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21-00022 文号 宁林〔2021〕5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4-28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具体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具体办法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21-00022
文号 宁林〔2021〕5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4-28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具体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具体办法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具体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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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林业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文〔2021〕2 号)精神,为规范森林资源变更程序并规范不同权限账户的使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宁化县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具体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职责划分

1.县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范围的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森林资源站承担;乡镇林业站承担本行政区域范围(国有森林经营区范围除外)的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工作;宁化国有林场、宁化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宁化县县属国有林场负责本经营区的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工作。

2.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审批)、自然保护地、营林、防灾减灾、执法等股室完成相关的森林资源变化事项完成后,下发至辖区林业站进行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工作。

二、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包含以下内容

1.行政区划界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经营区等界线的变化情况;

2.林地依法转为非林地(如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非林地(如耕地、废弃矿山等)依法转为林地的变化情况;未经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在未处罚并审批之前仍然应保留在林地范围内;

3.林地地类、权属;生态公益林级别、保护等级、小班范围;生态区位、林种、林地保护等级、起源、优势树种、龄组、坡度、郁闭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公顷株数、森林经营类型、土地管理类型等林分因子变化情况;

4.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利用状况变化情况;

5.其他土地上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市林业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数据变更程序

1.年度森林资源数据正常变更程序。对于正常林业经营活动引起数据变化,各林业站、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必须录入省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并填写《小班变化调查记录卡》,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森林资源站。

2.重要数据变更。涉及森林资源重要因子(起源、优势树种组成、年龄、坡度、林种、林地保护等级等)变更,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委托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单位进行调查并出具现场核实报告,辖区林业站依据现场核实报告填写《小班因子更新审核表》并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林业局,森林资源站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上传电子扫描件作为附件。

四、数据变更及管理有关规定

1.实行审核人员与调查人员分离,实现相互监督制约。

2.规范不同权限账户的使用。各乡镇林业站、县属国有林场使用本行政区或经营区森林资源数据,相关股室按各自的职能使用数据,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领导审批。

五、重要数据认定问题

(一)改变林地用途及变更生态公益林,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1.依法占用征收林地,应提供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按规定不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除外)申报时的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及项目使用林地红线图或用地范围shp格式矢量图。

2.未经审批确已改变林地用途(含少批多占),违法行为已查处的,应提供林业执法部门制作的案件调查现场勘验笔录(附图、照片)、小班一览表;尚未查处的,提供由县林业局委托有资质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调查核实并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含照片、附图和小班一览表)。补进生态公益林,应提供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备案文件、调进小班一览表。

(二)区划调整变更生态公益林。符合《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生态公益林调整的,改变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级别、保护等级、小班范围及林种变更,应提供上级同意调整批复文件、小班一览表及小班基本图。

(三)因前期差错需变更生态公益林。应提供数据库中有变化年度的详细变化情况报告、变化年度的小班基本图、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

(四)天然林起源变更

1.对有造林验收相关材料的林分起源变更。除提供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现场调查报告外,还需提供经县林业局营林部门审核确认的造林设计书及小班一览表或营林生产验收单,并要求营造林小班与现有小班造林树种、范围一致。

2.无造林验收相关材料的林分起源变更。经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按照作业设计技术规程调查,认定杉木的蓄积比例达到80%以上(含80%),杉木分布均匀,且成片阔叶树面积小于5亩,可不提供营造林验收相关材料。

(五)优势树种组变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之后的年度更新应提供有资质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含照片、附图)。

(六)年龄变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查之后的年度更新应提供有资质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年龄相差5年以上才允许修改(有造林验收单除外)。

(七)坡度变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之后的年度更新坡度在35度以下(含35度)变更为30度以下(含30度)时应提供有资质的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

(八)林地保护等级变更。凡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数据不一致的应提供省林业局审核同意的相关材料。

(九)森林经营类型变更。应提供经营期包含所在年度的依法批准修编的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经营类型变更一览表。

(十)土地管理部门变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之后的年度更新应提供合法点用林地批准文件或土地权属证明。非法占用的林地不得改变土地管理性质。

以上资料无法提供原件时可提供复印件(加盖辖区林业站公章)。现场调查报告和照片要有2名以上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签字。现场调查报告应包含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调查人员职称证书、调查人员身份证、小班基本情况、小班基本图叠加地形图、变更小班以红线勾绘;现场远、近、全景照片并标注GPS坐标;天然起源变更要求描述营造林特征包括树种名称、株行间距、平均胸径等,确保反映小班林分状况。所有图件均按2000坐标系,提供纸质、电子版本各一份。

六、天然起源变更复核

1.为加强天然林监管,确保天然林面积稳定,局分管领导从林业局聘用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林分起源记载与实地不一致的调查报告所涉及的地块进行现场复核,并在《宁化县森林资源   变更审批表》出具意见并签字。

2.对需要调整森林资源起源的小班地块,必须在辖区林业站、当地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和林业站均要签署公示意见,并签名盖章。

七、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我县之前下发的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变更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有冲突的,按本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 1.森林资源数据变更申请表

2.宁化县森林资源      变更审批表



宁化县林业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森林资源数据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变更

地点

乡镇

 

 

地名

 

林班

 

大班

 

小班

 

面积(亩)

 

林权

 

变更申请事项

变更

因子

档案记载情况

申请变更事项

备注 

 

 

 

 

 

 

 

 

 

 

 

 

 

 

 

 

 

 

 

 

申请人签章:

 

 

 

 

附件2

 

 

宁化县森林资源             变更审批表

申报单位

 

变更内容和依据

 

林业站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站长签名:    日期:

现场复核人员意见

复核人员签名:              日期:

森林资源站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站长签名:  日期:

林业局领导

审批意见

领导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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