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41-17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 安政文〔2022〕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1
为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宁政办网传〔2021〕3号),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开展耕地撂荒进行集中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远镇撂荒耕地核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启城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曹海泉担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谢伟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谢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技站、经管站、财政所、党政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部署、协调撂荒耕地核查整改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为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2022年度全镇粮食种植面积必须稳定在5.2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2.1万吨以上。根据省市县部署,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865亩撂荒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由镇农技站牵头有关部门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监管,指导各村建立健全撂荒耕地整治台账,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
四、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本村撂荒耕地核查整改工作。主要做好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实地调查、纠纷调处、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
2.负责监督、通报各村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镇纪委监察室
3.负责协调推行、统筹安排、宣传报道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党政办
4.负责协调化解撂荒土地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镇平安办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制订全镇撂荒耕地核查整改工作方案,做好全镇撂荒耕地核查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挥调度,指导各村开展撂荒地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撂荒地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农业承包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
责任单位:镇农技站、镇农机站
6.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参加撂荒耕地核查整改工作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所
7.负责提供林地现有的林权及退耕还林资料,调处相关林权纠纷工作;协调核查退耕还林或并完成复耕复种。
责任单位:镇林业站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直至检查验收)。各村要结合实际,全面进行动员安排,积极运用大喇叭、手机微信群、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大力宣传《全镇开展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果园、农田,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3月5日前)。各村要及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向党员干部群众传达整治工作主要精神。要深入田间地头,对在整治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逐组逐地块登记造册,摸清不同类型土地乱象底数建立整治土地工作台账。
(三)集中整治(3月5日-5月底)。各村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整治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以整治撂荒果园、抛荒农田、违规违约承包集体土地的乱象为重点,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进行集中整治,主要任务是:
1.通报摸底核查情况;
2.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公示;
3.逐户逐地块进行集中整治,对经协调磋商无果的进行依法起诉;
4.对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承包地进行研究,形成决议,按程序进行处置;
5.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
(四)考核验收(6月1日-6月底)。在农村耕地撂荒整改完成束后,各村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及时总结耕地撂荒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加强耕地撂荒监管的长效制度和办法措施。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耕地整治撂荒工作进行验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撂荒现象依然存在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
六、奖惩措施
1.对撂荒的耕地,采取责令复耕、代耕代管和强制流转等措施进行复耕复种。承包户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由村上报、镇确认、县统计,下同),下一年起停止对承包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村“两委”按相关规定强制流转给第三方耕种,发包方收回撂荒户的耕地承包权。
2.实行“谁耕种、谁收益”的原则,即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均归耕种者所有。耕地撂荒后,经动员仍不复耕复种的,由村(经济社)集体负责代耕代种;经济社集体不耕种的,由村负责代耕代种。由村负责代耕代种的,镇政府根据复耕面积(面积由镇农技站负责认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镇负责统筹,每年于安月底前下拨50%,剩下的50%根据管护情况和粮食产量来奖补。
七、保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对解决撂荒地问题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撂荒耕地核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扛起责任,落实农村撂荒地核查整改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整治计划,强化措施、靠实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强技术指导。镇农业农村部门要派出农技人员对各镇复耕复种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季节性的农作物选种。同时,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为不熟悉农业生产技术的返乡农民工提供技术指导。
(三)加强督导督查。镇纪委联合镇农办成立督导组,深入各村检查撂荒地整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要落实专人负责,于每天17:00前汇总当天核查复耕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镇农技站,镇党委镇政府将对撂荒耕地核查整改情况进行每周通报。
安远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