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0-17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泉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24
根据市委专项巡察十组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情况反馈,县委农办〔2022〕3号《中共宁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遏制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确保粮食安全,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精神(宁政办网传〔2021〕3号),现将整改措施和时限通知如下:
一、整改措施
一是利用休耕方式保护耕地地力,积极推广绿肥种植,提升耕地理化性状,培肥地力;二是针对设施条件差,劳动力充足的村落,结合农田水利建设,改良耕作条件,鼓励农户复耕。
二、整改时限
计划2022年12月前完成复耕,各村每半个月(每月14日、29日)上午下班前,将复垦进度表上交农技站,复垦进度将纳入年终考核。
三、上报复垦要求
各村需提供复耕复垦明细表,复耕复垦田块前、中、后期照片作为佐证材料,上报农技站。
泉上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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