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41-17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 安政文〔2021〕34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04
安远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镇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政文〔2021〕34号
来源: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08-06 20:18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现将《推行镇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远镇人民政府

2021年84

 

 

关于推行镇村“房长制”

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房规划建设安全管理,保障农房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各级房长职责,压紧压实责任

1.组建房长机构。建立镇、村二级“房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辖区内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和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具体范围由县级政府确定)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

2.乡镇房长。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房长”,负责领导全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镇长“常务房长”,协助第一房长开展相关工作;镇其他领导根据包情况任“片房长”,负责包村辖区内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4.村房长。村支部书记任村房长,负责全村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和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农房建设知识宣传。

二、落实审批“一支笔”,严把项目关口

5.由“镇第一房长”作为农房建设第一责任人,统管镇村民自建房审批、农村公共建筑审核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现对内审核、审批、查处“一支笔”,对外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6.严格落实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农村建房服务窗口, 负责农村建房政策咨询、受理及办证等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村民住宅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并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项目应落实到“片房长”、“村房长”,在镇、村公告栏张贴公示,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7.公建项目应严格落实土地、规划、消防、环保、施工等法定审核报批手续。开工前业主单位应将项目报批手续等情况报告“片房长”、“村房长”,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整改到位后方可动工。

三、实施专家“督导制”,加强安全监管

8.将农房建设安全知识纳入镇、村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镇、村“房长”农房建设管理水平。组织镇、村干部和农村工匠参加住建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提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9.落实农房建设项目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浇筑楼板等)、竣工验收“四到场”机制,建立签到留档台账,属于“四到场”情形的,项目业主须提前两天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在县(市、区)“农房建设安全专家库”中抽取的安全专家,会同“片房长” “村房长”到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指导。

10.安全专家负责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下发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片房长”“村房长”负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农房建设安全专家到场指导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四、完善巡查“网格制”,织密监管网络

11.完善网格化巡查管理,组织“片房长” “村房长”,结合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卫片执法检查、土地督查等疑似违法图斑核查、群众举报核查等,加强辖区内“两违” 巡查工作;对超层、超面积、风貌严重走样等未按审批的建房方案建设的应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

12.“片房长”“村房长”对负责区域内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要建立巡查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路线、巡查人员、巡查情况以及“两违”制止和处理情况。在违法行为易发时期(农闲期、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密度。

13.对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依法制止、处置,做到查到一宗、上传一宗、移送一宗、处置一宗,对违建房屋进行跟踪监督,实行销号管理;有需要的,及时启动“呼县应”的执法协同机制,联合县级执法队伍共同处置。对应急项目,由所在地村委员审核报政府同意后,可以先行开工、先行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具体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办法。

五、建立工作“会商制”,增强共管合力

14.“房长”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通报辖区“房长制”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农房建设问题,不断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经管站、城管水利工作站、自然资源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

15.经管站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村建站负责指导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水利工作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林业镇直部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审批监管职责,及时将审批、立项情况抄告政府。

16.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房建设安全监管。建立“两违”举报奖励制度和农村建筑工匠不良行为通报机制,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

六、健全奖惩“考核制”,严肃责任追究

17.制定“房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二级绩效考评和年终绩效考评的内容。

18.村建站、自然资源所等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发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未按风貌建设等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涉及党员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19.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房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难题破解有力的给予通报表扬;把镇村干部在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表现纳入一线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正向激励,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乱占耕地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20.镇村建站会同经管站、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镇村“房长制”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不断健全完善“房长制”工作机制,实现全农房建设规范管理、安全管理。

 

 

 

 

 

 

 

 

附件1

安远镇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农房建设规范管理、安全管理,决定成立安远镇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房长:张启城  镇党委书记

常务房长:曹海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长:万在友  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镇党委副书记

          张运锦  镇政法委员

          龙维雄  镇宣传委员

          曹连毅  镇组织委员

          曾志程  镇纪委书记

        李洋洋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候选人

              镇统战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余华生  镇副镇长候选人

          付连发  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长:王国财  安远村党支部书记

          陈财发  岩前村党支部书记

          曾文东  伍坊村党支部书记

          何德明  丰坪村党支部书记

          王富德  永跃村党支部书记

          李良湖  东桥畲族村党支部书记

          吴可禄  里坑村党支部书记

          谢兆华  黄塘村党支部书记

          王启传  后溪村党支部书记

          陈明亮  增坑村村党支部书记

          李崇华  灵丰山村党支部书记

          刘贵临  洪围村党支部书记

          洪国远  张垣村党支部书记

          柯亮光  硝坊畲族村村委副主任

          刘表旗  营上村党支部书记

          谢永福  马家村党支部书记

          张世坤  割畲村党支部书记

          刘明能  杜家村党支部书记

          刘明健  井坑村村主任

          潘晓花  安远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村建站,由付连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如遇人员调整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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