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9-1700-2022-00009 文号 湖政〔2022〕1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01
标题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9-1700-2022-00009
文号 湖政〔2022〕1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01
标题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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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湖政2022〕17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

 

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涉粮专项巡视指出的耕地撂荒问题和《中共宁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工作方案》(宁委202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结合我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任务,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防止耕地撂荒现象,稳定粮食生产,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宣传,落实政策。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农民依法依规承包经营好耕地,鼓励耕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确保耕地不撂荒,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二)多措并举,建立机制。制订并落实复耕复种扶持奖励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建立扶持奖励机制,提高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机构

湖村镇人民政府成立湖村镇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付启云    人大主席团主席

        施明辉    镇党委副书记

庄志强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

  员:      镇农技站站长

        池家裕    湖村自然资源所所长

        巫升玉    镇财政所负责人

      张贵华    镇经管站站长

张启伟    邓坊村委会主任

李伙秀    陈家村委会主任

周辅勇    龙头村委会主任

张根荣    石下村委会主任

肖海云    湖村村委会主任

黎兆亮    黎坊村委会主任

陈良洪    巫坊村委会主任

陈万泉    城门村委会主任

邓福安    彭高村委会主任

陈菊秀    下埠村委会主任

        张庆荣    店上村委会主任

        徐承明    谌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站镇农技站站长徐锋兼任办公室主任,湖村自然资源所所长池家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人员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二)压实整改责任

     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整改工作,主动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细落实整改任务。各要扎实推进撂荒问题整改工作,明确责任人,要把所有撂荒地整改任务落实到镇、村干部身上,确保撂荒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三)完成时限要求

将利用4年时间(2022—2025年)完成1643.6亩的撂荒地复垦。2022年按25%以上的任务要求完成复垦,每年6月前完成当年复垦任务。复垦当年土地必须种上粮油作物包括:水稻、大豆、薏米、玉米、花生、马铃薯等。

(四)项目支持

村在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前,按时限要求完成撂荒地的整改,在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争取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已复垦的撂荒地优先列入项目计划

(五)政策支持

所有撂荒地由镇、村、组负责复垦,要求承包户在规定时间内复垦,上级补助资金按规定补助给复垦人。没有及时复垦的,将撂荒地流转至村级组织。再由村级组织统一流转给经营组织或种粮、种烟等种植大户,由其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垦。撂荒地复耕复垦完成后,3-5年免除流转承包费用,种粮补贴等政策补助归流转经营主体所有。

(六)及时上报整改实效

要提交整改实效,每月30日将当月整改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有关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事项以此份方案为准)

 

附件:1. 湖村镇撂荒地整改落实表(2022—2025年)

      2. 2年以上撂荒耕地责任落实台账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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