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37-0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5
中共淮土镇委员会 淮土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淮土镇“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06 21:48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淮土“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淮土镇委员会

                               淮土镇人民政府

                                          2024422 

 

 

 

淮土“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明政办〔2021〕36号)、《宁化县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宁政文〔2021〕9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房规划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以规范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坚持风貌管控、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强化“两违”治理、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为主要任务,落实“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责任,实行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形成权责清晰、落实有力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在建农房科学安全建设和既有农房规范有序管理,为全方位推进淮土镇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安全和民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二)坚持规划引领、风貌管控,按图施工、彰显特色的原则,突出鲜明客家特色建筑风貌,建设农村新型住宅小区。

(三)坚持依法依规、集约用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引导村民科学建房、节约用地。

(四)坚持依法审批、公建配套,检查验收、奖惩分明,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房建设安全和质量。

、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镇、村两级“房长”及职责

1.镇层面,设立镇房长、副房长和片房长。

镇房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领导镇房长工作,负责辖区内村民住宅审批、农村公共建筑审核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现审核、审批、查处“一支笔”。负责制定农房建设管理方案,每月召开至少1次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处置辖区农房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牵头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协同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下级房长约谈提醒。

镇副房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协助镇房长开展相关工作,抓镇房长具体工作。

镇片房长由挂村领导担任,协助副房长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村房长、包村干部、网格巡查员、土地协管员履行职责;带头巡查;指导做好巡查信息填报工作;审核村房长考评结果。

2.村级层面,设立村房长和网格巡查员。

村房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为辖区内农房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农房建设管理、日常巡查、应急处置、“两违”整治等工作;及时汇报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情况,协助“片房长”开展工作。

网格巡查员。由镇包村工作组全体组员、村“两委”干部、土地协管员担任,细分到巡查网格,及时发现、处置、上报农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协调机构及职责

设立镇房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规划建设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经管站、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农技站、林业站、自然资源所等相关所站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房长制工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房长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置农房建设突发事件,对接上级部门开展学习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农房建设信息台账,做好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的管理使用,做好片房长、村房长、巡查网格员的管理、考核,对履责不到位的依程序开展问责追责。

(三)村(社区)建房理事会

引导成立由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理事会长者等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威信高的人员组成村民建房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倡导节约集约、客家风貌、文脉传承、安全质量等建筑文化,加强对户主、建筑工匠的自律约束。村民建房要选用经过正规工匠培训的人员进行建设,发挥建房理事会的作用,对建房户建房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安全。

、工作机制

(一)精准摸底,把牢需求关

1.摸清建房需求底数。各村(居)要对村(居)民的建房需求进行全面摸底汇总,精准掌握需求,靶向发力管控(详见附件1),摸底表于58日前上报镇房长办(联系人:廖美能18558822348;王盛仁 18005089053),之后每半年摸排一次,动态管理

2.摸清可建设用地底数。各村要对地域范围内集体可建设用地进行摸底并填报表格(详见附件2),于58日前上报镇房长办(联系人:廖美能18558822348;王盛仁 18005089053)。今后在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后,根据整体规划,镇房长办协同自然资源所、经管站等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

3.摸清闲置可居住农房底数。各村(居)要对地域范围内闲置可居住农房进行摸底(详见附件358日前上报镇房长办(联系人:廖美能18558822348;王盛仁 18005089053)。引导有建房需求的群众向闲置可居住农房户主转让,有效处置闲置可居住农房,满足群众建房需求。

4.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各村(居)要大力引导村民在新型住宅小区进行建房,并与村委会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二)严格程序,把牢审批关

1.严格审批管理。加强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机构整合、职能整合,明确牵头人,顺畅审批流程,做好农村建房政策咨询、规划审批及办证、风貌管控宣传等相关工作。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逐一明确项目的“片房长”“村房长”、网格巡查员,在镇、村公告栏张贴公示,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2.严格审批程序。村民建房申请经村房长审查后报镇房长审批,镇房长办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填写《三明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和用地申请表》中的“规划许可意见”后报镇党委书记审批并签章(镇人民政府公章),10个工作日内向村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采取集中建房的,可以向村委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统规统建。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未超过原使用土地面积的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属新建、扩建的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期限除外)进行用地申核,在《三明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和用地申请表》填写用地审批意见后报镇党委书记审批并签章(县政府委托审批专用章),予以批准的出具用地批复,向村民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村民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3.严格审批标准。各村要全面落实三层以下(含三层)且300平方米以下(含300 平方米)的村民自建住宅联审联批责任,对于符合建房申请的村民,各村房长要主动对接镇经管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为民办好建房实事。对辖区内四层及四层以上(主要是村民共建或集中统建的单元式住宅,其中,单元式住宅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或者300平方米以上住宅,以及统规统建的村民自建住宅和非住宅,由各村督促业主单位根据建筑规模及项目属性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报批手续等情况报“片房长”“村房长”审核,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

(三)从严监管,把牢安全关

1.强化业务提升镇房长办要将农房建设安全知识纳入镇、村(居)干部培训内容,定期举办镇村干部、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建筑工匠培训班,提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现场管理。镇房长办要牵头落实农房建设“三带图”“四到场”机制,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浇筑楼板、坡屋面建设等)、竣工验收“四到场”,建立签到留档台账(详见附件4。属于“四到场”情形的,村房长要和建房户主提前两天上报镇房长办,由镇房长办带领专业人员,会同“片房长”“村房长”、网格巡查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指导。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下发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片房长”牵头协调,“村房长”、网格巡查员跟踪督促、具体落实安全隐患问题整改。

3.强化风貌管控。根据《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在审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应要求村民签订建设宁化客家风格房屋承诺书,采用宁化客家风格建筑通用图,收取保证金10000元/户房屋竣工后,由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房长办组织对建筑风格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全额退还保证金(不支付利息),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四)加强预防,把牢巡查关

1.建立动土审批机制。各村辖区范围内所有需要破土动工建设的建筑,所属的村民或业主必须先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现场踏勘套图报镇分管领导审核房长办、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动土建设(详见附件5)。

2.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片房长”“村房长”、网格巡查员对负责区域内每周巡查不得少于2次,并建立巡查台账(详见附件6),记录巡查时间、路线、人员以及“两违”制止和处理情况。在违法行为易发时期(农闲期、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密度。

3.建立线索核查机制。各村(居)要结合疑似违法图斑核查、群众举报核查等线索组织巡查,对乱占耕地、超层、超面积、风貌严重走样等未按审批的建房方案建设的,应立即现场核实,由自然资源所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

4.建立举报有奖机制。严厉打击农房建设“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身边发生的农房施工建设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或“两违”行为,经认定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的由镇房长办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于举报占用耕地、林地的“两违”行为,各村(居)可再配套奖励,营造“两违”建筑人人喊打的社会风气(详见附件7、8

5.建立农村建筑不良行为通报机制对于帮助户主建设“两违”建筑的材料供应商、工匠等建立黑名单制度,所有镇村公建项目不得聘用或采购其材料,形成监管合力。

(五)健全队伍,把牢执法关

1.成立村级农房建设劝导队。由村房长任劝导队队长,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部分党员、村民代表任劝导队队员,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法建设、违反农房安全建设规范的要及时劝导、制止。

2.组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充实执法力量,对发现的“两违”建筑,全力拆除,销号管理,做到查到一宗、上传一宗、移送一宗、处置一宗。

3.完善“乡呼县应”执法协同机制。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执法单位联系,针对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及时启动“乡呼县应”执法协同机制,联合县级执法队伍共同处置。

(六)压实责任,把牢督导关

1.挂图作战。镇房长办要制定“三张图”,即农村住宅建设管理作战图、农村非住宅建设管理作战图和农房建设违法处置管理作战图,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更新台账。

2.强化考评。“房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房长年度考评细则和奖惩办法,“房长制”工作列入年终考评,设立独立指标。

3.严格奖惩。一是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难题破解有力的村(居)给予表扬,并给予相关村(居)补助适当工作经费,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正向激励;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村(居)给予扣减工作经费,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问责。二是对一般“两违”巡查、监管、制止不力的新增发生一起扣除相关村(居)工作经费1万元,村(居)主干、村(居)分管土地和涉及的包组干部给予问责;对涉及占用耕地、林地违法建房、违章搭盖巡查、监管、制止不力的,每发生一起扣除相关村(居)工作经费2万元,村(居)主干、村(居)分管土地和涉及的村(居)干部、包组干部给予严肃问责,后续违建拆除费用由所在村(居)负责,村(居)主干及相关责任人减半发放误工补贴三是2024年以前发生的存量“两违”问题整治,纳入年度镇对村千分制考核,积极整改销号的年度考核将进行加分,具体考评参考镇年终考核方案,同时存量“两违”整改费用由所在村(居)负责。

、组织领导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横幅标语、手机短信、微信媒体等方式深入开展“房长制”工作宣传,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给予宣传推广,对反面典型进行通报曝光,引导村民树牢科学、规范建房意识。

(二)落实资金保障。落实“房长制”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应急处置、督导考核正常开展,落实农房安全专家、村网格巡查员相关补贴。

(三)强化督导检查。通过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房长制”工作考评,对发现问题进行督查通报并限期整改,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检验工作实效。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实施方案由镇房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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