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6-12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石政〔2025〕17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9
石政〔2025〕17号
石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壁镇2025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
现将《石壁镇2025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
石壁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石壁镇2025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三明市2025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明农办〔2025〕4号)、《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5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宁农〔202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夯实我镇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基础,推动沼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2025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发展意识,真正把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各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村沼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厘清职责分工,传导工作压力,夯实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实行农村沼气数据年度动态管理。各村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号),对照2024年上半年各自沼气设施底数摸排和安全处置结果,按照正常使用、报废拆除、盘活利用和安全封存4个类别,实行分类处置和数据年度动态管理。具体分类处置意见:一是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要100%自查,并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服务。二是符合报废拆除条件的,应指导业主按照规范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拆除、填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台账记录,不再纳入管理统计范畴。三是已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肥池等盘活利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做好台账记录,不再纳入管理统计范畴。四是对于短期暂停使用或长期闲置且暂无法拆除的沼气设施作安全封存处理,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台账记录,可减少排查频次。
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抓好农村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户用沼气针对沼气池“出料”“清渣”等操作维护易发生事故环节和沼气池体、输气管线、沼气利用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沼气工程聚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标识、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等方面,以及开展培训演练、设备检修等情况,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问题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定人定时定责限期整改到位,做到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五、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2024年镇农技站配备了沼气安全警示镀锌模板和喷漆,需要的村可到农技站领用,农技站要做好安排和指导;各村可根据各类别沼气科学设置好安全警示标识。充分利用张贴科普挂图、发放安全告知书、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常识与防范措施,提升广大农户和业主的安全意识水平。督促各大中型沼气工程业主制定沼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沼气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演练活动,持续提升安全处置和应急能力。
六、完善安全生产台账。镇村要组织干部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池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督促指导大中型沼气工程业主加强安全排查,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安全巡查记录。建立沼气安全隐患台账,定人定责整改问题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对账销号。
七、落实农村沼气作业报告制。全面规范农村沼气设施现场作业管理,村委要督促指导沼气业主(用户)在清池、出料、检修等作业前,向镇农技站报告,由镇农技站负责联系专业队伍或在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作业。严禁农村沼气业主(用户)私自清池、出料、检修,严禁业主(用户)私自下池和盲目施救。
八、做好信息报送。请各村于6月21日前完成农村沼气摸排,并报送《XX(村)农村沼气设施底数摸排表》和底数清单(正常使用、安全封存)至镇农技站。
联系人:农技站张河通,联系电话:18649778346
附件:XX村农村沼气设施底数摸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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