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5-0100-2019-00012
- 备注/文号: 宁经信〔2019〕2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18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信消费﹝2018﹞40号)和《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工信消费﹝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1.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落实生态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规划布局,依托工业园区,加快完善集中供热、集中治污等公共设施,实行集中供水、供热、供气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推进印染企业集聚入园,促进集中集约集聚发展。
2.鼓励创新发展。进一步落实省市技改、两化融合等政策,重点落实新一轮技改提升三年实施计划,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购买设备、改进工艺、引进技术等方式提高创新水平推进印染企业设备向智能化改造提升。
3.严格准入门槛。强化执行《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及公告管理,加强企业规模、经济效益、排污指标等综合评价,严格准入门槛,综合利用各类标准依法依规推进印染行业落后产能退出。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全面摸排、底数清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规范整治。
4.加大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开展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转型升级任务。
附件:1.《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
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工信消费﹝2019﹞2号)
2.《关于印发福建省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信消费﹝2018﹞40号)
宁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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