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21-00064
- 备注/文号: 宁农〔2021〕103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30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畜牧兽医水产站: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围绕我县创建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总体部署,按照《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持续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加强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决策,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的重要任务。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大力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二、科学划定网格。为确保到2021年底,实现全县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所有乡镇要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结合当地行政区划、产业规模、产品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对辖区内行政村进行统一分区划片,合理划定基本网格,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网格划定可以将行政村作为最小网格单元。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重点在配齐配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网格监管员队伍建设,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人员担任乡镇网格监管员。要加快网格协管员选聘,优化选聘程序。新聘村级协管员继续按照《三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的通知》(明政办〔2018〕29 号)选聘程序进行,由乡镇直接选聘并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对已完成村级协管员选聘的地方,划定的基本网格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协管员即为网格协管员。网格监管员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部配齐并报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备案(附件3)。协管员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配齐,相关人员名单于2021年12月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备案(附件4)。要创新多元共治体系推动企业、农民合作社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并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遴选一批社会监督人员。
四、全面公示公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要公示辖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布局和监管员、协管员基本信息等。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殖大户生产基地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全面公示生产者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并张贴禁限用农兽药名录等。公示栏和禁限用名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要及时根据新要求、新变化,做好更新维护。将省厅制定公示栏参考基本样式发给各地(附件2),各乡镇可结合当地实际作进一步丰富完善。
五、推动高效履职。各乡镇要加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日常管理,推动基层网格全面高效运转。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监管员、协管员培训,每年至少全覆盖培训1次,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主要职责(附件1)。县乡两级要做好选聘协管员的监督考核,围绕主体巡查、问题发现、工作协助情况等多个维度,每年度对选聘的协管员至少开展一次工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另行选聘。要强化信息赋能,用好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加大线上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线上推送并开展现场检查。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将网格化管理作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指导。要加强经费保障,网格协管员的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由县级或县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网格协管员职责要求自行合理确定。县政府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县农业农村系统绩效管理,严格考核问效。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人:张 梅,联系电话:0598-6823768,邮箱:nhnyzjz@163.com。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网格协管员主要职责
2.宁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
3.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名单
4.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村级协管员名单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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