厂房车间等建设可作为自筹资金配套投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

七、严格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1.兴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

2.管理费;

3.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

4.购买与产业发展无关的设备;

5.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过的建设内容或享受过其他财政类补助的项目,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

6.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支出;

7.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二)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建设监督指导,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项目申报联系人:张莹,联系电话:13850830092

0598-6821859。

 

附件:1.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推进技术服务领导小组

2.宁化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目建设申报书

3.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承诺书

4.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

《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8日

 

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

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2〕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集中资源推进乡村特色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打造布局合理、链条完整、带动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提升一产、强化二产、融合三产”的发展思路,突出补齐禽蛋自给率、推行标准化生产、健全产品加工链、建立产业集群商品流通、品牌创建等服务体系。经省厅专家现场调研核实,2022年在水茜镇、中沙乡、湖村镇等3个乡镇新、改、扩建一批规模化、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现代蛋禽养殖基地,新增蛋鸡存栏50万羽。同时配套建设部分产业链延伸相关项目,力争集群内禽蛋年产量新增1.125万吨,蛋禽全产业链年产值新增1.3亿元。

三、建设内容

(一)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支持新改扩建标准化蛋禽养殖场,建设标准化蛋禽舍8栋(其中高层2栋),配套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施设备等。

(二)蛋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建设蛋禽粪有机肥初加工项目1个,建设加工厂房、发酵槽(罐、塔、池),购置输送、翻抛、加工、包装设备等。

(三)禽蛋初加工工程。扶持建设禽蛋初加工项目1个,建设仓储、保鲜厂房,禽蛋质量分级、清洁、集蛋、包装流水线等。

四、建设期限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1N0232)要求,我县自2021年3月份开始进行蛋禽生产分布及计划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摸底和上报。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2〕615号)文件内“自集群开始遴选备选项目时间起建设的项目均可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要求,2022年的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时间自2021年4月起算,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4月-2023年3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跟踪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推进技术服务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建设过程中生产技术和财务技术指导服务。

(二)项目申报与批复

1.项目申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备选项目结合我县遴选上报的投资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申报,确保项目建设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提交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项目申报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2)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申报主体提供的近三年专项资金资料

4)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明

6)项目建设用地证明

7)环评审批文件

8)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畜禽养殖代码证

10)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证明

11)企业征信证明

12)承诺书

13)其他荣誉、认证证明

2.项目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3.方案批复。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下文批复后实施。经批复的项目经营主体、建设内容和资金分配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项目建设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补助资金标准不变,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不得减少;但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可根据生产需要适当增加。

(三)项目验收

1.企业自验。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收集整理建设期间保存的相关建设资料(建设前、中、后影像资料或照片等),自行组织设计、设备供应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自验,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设备型号、发票原件和银行付款支付凭证审核、盖章确认,并形成自验报告备查。

2.县级验收。经营主体自验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其验收结果作为下拨补助资金的主要参考依据。

(1)项目单位应提供的验收材料:

①企业验收申请报告

②企业自验报告

③申报主体出具的承诺书

④项目施工、采购合同(设备采购的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工程建设的要提供招标过程材料)

⑤项目工程预算、决算书及审核文件(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⑥项目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表(资金平衡表)

⑦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金额)复印件

⑧项目专账(项目资金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收支,不得以“现金支付”替代“银行走账”。项目单位用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项目支出,按照据实、科学的原则,使用票据应合法。独立装订)

⑨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⑩其他资料。

(2)相关要求

验收材料需做封面和目录,封面上标明: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3)公示

验收结果由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拨项目补助资金。

六、资金使用

(一)补助对象。用于补助辖区内新增10万羽以上的规模化蛋禽养殖场。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企业,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

(二)补助标准。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即项目建设配套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3倍(含)以上(具体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以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为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投入资金比例依实际情况确定。

(三)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竣工一个,验收一个,补助一个。

(四)补助方向。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宁化县域内蛋禽产业主导的一产、二产、三产禽蛋全产业链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支持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禽蛋初加工及冷藏运销、禽蛋深加工、蛋禽屠宰加工、蛋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三产融合提升等六大工程建设。

(五)补助原则。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的补助,可支持经营主体相关设备购置,安装设备投工投劳、厂房车间等建设可作为自筹资金配套投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

七、严格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1.兴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

2.管理费;

3.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

4.购买与产业发展无关的设备;

5.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过的建设内容或享受过其他财政类补助的项目,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

6.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支出;

7.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二)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建设监督指导,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项目申报联系人:张莹,联系电话:13850830092

0598-6821859。

 

附件:1.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推进技术服务领导小组

2.宁化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目建设申报书

3.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承诺书

4.宁化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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