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 宁农〔2022〕12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05
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45号)、《2022年福建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2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2〕110号)等文件精神,遴选2022年宁化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二类基地)2个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二类基地)遴选要求
1.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示范基地所属单位(渔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登记;
(2)示范基地所属单位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5年以上;
(3)示范基地规模:示范基地养殖规模要求池塘养殖面积60亩以上,或水库养殖面积120亩以上,或加州鲈工厂化养殖面积400m2以上,从事水产养殖长期稳定,近年养殖产量较高和效益较良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
(4)近三年有享受过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的渔业主体不得再申报。
2.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二类基地)建设内容:
(1)与1个以上渔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省级现代渔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合作,年依托基地实施渔业科技项目1个以上;
(2)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或新品种(系)1个以上;
(3)组织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
(4)养殖过程配置数字化或智能化管理设备;
(5)指导带动示范主体5个或渔民10户以上增产增收,每户需要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2篇日志,基地需要上传6篇;
(6)实施福建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并成为骨干基地;
(7)在融媒体宣传展示1次以上。
3.遴选程序: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申请,填写《宁化县2022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二类基地)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后实施。
4.遴选材料要求: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要求提供宁化县2022年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二类基地)申请表(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及申报主体的近三年专项资金资料和出具的承诺书。
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要求
1.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条件和任务:
(1)遴选的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应为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组织。
(2)围绕县内渔业主导需求,组织开展不少于1项渔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3)组织参加培训和观摩活动各1次;
(4)辐射带动3户以上渔民注册“中国农技推广”APP,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均每月上传工作日志与动态信息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不少于2次。
2.遴选程序:申请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申请,填写《宁化县2022年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拟定。
3.遴选材料要求: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主体要求提供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申报表(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及申报主体的近三年专项资金资料和出具的承诺书。
三、资金管理
经遴选认定的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二类基地)建设单位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实施内容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实施考核验收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资金补助标准要求给予资金补助。
四、其他
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二类基地)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8月18日前上报宁化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桂莲,联系电话:6824841。
附件:1.《宁化县2022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二类基地)申请表》
2.《宁化县2022年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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