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6-1200-2020-00012 | 文号 | 石政〔2020〕29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3-30 |
标题 | 石壁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36-1200-2020-00012 | ||
文号 | 石政〔2020〕29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03-30 | ||
标题 | 石壁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肺炎应指〔2020〕16号)、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宁肺炎应指〔2020〕30号)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做好我镇2020年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集体性祭扫活动。全镇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以及所有祠堂、祖厝等场所聚集性群体祭扫、聚餐活动。
二、规范乡村祭扫活动。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祭扫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居)负责管控,实行分时分批祭扫;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活动,严格控制祭扫人员,乡村要加强劝导,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祭扫。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祭扫活动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镇直有关单位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三、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村(居)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采用网络祭祖或委托在家的亲戚朋友代为祭扫等方式完成祭祀心愿,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切实防止疫情反弹。
四、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我县2020年清明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LED、横幅、村村响、倡议书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清明期间,各村(居)要切实担负起移风易俗主责,提前宣传谋划好清明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疫情防控等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发挥模范作用,对大操大办“清明酒”、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等行为及时制止,倡导树立文明新风尚,大力整治移风易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民政部门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镇民政办联络人:朱伟燕,联系电话:1809413733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2日。
石壁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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