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管站及相关服务主体:
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部份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9〕66号)精神,根据《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19〕54号)文件安排,主体申请,经村公示、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业务负责人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其结果在《宁化在线》公示(公示期2019年12月6日—12月13日),无异议。现下拨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按补助资金发放表与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进行补助结算,拨付乡镇后,由乡镇将50%拨付给服务主体,50%通过“一卡通”方式打款到服务对象农户。服务主体按要求做好资金账务处理,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交乡镇经管站;乡镇经管站或社会化服务负责人严格对照(宁农〔2019〕54号)文件中“(三)申报应提供的材料”要求,对服务主体上交申报材料逐项审核,确保项目材料真实、完整并存档备查。
附件:1.宁化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发放表
2.宁化县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对象农户)补助资金申请表
3.宁化县 乡(镇) 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对象农户)花名册
4. 宁化县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补助资金发放表
5.宁化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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