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09-0100-2023-00110
  • 备注/文号: 宁民〔2023〕3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08
宁化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宁化民政促进 民营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
宁民〔2023〕36号
来源:宁化县民政局 时间:2023-10-08 10:47

各乡(镇),局机关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宁化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条措施》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福建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三明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参与宁化民政事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产业,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引导民营企业共同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建设。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培育和选树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智慧养老、家庭养老床位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发挥宁化文旅康养优势,支持民营力量参与发展森林康养、旅居养老等养老服务新业态,建设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品质养生养老示范项目,共同打造具有宁化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局养老服务股,各乡镇)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引导民营力量参与宁化县老年人养护中心、生态康养城等养老服务项目的运营管理,积极落实运营补贴和床位补贴,进一步激励民营企业参与宁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局养老服务股、项目组,各乡镇)

(三)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智慧养老服务领域。2023年至2025年,支持不少1家民营企业建设满足养老服务管理、需求和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开发老年智能化用品,依托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动实现居家社养老服务线上“一键呼叫”与线下“上门服务”相结合。(责任单位:局养老服务股,各乡镇)

二、优化社会服务组织服务管理,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配合县各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社会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织依法登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研究制定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责任单位: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各乡镇)

(五)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 持续规范行业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取会费减负等措施,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各乡镇)

三、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参与民生保障改善

(六)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托“中华慈善日”“福建慈善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民营企业慈行善举,大力弘扬乐善福行、崇德向善、致富思源、兼济天下的企业家精神和慈善理念积极帮助落实民营企业回报社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信心。(责任单位: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各乡镇)


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发挥政府购买市场主体服务作用,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为困难群众提供巡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寻亲助返、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类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局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救助站)

民政系统要深入推进宁化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掘民政部门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将一系列利好讯息传递给广大民营企业,敢于担当、共同努力促进宁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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