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3-01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 曹政〔2023〕29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曹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05
曹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金发放自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化县林长办公室关于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林农补偿补助资金发放有关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宁林长办〔2023〕6号)要求,全面排查全镇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林农补偿补助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促进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经研究,现将《曹坊镇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金发放自查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抓好整改。
曹坊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金发放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范围
各村2019-2021年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林农补偿补助资金(以下统称林补资金)。
二、整改目标
各村对辖区内2019-2021年来林补资金发放情况开展“回头看”自查,重点整改林补资金发放给部分村民小组长等不规范的情况。通过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我镇林补资金发放渠道,消除廉政风险。
三、整改主体
各村、各村民小组
四、领导机构
成立全镇林补资金自查整改领导小组,由镇长曾成木同志任组长,林业工作分管镇领导欧阳盛龙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挂村领导任副组长,林业站、镇纪委、派出所、财政所、经管站、信访办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党支部书记、包村工作组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挂靠在曹坊林业站,由张贤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整改时限及措施
(一)全面摸排阶段(3月20日—4月30日)
整改任务:各村全面排查各村民小组2019-2021年来是否存在林补资金不规范发放的情况(如发给小部分村民、村民小组长),如有此类情况,须深入核算其资金使用、结余等情况。
整改要求:
1.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摸底情况填写附件1,经村民小组长、包组村干部、村主干签字,并在本小组公示3天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给镇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贤生同志。
2.若林补资金发放给村民小组长,且其中部分资金已用于公益事业支出或二次分配给林农的,需提供支出凭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若支出凭证已遗失的,需由时任村民小组长出具说明,并由本小组不少于10户的户主签名、留电话佐证。相关凭证复印件及情况说明,随附件1一并上交。
(二)资金回收阶段(4月1日—20日)
整改任务:若存在林补资金不规范发放的情况,除能够证明已用于公益事业支出或二次分配给林农的部分,各村对其他林补资金进行追缴,暂存村委会账户。并在本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形成会议决定,制定已追缴的结余林补资金分配方案,将其分配给本小组所有林农。
整改要求:
1.相关村民小组在交回结余林补资金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金、天然商品林林农补偿金两类分批交回。
2.相关村民小组要按照议定方案,造册填写结余林补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2),经村民小组长、包组村干部签字,并在本小组公示3天后上交村委会。
3.相关村民小组的结余林补资金发放明细表,经村级审核无误后,复印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交镇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贤生同志处备案。
(三)资金发放阶段(4月21日—30日)
整改任务:各村根据相关村民小组制定的结余林补资金分配方案和发放明细表,将其追缴收回的结余林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整改要求:各村要及时追缴结余林补资金,按时将其发放到户,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纪律和要求
1.各村党支部和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实事求是地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对弄虚作假、瞒报底数、虚报支出、拒不追缴林补资金、资金分配不公、整改进度滞后等问题,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责任人予以问责。
2.在整改过程中,各村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矛盾纠纷摸排调解力度,及时解决因整改工作出现的舆情、信访等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3.各村在整改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提请镇整改领导小组研究。
4.各挂村领导要对所包村整改工作全程督促、指导。
七、从2023年开始,各村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发放林补资金,不得再出现违规发放林补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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