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37-0100-2021-00025
  • 备注/文号: 淮政办〔2021〕9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08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2021〕9号
来源: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08 11:31
                                     淮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以及加快推进我镇“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202152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1106)三明市宁化医保局 宁化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20213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2022年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1年度水平。

(二)截止2021年底全镇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85%以上。

(三)鼓励购买“城乡基本医疗意外补充保险”等补充保险,提高报销比例,降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镇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镇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

(三)在本镇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已在宁化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子女。

三、 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1.2022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20/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80元/人。

2.根据《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全市群众参加健康平安保险的通知》(明医改办(2016)24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4〕94号)文件精神,2022年中国人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

2.补缴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2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3.新生儿: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应到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以及停止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港澳台通行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县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非本户籍在校学生持户口簿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5.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缴费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手机终端。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

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APP、云闪付,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网上终端。各村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内的参保人批量代缴,也可查询所属辖区的缴费情况。

3.自助终端。城乡居民(高校在校生除外)可就近在村或金融普惠点,通过在金融普惠点或村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普惠点商户和村应为缴费人提供便利服务。

4.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渠道缴费后,将实时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税通APP、电子税务局对凭证进行核验。

(二)资助参保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认定部门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根据县相关规定,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1年9月1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3.特困、困难大学生:由高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特困及困难大学生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资助参保的人数不超过实际大学生缴纳人数的20%。

(三)退费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镇年终千分制考评。镇成立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税务、劳保(医保、教育、民政、农业(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站、卫健、残联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劳保所,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

劳保所(医保办:负责本镇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核、汇总各村参保缴费信息,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征缴衔接工作,各村指定专人、入户宣传、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审核对账、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提供系统支持、参保录入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培训,及时发送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信息给税务部门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信息

民政、卫健、残联、农业(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站: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及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工作衔接有序、顺利开展。

经管、纪检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缴费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参保资金及时入库、专款专用。

(三)广泛发动,应保尽保

村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举措,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村村响广播、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公告张贴、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镇医保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按时足额征收。

附件:2022淮土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淮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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