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201-12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27
一、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化县城南镇鱼龙村宁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t/d,考虑实际垃圾量,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400t/d,建设1×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1×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协同处置宁化县内的市政污泥约8t/d(含水率60%)和符合焚烧处理要求的工业垃圾约40t/d。年处理生活垃圾量14.6万t,年均发电量为6007×104kWh。一期配套约3万m3飞灰填埋场。
服务范围:宁化县、清流县全域的生活垃圾,宁化县的市政污泥(含水率60%)及符合焚烧处理要求的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工业垃圾,包括宁化县填埋场已填埋生活垃圾,不包括危险废物等。
二、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化县城南镇鱼龙村鱼龙铺58号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0592-5236715 电子邮箱:66658073@qq.com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D座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91-83571272
电子邮箱:297911853@qq.com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的意见和看法。
公众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可通过电话联系、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表达相关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三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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