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9-0100-2020-00037
- 备注/文号: 宁民﹝2020﹞40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我县气象预报,受强冷空气影响,预计29~31日我县将出现强降温天气过程,过程最低气温降温幅度12~13℃,将达到寒潮天气标准;最低气温出现在31日凌晨,达-7~-4℃,高海拔山区达-10~-7℃,将出现霜冻或结冰。为切实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确保所有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温暖过冬,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民政办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把防寒防冻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密切关注天气的预测变化,做好分析研判,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将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重点关注特困、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独居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以及防寒保暖情况,提前做好防灾备灾工作,并及时启动相应救助程序,确保其不受冻、不挨饿,安全度冬。
二、要摸排掌握情况。各乡(镇)民政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防寒防冻等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组织乡(镇)、村(居)干部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弱势群体进行逐一入户走访,了解其御寒保暖、生活必需物资准备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防寒保暖等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落实相应的应急救助措施,确保他们御寒保暖和生活必需品充足,能抵御冰冻雨雪的侵袭,安全度过严寒天气。
三、要开展应急救助。结合“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扎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及时实施应急救助。一是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将防寒保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纳入“救急难”范围,对冰冻雨雪极端天气期间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可以直接先行予临时救助,事后再补齐经办手续;对生活不便的可提供日常生活物资、防寒物品代购服务;需使用临时救助资金采购储备生活用品和防寒保暖物资的,及时按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做好采购。二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巡查密度,加大街头救助力度,及时做好流落街头、小区、村庄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安置工作,为其提供充足的御寒保暖衣被,提供必要的御寒住所;对于患病的,及时予以送医救治;对有还乡需求的,及时救助、护送回乡。三是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各乡(镇)民政办要在1月6日前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要加强机构管理。各乡(镇)、局相关股室、国德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机构的管理,对其御寒能力进行检查,督促养老机构(含国德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落实防寒防冻工作部署,补充完善机构防寒防冻设施,备足防寒防冻物资;各养老机构(含宁化国德老年公寓)要对机构供养人员逐一摸排防寒保暖衣被保障情况,及时落实添衣加被和配备取暖用具,确保机构供养对象防冻御寒所需;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视明火取暖、电热毯取暖、“热得快”烧水等现象,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加强管控,确保不发生火灾,保障所有服务对象人身安全。
宁化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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