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6-0100-2020-00025
- 备注/文号: 石政〔2020〕67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22
石政〔2020〕67号
石壁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石壁镇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
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0〕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政办函〔2020〕1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壁镇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清永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黄 烨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吴荣煌 镇人大主席
付启云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马俊华 镇党委宣传委员
巫生海 镇党委委员
成 员:罗斌彬 镇村建站站长
吴惠良 石壁自然资源所所长
巫剑雄 镇经管站站长
吴仕权 振兴办主任
巫土金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刘福华 禾口村书记
张元兴 禾口村主任
二、专班职责及工作机构
专班统筹协调石壁镇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密切协助配合,共同推进。自然资源所负责宅基地在农村新型住宅小区的具体位置等工作;村建站负责确定建房通用图,确定建筑风貌等工作;经营站负责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旧宅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的意见、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等工作;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试点小区具体工作;村委会在收到村民申请或乡镇人民政府转办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申请对象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巫土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督查落实领导专班议定事项,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壁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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