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27-0100-2023-00041
  • 备注/文号: 翠委〔2023〕3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27
中共翠江镇委员会关于成立翠江镇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翠委〔2023〕31号
来源:宁化县翠江镇政府 时间:2023-11-27 09:38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办)各部门:

根据《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建好用好两个平台做实做深做准做强“四个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贯彻落实三明市纪委监委关于用热用活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用热用活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经研究,决定成立翠江镇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长:郑德炜   县委副书记、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张清山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孙林发   镇人大主席

肖谢斌   镇党委副书记

黄丽萍   镇党委宣传委员

                邱隆华   镇党委统战委员

孙雄华   镇党委政法委员

林智洲   镇党委委员、翠江派出所所长

                胡祖平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镇党委组织委员

曾扬攀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贤富   副镇长

                吴光发   副镇长

雷淑兰   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谷丰   二级主任科员

                谢桂英   级主任科员

                张河伟   四级主任科员

                王荣聪   专技八级干部

   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所站)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镇纪委,办公室主任由任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志勋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

1.组长、第一副组长统筹做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微信群组织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村(居)按照要求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依据职责权限妥善处理好群众在群里的各种诉求反映。

2.副组长、成员:负责对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微信群进行监管,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及时处置群内舆情;挂包村(居)领导负责挂包村)的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开公示、审核把关、群众诉求督办等工作。

3.纪委、监察组人员督促包村(居)领导、工作组成员和村()做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公开、群众诉求办理等工作。每日开展巡群工作,加强对大数据分析,深挖具体业务问题背后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4.村(居)党支部书记督促各自村(居)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及时规范公开村(居)务信息,广泛开展重大决策、涉民利益事项、财务支出事前公示,积极推行在线直播,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值班、巡群,扎实做好群众诉求办理,并引导群众关注支持村(居)事业发展,传播正能量。

 

附件:《关于用热用活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的若干措施》(明纪办〔2023〕32号)

 

 

                            中共翠江镇委员会    

                                2023年11月27 

附件

 

关于用热用活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和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来明调研精神,推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成为我市做强基层监督的基础性平台,围绕群众积极参与、村干部能够接受、纪检干部用熟用活三个重点,切实让平台用起来、热起来、活起来,提出如下措施。

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一)做到让群众想看就能看

1.及时准确公开。按照谁产生、谁录入”“及时、准确、完整原则,对照小微权力清单,督促乡镇(街道)、村(定期将村务信息录入平台,并分享至微信群,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动态公开和过程公开。广泛开展重大决策、民利益事项、财务报支事前公示,积极推行村级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两委重要会议在线直播,通过静态+动态公开,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参与村务监督。

3.增强公开信息的可读性。各级工作专班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收集群众关注的事项,抓住公开事项的重点和关键内容,可以用语音(本地方言)、视频等方式,增强公开内容的可读性,让群众喜欢看、看得明白。

(二)做到让群众想说就能说

4.营造活跃群生态推动各乡镇(街道)、村(居)重视微信群运营管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民意征集、活动发布等工作,组织制作宣传短视频、微动漫等多媒体作品,每天投放一条正能量新闻、信息到微信群,也可以合理安排群众关心的、感兴趣的话题,提高参与度、使用率。

5.鼓励群众充分发声。对入群群众不要求实名,引导群众关注支持村(居)事业发展,积极参与监督,对小微权力运行、投诉和诉求办理等情况提出肯定或批评意见,不随意限制群众聊天、评论、留言,提高微信群的活跃度,防止成为零消息、零互动、零作用的僵尸群

(三)做到让群众想办就能办

6.分类处置。平台内民生诉求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处理能在村()本级解决的,由村()干部负责协调处理,其中,在微信群里反映的就在群里直接反馈办理结果,登记在微信小程序的需录入办理情况。在村()不能解决的,上报流转至乡镇(街道)处置。

7.限时办结。对群众在微信群直接反映的诉求,村(居)干部能立即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办理和答复。对需要流转上报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各级诉求承办部门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办理:咨询类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求助类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建议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反映信息公开问题的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

8.跟踪反馈。民生诉求办理过程中,要正面回应群众诉求,办理情况必须完整清晰填写,体现处置过程和实际效果要主动与诉求人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具体诉求情况,倾听诉求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诉求人反馈办理进度。反馈形式可灵活采取当面反馈或电话、微信回复等形式。

、推动村干部能够接受

(一)帮着他做方面

9.明晰职责协同办。严格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三明市建好用好两个平台做实做深做准做强四个监督的通知》工作要求,明晰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工作职责,防止把什么事都压到村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跟进监督,对跨部门、跨层级或疑难复杂的诉求,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督办。

10.逐级流转跟踪办。村()不能解决的诉求,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办理流转和录入民生诉求。乡镇(街道)无法解决的,逐级上报县(市、区)纪委监委处置。县(市、区)纪委监委及时汇总下级报的民生诉求,经研判后交由相应职能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

11.加强指导愿意办。县乡纪委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操作业务轮训,通过点对点、面对面指导,把平台建设的出发点以及平台的功能作用、使用要求讲清楚,让村(居)干部真正理解、会用爱用。要指导村干部用好平台互动功能、群发功能,高效发布通知、公告等信息,切实减轻工作负担。

(二)推着他做方面

12.亮明身份。(居)干部入群后,要亮明身份,规范群昵称,备注姓名、职务等信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接受监督。

13.健全制度村(居)每天要安排人员驻群值班,发布值班公告,投放小程序。值班人员要及时查看群内消息,为群众答疑解惑,对照小微权力清单,发布村务信息、处置群众诉求,值班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需要协调的事项,及时报告村(居)党支部书记。

14.压实责任乡镇(街道)纪检干部要加强巡群工作,及时督促村(居)干部解决群众诉求,对群众诉求处置情况、村务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严肃约谈批评。

(三)护着他做方面

15.加强考核奖励把平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干部绩效奖励考核和村主干参加乡镇公务员考录、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推荐内容,对认真履职、敢于担当、实绩明显的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

16.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平台使用过程中以及平台投诉反映村干部有关问题,属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轻微违纪的,视情给予容错免责,对不属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严肃查处,避免多做多错

三、督促纪检干部用熟用活

(一)变线下找问题为线上收问题

17.利用大数据梳理问题。市、县两级纪委监委要定期分析研判平台数据信息,着力从群众家长里短急难愁盼中梳理反映强烈、多发易发等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做到既数字准又情况明。

18.分类研判处置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提示函等方式,督促有关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抓好整改;对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业务内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妥善处置,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处置管理台账。

(二)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上门

19.下沉一线访。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访民情行动,深入一线,重点走访信访户、脱贫户、企业商户、社团协会、村民自治组织等了解民情、查找问题。

20.精准入户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智能化+脚底板通过平台分析群众投诉、诉求、建议找准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走访,问题未解决甚至敷衍应付的,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懒政怠政等责任、作风问题。

(三)变被动办案为主动出击

21.严肃查处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要聚焦主责主业,注意通过平台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善于从村(居)务公开、群众投诉和诉求办理中挖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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