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3-0100-2024-00186
- 备注/文号: 宁自然资〔2024〕2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24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
宁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自然资源所、林业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29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4〕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级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森林资源站 张金华 0598-6821839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朱仁文 0598-6822335
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 谢永琳 0598-6822466
县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 张凤英 0598-6821839
宁化国有林场 雷先珠 13507552015
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与登记股 章志坚 0598-8715698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宁化县林业局
2024年7月24日
宁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开展宁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年度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工作(以下 简称地类对接),解决国土调查和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地类与植 被覆盖类型不一致问题。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图、 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 共同产出“一套数”、“一张图”为目标,掌握森林、草原、湿 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以及荒漠化、沙化土地治理情况,丰富 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空间评估、 编制“十五五”规划、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 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基础依据。
二、主要任务
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接最新林草湿调 查监测成果,结合相关影像资料和档案数据,采用图斑与样地调 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类对接、图斑优化、属性调查、林地管 理边界确定、年度调查监测、汇总分析等任务,重点做好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工。
(一)开展地类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共同成立地类对接专项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对接机构),负责组织解决图斑地类不一致问题。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为统一标准,以国土调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县级对接机构共同对国家最新下发地类对接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双方内业认定地类一致的图斑,即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等3个地类之一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双方内业认定地类不一致或与国家预判地类不一致或发现有新变化的图斑,应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共同开展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县级两部门共同协商并确认地类报市级审核;对于县级实地共同认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在市级对接机构的指导下最终核实并确定地类,确保图斑地类唯一性。市级通过“国土调查云”重点核实举证照片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认定地类不一致或与国家预判地类不一致或发现有新变化的图斑,在线核查通过后及时推送省级复核,不通过的及时反馈县级补充举证和核实整改。市级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县级未按要求进行共同认定,存在随意上报认定地类不一致的,将统一打包退回并适时予以全市通报。地类对接成果及时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开展图斑调查。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基于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采取遥感监测、补充调查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图斑属性进行赋值,摸清林地、草原、湿地的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按照自然资发〔2023〕53号、闽自然资发〔2023〕64号文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林地管理边界,落实管理属性,规范林地管理。县级林业部门要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普查基本单元,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原则上坡度小于25度、二调地类为耕地的图斑不得标记为可造林绿化图斑。
(三)开展样地调查。根据省林业局样地布设和工作部署,配合开展样地调查,获取相应信息,掌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等数据。
(四)开展数据库建设。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林草湿荒普查数据库,并逐级汇交。
(五)开展统计分析。基于图斑区划调查、样地调查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形成林草湿荒普查成果。
三、组织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全县地类对接工作。 两部门共同审核并汇总本辖区内地类不一致图斑对接成果,对于 县级实地共同认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最终核实并确定地类,确保图斑地类的唯一性。各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调查与登记股:负责与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科沟通协调,会同县森林资源站共同组织实施全县地类对接工作,开展地类对接县级审核工作,汇总县级地类对接成果。
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开发保护监督股、开发利用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职责协助指导全县地类对接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股:负责协助国家下发内业预判数据应用分析和共享等工作。
(二)县林业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县林草湿 荒普查工作。县森林资源站牵头,会同局有关股室、林业站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展。各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县森林资源站: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内的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实施普查质量验收、建立县级林草湿荒普查数据库(含矢量图),完成数据入库、分析、汇总和成果编制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定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组织开展培训、指导。负责与省、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站协调沟通,指导省属国有林场林草湿荒普查工作。负责与宁化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宁化县县属国有林场等单位沟通协调。
办公室:牵头负责宣传报道。
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普查成果数据的衔接。
造林绿化股:协助县森林资源站开展草原荒漠化普查以及可造林绿化图斑调查标记工作,负责与市林业局造林科协调沟通。
计划财务股:负责争取县级林草湿荒普查资金工作。
宁化国有林场:负责省属国有林场林草湿荒普查工作,负责与市国有林场工作站协调沟通。
县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协助湿地普查工作,负责与市湿地保护中心的协调沟通。
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协助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林草湿荒普查工作。
宁化县县属林场:协助宁化县县属林场经营范围林草湿荒普查工作。
县林业规划队:全面配合县森林资源站开展林草湿荒普查工作。
各基层自然资源所、林业有关单位:协助林草湿荒普查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共同负责开展辖区内林草湿荒普查工作。负责全程质量管控,对本辖区普查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组织审核普查成果,将审核意见、数据、成果等正式行文报市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开展地类对接工作,对国家下发的地类不一致图斑,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原则,共同进行逐一内业核实确认地类,对内业无法确认的进行实地核实和举证,地类确认结果报市级审核,并将有关林地草地湿地等地类变化及时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县林业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内的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实施普查质量验收、建立县级林草湿荒普查数据库(含矢量图),完成数据入库、分析、汇总和成果编制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4年5月-7月)。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职责要求;完善组织机构,组织参加启动会和省级技术培训等。
(二)地类对接(2024年7月-12月)。9月底前,完成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及核实举证工作;10月底前,完成对接成果上报市级审核、汇总;12月底前,完成补充举证和核实整改。
(三)样地调查(2024年7-10月)。配合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
(四)图斑区划调查(2024年7月-2025年1月)。2024年7月开展图斑内业区划;2024年7月-2025年1月开展图斑属性因子等外业调查并完成自查工作。
(五)审核上报(2025年1月-2025年4月)。2025年1月31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完成共同审核,正式行文上报检查合格的成果。
五、主要成果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等。
(二)统计表。包括林草湿荒普查统计表等。
(三)图件。包括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等。
(四)报告。包括宁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负责共同开展辖区内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共同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资源站;全县林草湿荒普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有序开展;县级成立综合实施组和地类对接组,负责组织审核普查成果,将审核意见、数据、成果正式行文报市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部局和林业局将普查工作情况分别报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以便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政治监督。
(二)实施保障。县林业局牵头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全力做好技术支撑、共同审核、汇总分析与成果编制等工作。县林业局要落实经营管理单位界线和图斑区划调查工作,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技术培训力度,坚持持证上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保障。普查工作应坚持勤俭节约,为避免重复投 入,县自然资源部局、林业局要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按职责分工共同向县财政申请工作经费。普查经费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原则,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根据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保障。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普查工作点多、面广、工作环境复杂、条件艰苦、普查技术难度较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普查工作的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守国家信息安全制度,严守工作纪律,落实保密责任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宣传保障。大力宣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对促进 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意义, 提高全社会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宁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宁化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黄荣明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雷海明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吴惠良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邓时斌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罗 琴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龙爱腾 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与登记股股长
黄大海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吴 航 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股长
陈庆萍 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负责人
谢国唐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人
雷美涛 县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保护监督股股长
吴 俊 县自然资源局权益与利用股股长
黄晓东 县自然资源局地理信息与科技管理股负责人、测量队队长
王洪辉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
黄尚伦 县自然资源局测绘站站长
赖丽仙 县森林资源站站长
朱仁文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谢永琳 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股长
张凤英 县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主任
张启旭 宁化国有林场副场长
曹琳秀 县林业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谢善韫 县林业规划队队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全面推动普查工作;审定普查方案和成果,筹措工作经费,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资源站。
主 任:赖丽仙(兼) 县森林资源站站长
副主任:龙爱腾(兼) 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与登记股股长
谢国唐(兼)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人
朱仁文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谢永琳 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股长
张凤英 县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主任
张启旭 宁化国有林场副场长
谢善韫 县林业规划队队长
成 员:张金华 县森林资源站副站长
章志坚 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与登记股助理工程师
黄寒冰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助理工程师
雷先珠 宁化国有林场资源科副科长
杨 鹏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陈治也 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干部
戴雪强 县林业规划队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制定方案、组织培训、质量检查、数据审核、成果编制等,对队伍组织、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督导。下设综合实施组(技术指导组)、地类对接组。
(一)综合实施组(技术指导组)
组 长:张金华(兼) 县森林资源站副站长
龙爱腾(兼) 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与登记股股长
副组长:杨 鹏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谢永琳 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股长
张凤英 县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主任
张启旭 宁化国有林场副场长
黄奇铭 县自然资源局测量队副队长
章志坚 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与登记股助理工程师
成 员:雷先珠 宁化国有林场资源科副科长
程泽琦 县森林资源站干部
陈治也 县林业局造林造林绿化股干部
戴雪强 县林业规划队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地类对接组
组 长:龙爱腾(兼) 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与登记股股长
张金华(兼) 县森林资源站副站长
副组长:谢国唐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人
黄奇铭 县自然资源局测量队副队长
张启旭 宁化国有林场副场长
杨 鹏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谢善韫 县林业规划队队长
成 员:王洪辉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
章志坚 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与登记股助理工程师
黄寒冰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助理工程师
雷先珠 宁化国有林场资源科副科长
刘丽珍 县森林资源站干部
程泽琦 县森林资源站干部
陈治也 县林业局造林造林绿化股干部
戴雪强 县林业规划队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地类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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