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7-0100-2022-00033
- 备注/文号: 淮政办〔2022〕8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03
淮政办〔2022〕8号
淮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
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我县“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
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
局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
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50 号),省医疗保障局《关
于做好 2022 年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工作的通知》(闽
医保函〔2022〕94 号)、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
〔2022〕83 号)等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就 2023 年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要求
(一)2023 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 2022
年度水平。
(二)截至2022年底,实现统筹区内参保人员90%申领激
活医保电子凭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
达 30%。
(三)积极鼓励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中国人寿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意外补充保险”等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
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淮土镇行政区域内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淮土镇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淮土镇在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包括港澳台户籍学生;
(三)在淮土镇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
台居民;
(四)持有淮土镇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五)已在淮土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
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2023 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350 元/人,各级财政对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 610 元/人。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延长缴费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
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
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2023年3 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3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4.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
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
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
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
移变化的,应到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以及停止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
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 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办理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县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高等院校学生持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由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4.其他在校学生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持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5.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
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
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1.移动缴费。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 福建税务APP、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APP或者二维码扫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自动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的金融普惠点或税务部门的自助终端缴费。
3.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在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或者农行、农信社柜面进行申报缴
费。
(二)资助参保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认定部门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根据相关规定,由县级财政
资助参加 2023 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2年9月
1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三)退费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
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 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七、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请各村积极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和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等工作。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
请各村两委干部做好本辖区参保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和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等工作。并复核、汇总辖区内参保缴费信息,与镇医保部门的征缴衔接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审核对账、汇总上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等日常工作。
(二)广泛发动,应保尽保
各村要采取有效举措,结合应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各式宣传渠道,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做到辖区内参保人员应保尽保,能够顺利完成2023年度医保征缴工作。
附件:2023年淮土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淮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2023年淮土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村别 |
2023年任务数 |
备注 |
1 |
淮阳村 |
2770 |
|
2 |
桥头村 |
1641 |
|
3 |
竹园村 |
2699 |
|
4 |
磜下村 |
2128 |
|
5 |
禾坑村 |
2455 |
|
6 |
吴陂村 |
1893 |
|
7 |
青平村 |
941 |
|
8 |
水东村 |
887 |
|
9 |
团结村 |
680 |
|
10 |
罗坑村 |
620 |
|
11 |
周坑村 |
925 |
|
12 |
孙坑村 |
2673 |
|
13 |
凤山村 |
1097 |
|
14 |
五星村 |
1058 |
|
15 |
赤岭村 |
1155 |
|
16 |
梨树村 |
934 |
|
17 |
大王村 |
1712 |
|
18 |
仕边村 |
1683 |
|
19 |
隘门村 |
999 |
|
20 |
寒谷村 |
1293 |
|
21 |
田背村 |
1892 |
|
合计 |
32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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