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00-0300-2023-00015 | 文号 | 宁政〔2023〕3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0-28 |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宁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00-0300-2023-00015 | |||||||||||
文号 | 宁政〔2023〕3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0-28 |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宁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福建省宁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宁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
目 录
总 则 5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7
第一节 矿产资源现状 7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8
第三节 问题与形势 10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13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3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3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4
第三章 矿产资源产业发展 17
第一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17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7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20
第一节 勘查规划区块 20
第二节 探矿权数和新增资源量 21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2
第一节 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2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 22
第三节 开采规划区块 22
第四节 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23
第五节 节约集约利用 24
第六节 净矿出让 25
第七节 保护资源,保护矿业权人正当权益 25
第六章 建筑用砂石矿山布局 26
第一节 需求预测 26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27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28
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 30
第一节 矿区地质环境保护 30
第二节 绿色矿山建设 32
第三节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5
第八章 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37
第九章 规划保障措施 39
第一节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39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40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40
总 则
为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的要求,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活动,提高矿产资源对本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宁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制定《福建省宁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宁化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是《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专项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为宁化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现状
宁化县位于福建省西部,武夷山东麓,东邻明溪县、清流县,西毗江西省石城县、广昌县,南接长汀县,北界建宁县,是福建通往江西省的一大要冲。地理坐标:东经116°20′至117°02′、北纬25°28′至26°40′之间,面积2407.19Km2,南北长78.29公里,东西宽68.08公里。宁化县隶属三明市管辖,全县辖11个镇、5个乡,总人口37.52万人。宁化县地处闽赣边境,交通条件尚好,将形成浦梅铁路、兴泉铁路和泉南、莆炎、浦武(规划)高速“两铁三高”交通网络,宁化成为福建拓展中西部腹地的前沿区域、福建与“一带一路”相互融入的前沿阵地,有效促进宁化县经济腾飞,加快矿产业的发展。此外,宁化县旅游资源、林业资源、水电资源等均较丰富,对加快宁化县矿产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01.9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7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904元,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矿产资源现状。截至2020年底,宁化县已发现各类矿产31种。探明资源储量的有14种,其中:金属矿产5种,非金属矿产9种。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锌金属3.24万吨、钨金属24.69万吨、锡金属1.13万吨、钼金属2.48万吨、萤石103.08万吨、稀土344.19吨、熔剂用灰岩169.01万吨、制碱用灰岩851.62万吨、水泥用灰岩3113.79万吨、高岭土153.12万吨、砖瓦用页岩118.6万立方米、建筑用白云岩54.06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2332.66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524.79万立方米。
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全县1∶5万区域地质调查累计完成2281.2平方千米,覆盖率达94.77%。至2020年年底,全县设置探矿权24个,总面积129.93平方千米,主要分布于安远、泉上、中沙、济村等地。其中金属矿11个、非金属矿13个;按工作程度划分,勘探2个、详查11个、普查7个、预查4个。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20年年底,全县矿山总数25个,总面积8.2平方千米,开采矿种14种。按矿产类型分,金属矿产5个,非金属矿产20个。2020年,全县矿石产量163.75万吨,前三位的矿产为钨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产量分别为82.3万吨、53万吨、36.51万吨,占全县总矿石产量的90.31%;矿业总产值2.8亿元,其中,金属矿产2.44亿元,占87.14%,非金属矿产0.36亿元,占12.86%。全县形成宁化行洛坑钨矿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轮规划基本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各项规划目标与任务,取得较好成效。
基础性地质调查与地质找矿取得较大进展。全县完成了1:5万农业地质调查343.02平方千米、1:1万农业地质调查15.09平方千米,基本查明宁化县重点区耕地、林地质量状况。新发现里坑萤石矿、李地脉石英矿、青瑶高岭土矿、上龙头高岭土矿等矿产地4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找矿战略行动取得重大突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矿山开发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整合、关闭、退出各类矿山3个,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28个减少到25个,按照“规模化、科学化、规范化、集约化”的要求进行资源开发和加工。做到禁止开采区内禁止一切采矿活动,可采区内按规划指标开采,矿产资源列入规划管理。钨、稀土、萤石等优势和保护性矿产总量调控落实到位。
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县固体矿产综合采选回收率提高2.0%以上。大中型矿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达90%以上。宁化行洛坑钨矿于2019年12月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1月,被遴选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专栏一 第三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指标 |
目标 |
完成 情况 |
完成比例(%) |
指标 属性 |
|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处) |
1-2处 |
2 |
100 |
预期性 |
|
地质矿产调查 |
1:5万地质矿产调查 (平方千米) |
50.28 |
0 |
未完成 |
预期性 |
|
农业地质调查 |
1:5万农业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
343.02 |
343.02 |
100 |
||
1:1万农业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
15.09 |
15.09 |
100 |
|||
重要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
锡(金属 吨) |
5000 |
7142 |
143 |
预期性 |
|
稀土(REO 万吨) |
2 |
0 |
未完成 |
|||
普通萤石(CaF2 万吨) |
100 |
0 |
未完成 |
|||
高岭土(矿石 万吨) |
100 |
255.87 |
完成 |
|||
水泥用灰岩(矿石 亿吨) |
1 |
0.79 |
79 |
|||
地热(处) |
2 |
1 |
50 |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重要矿种年开采 总量 |
钨(WO3 65% 吨) |
上级下达 |
82.3 |
完成 |
约束性 |
稀土(REO 吨) |
上级下达 |
0 |
完成 |
|||
萤石(CaF2 万吨) |
4 |
3.8 |
95 |
预期性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数量(个) |
<28 |
25 |
完成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0 |
30.77 |
完成 |
预期性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绿色矿业示范矿山(个) |
≥3 |
1 |
未完成 |
|||
绿色矿山比例(%) |
>30 |
3.8 |
未完成 |
|||
历史遗留及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
>8 |
10 |
完成 |
约束性 |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成效显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率达60%,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0公顷;在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治理面积12公顷。
第三节 问题与形势
(一)主要问题
地质找矿工作有待突破。上轮规划期间虽在区内的重要成矿区带取得了新的成果,但地质找矿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深部预测程度不高,深部找矿的方法、技术手段有待改进提高。
优势矿产产业发展较慢。我县稀土矿地质成矿条件较好,找矿潜力较大,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稀土矿资源多处于待开发的状态,其相关的矿业产业发展较慢,稀土矿资源优势未能转化成经济优势,对财政的贡献率偏低。
矿山的开发及综合利用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矿产开采、深加工等一体化集约式矿山企业数量不多,矿产综合利用率低、矿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能力低。生态环境保护对矿山企业的开采、治理、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矿山周边的基建设施需进一步完善,矿业监管的能力和手段还需进一步提高。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平有待加强。近几年来,通过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GNSS等技术手段,加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巡查检查、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得到明显改善,部分矿山缺乏后续管护,导致出现截排水沟、沉淀池等破损,种植的树、草成活率低等现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面临形势
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需求压力增大。根据我县地质勘查成果和现有开采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以及在册的矿山地质报告分析,我县在规划期内主要矿种中钨、锡、稀土资源能够在满足区内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持续供给部分区外市场,但石灰石、萤石等矿种资源储量可供开采期较短。今后首先应对现有的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单个矿山采选技术水平。其次应积极规划,开辟新的矿业基地,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建设新宁化,要求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发展绿色矿业成为未来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活动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目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还较粗放,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矿产综合利用率低,矿山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我们要以持之以恒的态度,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要坚持绿色发展道路,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以全国绿色矿山行洛坑钨矿为标杆,持续推进矿山综合治理,推进矿产开发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加快绿色矿业建设,切实保护好宁化的绿水青山。
发展循环经济对矿业开发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县正不断加速城镇化进程,将新增一批重点、骨干工程项目,推动城镇集中升级和创新,提高城镇整体素质,这为我县矿业的发展提供机遇。坚持矿山结构调整,深化矿山资源整合和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实现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节约转变,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积极引进培育具有矿产品深加工能力的企业参与资源整合,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将我县矿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要求的节约、高效、绿色、和谐、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新格局,在服从全市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立足本县实际,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形成行洛坑钨矿资源产业基地与湖村水泥用灰岩产业基地,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总体要求,打造发展升级版、建设富美新宁化。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认真总结前三轮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等方向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矿山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
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创新规划理论、方法和手段。
做好衔接与落实。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同时与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突出规划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本地区资源特点,着力对本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进行详细部署,明确规划准入条件;突出总量调控,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内容;部署安排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开展规划编制听证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规划期内主要目标如下:
矿业经济逐年递增。截至2020年县内矿业产值为2.8亿元,到2025年年底,我县矿业产值达到4.1亿元,在2020年的基础上年均递增8%。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预计到2025年,勘查规划区块9个,面积27平方千米,勘查投入5000万元;探矿权数量30个;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个;纳入国家、省级矿产地储备管理的矿产地数量1个。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严格执行采矿权准入条件,2020年采矿权数量为25个,落实上级指标,至2025年,采矿权数量不超过25个,其中砂石矿山数量不超过6个;开采规划区块9个(含砂石土矿山6个),面积7平方千米;大中型矿山比例大于40%;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为100%。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预计到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40亩。
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划期间(2021—2025年),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现场核查率100%;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100%。
专栏二 宁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及单位 |
目标 |
指标属性 |
|
矿业经济 |
采矿业产值(万元) |
41000 |
预期性 |
|
采矿业产值年增速(%) |
8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
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平方千米) |
27 |
预期性 |
||
勘查投入(万元) |
5000 |
预期性 |
||
探矿权数量(个) |
30 |
约束性 |
||
新增资源量 |
水泥用灰岩(矿石 万吨) |
10000 |
预期性 |
|
石英岩(矿石 万吨) |
500 |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个) |
2 |
预期性 |
||
纳入国家、省级矿产地储备管理的矿产地数量 |
1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规划区块面积(平方千米) |
7 |
预期性 |
|
采矿权数量(个) |
≤25 |
约束性 |
||
其中砂石矿山数量(个) |
≤6 |
约束性 |
||
其中萤石矿山数量(个) |
≤4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40 |
约束性 |
||
矿山“三率”水平指标达标率(%) |
100 |
预期性 |
||
开采总量 |
萤石矿(CaF2 万吨) |
≤5 |
约束性 |
|
钨(WO3 65% 吨) |
上级下达 |
|||
稀土矿(REO 吨) |
上级下达 |
|||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亩) |
≥140 |
预期性 |
|
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
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现场核查率(%) |
100 |
约束性 |
|
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 |
100 |
约束性 |
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改革力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矿产品附加值,到203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矿产资源经营进一步完善,矿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投资环境更加优越;探明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增加,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与生态文明实验区相协调的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第一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根据本级规划目标及省级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我县资源型产业发展需要,构建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采定位明确、资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优先实施水泥用灰岩、石英岩、稀土等矿种勘查。以钨矿、水泥用灰岩、石英岩、高岭土、稀土等矿产为重点,打造特色开发区域。鼓励机制砂、地热、矿泉水等非常规能源矿产开发,按照“保护优先、优化开发”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统筹和产业延伸。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按照促进资源优势转化和集约开发的要求,立足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及禀赋、开发利用现状、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及经济发展特点,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结合产业政策及矿业经济发展情况,划定行洛坑钨矿资源产业基地、湖村水泥用灰岩产业基地、方田乡石英岩产业基地等三处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促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一)宁化县行洛坑钨矿资源产业基地
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宁化县湖村镇,是由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采选联合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钨、钼及其它矿产的采、选、加工和销售,废石综合利用生产建筑用石料及砂石骨料加工、销售。截止2020年年底,湖村行洛坑钨矿采矿证范围内保有钨矿石量为10599.63万吨,金属量(WO3)246984.2吨、品位0.228%,伴生钼金属量24772.6吨、品位0.023%。
以宁化行洛坑钨矿为主,建成全省最大的钨矿资源产业基地,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努力提高回收率,进一步开发综合利用尾矿,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尾矿伴生矿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产业集中区建设,引进加气砖、发泡材料等下游产业链项目。加快推进行洛坑钨矿与中南大学合作攻关钨尾矿提取长石及石英技术,逐步发展深加工玻璃、陶瓷、橡胶、磨料等深加工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和促进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厦门钨业有限公司钨矿深加工提供资源保障。
(二)湖村石灰石产业基地
为建成湖村石灰石深加工产业,设置小寨背水泥用石灰岩矿,拟矿区面积为3.1544平方千米,预计2023年投放。
以湖村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泥岩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湖村水泥用灰岩水泥产业基地。区内坚持存量调整,鼓励优势品牌水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方式形成集矿山、骨料、水泥、预拌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等完整产业链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提高水泥产业集聚度、竞争力和整体经济效益。
以鸿丰纳米科技、和兴碳酸钙等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轻质碳酸钙、食用级碳酸钙等下游深加工产品。利用纳米碳酸钙为原料积极引进客商投资PVC管材、PVC型材、石木地板等新型复合材料以及玻璃胶、油墨等下游产品生产项目,推进下游产业链延长,提升资源的附加价值,提高资源开发质量和效益,使下游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做大做强石灰石产业。
(三)方田乡石英岩产业基地
为发展玻璃深加工产业,设置大罗石英岩矿,拟矿区面积为0.6508平方千米,预计2023年投放。推动矿产资源产业化,推动玻璃制品不断延伸“产业树”,玻璃制品行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建设现代化玻璃制品产业经济体系。
第一节 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定应综合考虑成矿地质条件、物化探异常等找矿信息,充分利用矿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尽可能保持已知找矿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满足矿产资源勘查布局要求。勘查规划区块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翠江河、东溪沿岸保护范围内等相关管控措施规定,并兼顾已有探矿权人的利益基础上,对宁化县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设置勘查规划区块9个。勘查规划区块根据规划部署及产业发展需求逐步安排投放市场。
专栏三 勘查规划区块
区块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 矿种 |
区块面积 (km2) |
勘查 阶段 |
投放时序 |
备注 |
KQ350424 00001 |
宁化县湖村镇小寨背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
水泥用灰岩 |
3.0769 |
普查 |
2023 |
空白区新设 |
KQ350424 00002 |
宁化县安乐镇赖畲矿区白云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
白云岩 |
0.4111 |
普查 |
2023 |
空白区新设 |
KQ350424 00003 |
宁化县曹坊镇三层楼矿区熔剂用灰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
熔剂用灰岩 |
0.2804 |
普查 |
2023 |
空白区新设,与已设采矿权重叠,采矿证到期后注销 |
KQ350424 00004 |
宁化县安远镇藏家坪矿区萤石及钾长石矿勘查规划区块 |
普通萤石 |
2.4264 |
普查 |
2023 |
空白区新设,钾长石 |
KQ350424 00005 |
宁化县安远镇岩前矿区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 |
矿泉水 |
1.887 |
普查 |
2024 |
空白区新设,与基本农田重叠 |
KQ350424 00006 |
宁化县安远镇丰坪矿区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 |
矿泉水 |
0.2351 |
普查 |
2024 |
空白区新设,与基本农田重叠 |
KQ350424 00007 |
宁化县方田乡大罗矿区石英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
石英岩 |
0.6463 |
普查 |
2025 |
空白区新设 |
KQ350424 00008 |
宁化县湖村镇松子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
水泥用灰岩 |
0.361 |
普查 |
2025 |
空白区新设 |
KQ350424 00009 |
宁化县上畲矿区稀土矿勘查规划区块 |
稀土矿 |
17.6147 |
普查 |
2025 |
空白区新设,落实省规,与基本农田重叠 |
第二节 探矿权数和新增资源量
截止2020年年末,宁化县已登记探矿权项目24个,勘查总面积约129.93平方千米。其中金属矿11个,非金属矿13个。
规划期间,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合理设置探矿权,规划到2025年,再投放9个新探矿权,宁化县探矿权总数将控制在30个以内,预计到2025年可新增1亿吨水泥用灰岩矿、500万吨石英岩矿。
第一节 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严格落实保护优先,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优化资源开发布局,严格执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制度。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安全距离内及重点流域翠江河、东溪沿岸保护范围内,新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
根据宁化县矿产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行矿山总数调控,分解落实矿山总数规划指标,通过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确保矿山总数得到有效控制。至2025年年底,矿山总数不超过25个,其中萤石矿山数不超过2个,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矿山数不超过6个。
第三节 开采规划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资源赋存特点、资源规模储量、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优先投放区域经济发展亟需的矿种。
全县设置除建筑用砂石开采区块、已有采矿权、探转采项目以外的开采规划区块共2个。规划期内根据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结合矿山数量总量控制,选择性投放采矿权。
专栏四 开采规划区块
区块名称 |
开采矿种 |
区块面积(km2) |
资源储量单位 |
资源量 |
投放时序 |
备注 |
宁化县湖村镇黎坊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开采规划区块 |
水泥配料用泥岩 |
0.7491 |
矿石 千吨 |
5000 |
2023年 |
空白区新设 |
宁化县淮土镇萝卜山矿区砖瓦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 |
砖瓦用页岩 |
0.9089 |
矿石 千立方米 |
5000 |
2024年 |
空白区新设 |
第四节 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细化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明确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出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要求和政策措施,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矿山规模结构调整。按照一个矿山一个开采主体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对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资产、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的比例,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到40%,有效提高规模化开采程度。
矿山技术结构调整。鼓励矿山企业对落后设备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引进使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提高现代化生产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配置制度。
矿产品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强对矿山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延长产业链,积极研究开发高新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提高稀土、萤石、水泥用灰岩、高岭土、石英等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同时,应注重品牌建设,力争在打造出1~2个具有本土特色的矿业品牌。
第五节 节约集约利用
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绿色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强化对矿山的资源储量管理和“三率”指标的考核,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要以矿山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积极引导,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入手,目标是将“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传统矿业经济模式转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
第六节 净矿出让
净矿出让主要用于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矿山,净矿出让工作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安全生产、住建、水利等职能部门及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联合实地踏勘,对涉及环境保护、使用林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要求,以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控制线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按用地用林有保障,可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顺利进入矿区施工并能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为标准,对涉及的土地、林地确权,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补偿处理、固定资产、用地、用林手续等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等。
第七节 保护资源,保护矿业权人正当权益
以政府政策为调控、市场需求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坚持政策引导和重点扶持相结合的方法,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入手,根本转变传统矿业经济模式,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实现矿产资源利用率的不断提高。
保护矿业权人正当权益的措施,重大项目落地前,要指导项目业主查询项目影响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建设项目压覆已探明储量的,应指导项目业主与矿业权人达成合理赔偿协议补偿处理、固定资产、用地、用林手续等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等内容。
第一节 需求预测
宁化县截至2020年年底持证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山共有9个,分布于安远镇、城郊镇、城南镇、曹坊镇、安乐镇,按设计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4家,中型2家,小型3家,年产建筑用砂石合计约180万立方米,主要供宁化县工程建设和民生建筑使用。
宁化县“十四五”规划期间将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对建筑用砂石需求量大增,建筑用砂石年需求200万立米,以促进宁化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障民生、交通、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对建筑用砂石矿方面的需求。
专栏五 宁化县建筑用砂石需求量表
工程项目 |
用石料量(万立方米) |
浦梅铁路 |
150 |
浦武高速 |
210 |
“十四五”规划省县道 |
200 |
“十四五”乡村道路建设 |
180 |
“十四五”城乡开发建设 |
160 |
民生保障 |
100 |
合计 |
1000 |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按照保障发展需求、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特征、交通运输状况、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新设建筑用砂石矿山应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饮用水水源等各类保护区,远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噪声敏感目标,避开重点流域翠江河、东溪保护范围,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做好建筑用砂石矿山选址。
根据宁化县矿产资源及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情况,划分普通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引导普通砂石土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普通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期内,空白区新设区块6个,其中为4个已有采矿证到期后注销。
二、机制砂石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期内,在济村乡新设1个大型机制砂石矿山,保障宁化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需求。
规划期内全县建筑用砂石采矿权不超过6个,根据建筑用砂石供需情况,从开采规划区块中选择投放建筑用砂石采矿权。
专栏六 宁化县建筑用砂石开采区表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名称 |
规划面积 (km2)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备注 |
CQY001 |
宁化日昌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夏家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开采区 |
城郊镇 |
0.5219 |
1 |
0 |
|
CS35042400001 |
宁化县济村乡茜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开采区 |
济村乡 |
1.0123 |
0 |
1 |
落实省规 |
CQ35042400002 |
宁化县曹坊镇下曹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曹坊镇 |
0.2327 |
0 |
1 |
空白区新设 |
CQ35042400003 |
宁化县安远镇中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安远镇 |
0.5195 |
1 |
1 |
空白区新设,与已设采矿权重叠,采矿证到期后注销 |
CQ35042400004 |
宁化县安乐镇马家围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安乐镇 |
0.9677 |
1 |
1 |
|
CQ35042400005 |
宁化县曹坊镇大燕里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曹坊镇 |
1.0392 |
0 |
1 |
空白区新设 |
CQ35042400006 |
宁化县城南镇肖家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城南镇 |
1.0527 |
1 |
1 |
空白区新设,与已设采矿权重叠,采矿证到期后注销 |
CQ35042400008 |
宁化县安乐镇龙潭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安乐镇 |
0.4885 |
1 |
1 |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环境保护准入条件: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设区市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开采规模不低于国家或省级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新建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山生产规模≥20万m3,新建机制砂石矿山生产规模≥50万m3。
开采技术准入条件:矿山企业应当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并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的露天采矿原则。新建矿山开采标高不得低于当地侵蚀基准面。
规范尾矿废石及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管理:已设采矿权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的,无需另行办理采矿权登记;采矿权人根据批准的开采设计建设开拓系统或表土剥离过程中产生的采矿废石优先采用采空区充填及生态修复治理,自用有余对外销售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对于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采砂石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制定剩余砂石处置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重点治理矿山环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防止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确保在本规划期内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防灾减灾型、气候适应型社会,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
第一节 矿区地质环境保护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新建、已建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提出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制度的具体管理措施。
(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开采准入条件,着力做好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责任追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缴存、使用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达到标准。
(二)已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健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排放监测体系,运用网络、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对矿山企业排污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矿山企业“三废”达标排放。矿山企业是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的主体,应当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利用GNSS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巡查。对未按“三合一”方案实施的矿山企业,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的,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等申请。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三)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系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制定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和配套,使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可依。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立企业自主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市、县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管体系,实现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管理。把矿业活动可能诱发的水土流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纳入监测网络、预报范围。随时掌握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适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治理。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接受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县政府应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力度,起到示范作用,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一系列鼓励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共同参与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和采矿废弃地的开发利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的原则,采用土地复垦、修复性开采、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方式重新开发利用。
第二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和生态省建设要求,我县积极探索发展绿色矿业,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按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要求开发经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科学有序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矿地和谐发展,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为抓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生产,正式投产前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进行提升改造,因存在高陡边坡等地质环境问题难以实施有效治理的,矿山企业可根据实际修订“三合一”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按新方案实施治理。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采选技术方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损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以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为核心,开发低品位资源,实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高矿山经济效益,进而推动区域和社会层面经济发展。
(三)组织方式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规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生态建设责任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完成规划指标。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引导监察的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以及监督和评估,制定实施绿色矿山项目推进计划,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
(四)配套支持政策
政策措施。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使用当地预留的建设用地规模予以统筹保障,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依法允许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允许绿色矿山企业在资源储量和环境承载力承受范围内适当增加生产规模,依法简化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经济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对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技术措施。推广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矿山开采加工技术,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矿山企业发布有关矿山设备迭代政策、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组织矿山开采技术方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五)监管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引导和激励,组织好绿色示范矿山建设,建立健全本县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同时明确矿山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积极参加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矿业协会的业务支撑作用,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加强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抓好落实,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拓宽公众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渠道和路径,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主要内容,号召公众对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各项措施、工程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相关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推动绿色矿业的发展。
第三节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针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多元化投入,综合治理性或工程性项目,以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的方式综合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的原则,采用土地复垦、修复性开采、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方式重新开发利用。
根据省规及宁化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在省、市、县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成果基础上,规划2个治理区恢复区,区内加强动态监测,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要生态区以及居民生活区和交通干线沿线位置敏感、视觉污染严重区域地质环境治理。逐步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面积不低于140亩。
专栏七 宁化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表
治理区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治理面积 (亩) |
治理后的土地用途 |
备 注 |
宁化县济村乡神坛坝村陂下采石场生态修复 |
济村乡 |
110 |
恢复为耕地,林地 |
|
宁化县曹坊三黄村和之弄稀土矿生态修复 |
曹坊镇 |
30 |
恢复为耕地,林地 |
第八章 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在监督管理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提升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强大合力。
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和创新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全球卫星定位(GNSS)、无人机航摄和视频监控、智能终端等多种先进技术手段,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遥感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开展监管,对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监管平台,强化对规划重点矿区矿产开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矿山“双随机”检查制度和集矿产资源“探、采、储、治、查、监”一体化管理模式的综合监管平台,促进矿政工作重心逐步向强化监管转移。
强化监管职能。县人民政府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业秩序,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结合职责分工,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矿产资源执法检查工作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群发性非法采矿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及时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监管的长效机制。突出信息化监管,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营造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参与、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共同监管新格局。
落实主体责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负责维护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及其安全专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开采设计及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要求实施各项矿区矿山生产活动。
保障国家权益。为保障国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除依法、依规出让矿业权,收缴出让收益外,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多余砂石土资源处置情况的监管,确保公开、有偿、生态原则落实到位。
第九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更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了保障《规划》实施,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综合运用法治、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强化监测监督,引导社会力量,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县级规划要细化落实上级规划,并强化对本级审批矿产资源的科学布局。要争取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等。建立政府问责和追究制,加强规划实施的责任追溯,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矿山环境治理等目标和指标。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的评估是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规划实施的客观需要,在评估制度中应对评估单位的资质认定、评估指标和内容、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评估报告的提交等作出规定。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相关规划进行调整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实施监管机制。创新规划实施监管方式,引入信用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统一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掌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动态变化和规划的执行情况,为规划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监督保证,以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福建省宁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宁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
目 录
总 则 5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7
第一节 矿产资源现状 7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8
第三节 问题与形势 10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13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3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3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4
第三章 矿产资源产业发展 17
第一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17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7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20
第一节 勘查规划区块 20
第二节 探矿权数和新增资源量 21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2
第一节 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2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 22
第三节 开采规划区块 22
第四节 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23
第五节 节约集约利用 24
第六节 净矿出让 25
第七节 保护资源,保护矿业权人正当权益 25
第六章 建筑用砂石矿山布局 26
第一节 需求预测 26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27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28
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 30
第一节 矿区地质环境保护 30
第二节 绿色矿山建设 32
第三节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5
第八章 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37
第九章 规划保障措施 39
第一节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39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40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40
总 则
为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的要求,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活动,提高矿产资源对本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宁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制定《福建省宁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宁化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是《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专项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为宁化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现状
宁化县位于福建省西部,武夷山东麓,东邻明溪县、清流县,西毗江西省石城县、广昌县,南接长汀县,北界建宁县,是福建通往江西省的一大要冲。地理坐标:东经116°20′至117°02′、北纬25°28′至26°40′之间,面积2407.19Km2,南北长78.29公里,东西宽68.08公里。宁化县隶属三明市管辖,全县辖11个镇、5个乡,总人口37.52万人。宁化县地处闽赣边境,交通条件尚好,将形成浦梅铁路、兴泉铁路和泉南、莆炎、浦武(规划)高速“两铁三高”交通网络,宁化成为福建拓展中西部腹地的前沿区域、福建与“一带一路”相互融入的前沿阵地,有效促进宁化县经济腾飞,加快矿产业的发展。此外,宁化县旅游资源、林业资源、水电资源等均较丰富,对加快宁化县矿产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01.9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7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904元,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矿产资源现状。截至2020年底,宁化县已发现各类矿产31种。探明资源储量的有14种,其中:金属矿产5种,非金属矿产9种。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锌金属3.24万吨、钨金属24.69万吨、锡金属1.13万吨、钼金属2.48万吨、萤石103.08万吨、稀土344.19吨、熔剂用灰岩169.01万吨、制碱用灰岩851.62万吨、水泥用灰岩3113.79万吨、高岭土153.12万吨、砖瓦用页岩118.6万立方米、建筑用白云岩54.06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2332.66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524.79万立方米。
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全县1∶5万区域地质调查累计完成2281.2平方千米,覆盖率达94.77%。至2020年年底,全县设置探矿权24个,总面积129.93平方千米,主要分布于安远、泉上、中沙、济村等地。其中金属矿11个、非金属矿13个;按工作程度划分,勘探2个、详查11个、普查7个、预查4个。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20年年底,全县矿山总数25个,总面积8.2平方千米,开采矿种14种。按矿产类型分,金属矿产5个,非金属矿产20个。2020年,全县矿石产量163.75万吨,前三位的矿产为钨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产量分别为82.3万吨、53万吨、36.51万吨,占全县总矿石产量的90.31%;矿业总产值2.8亿元,其中,金属矿产2.44亿元,占87.14%,非金属矿产0.36亿元,占12.86%。全县形成宁化行洛坑钨矿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轮规划基本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各项规划目标与任务,取得较好成效。
基础性地质调查与地质找矿取得较大进展。全县完成了1:5万农业地质调查343.02平方千米、1:1万农业地质调查15.09平方千米,基本查明宁化县重点区耕地、林地质量状况。新发现里坑萤石矿、李地脉石英矿、青瑶高岭土矿、上龙头高岭土矿等矿产地4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找矿战略行动取得重大突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矿山开发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整合、关闭、退出各类矿山3个,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28个减少到25个,按照“规模化、科学化、规范化、集约化”的要求进行资源开发和加工。做到禁止开采区内禁止一切采矿活动,可采区内按规划指标开采,矿产资源列入规划管理。钨、稀土、萤石等优势和保护性矿产总量调控落实到位。
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县固体矿产综合采选回收率提高2.0%以上。大中型矿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达90%以上。宁化行洛坑钨矿于2019年12月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1月,被遴选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专栏一 第三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指标 |
目标 |
完成 情况 |
完成比例(%) |
指标 属性 |
|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处) |
1-2处 |
2 |
100 |
预期性 |
|
地质矿产调查 |
1:5万地质矿产调查 (平方千米) |
50.28 |
0 |
未完成 |
预期性 |
|
农业地质调查 |
1:5万农业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
343.02 |
343.02 |
100 |
||
1:1万农业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
15.09 |
15.09 |
100 |
|||
重要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
锡(金属 吨) |
5000 |
7142 |
143 |
预期性 |
|
稀土(REO 万吨) |
2 |
0 |
未完成 |
|||
普通萤石(CaF2 万吨) |
100 |
0 |
未完成 |
|||
高岭土(矿石 万吨) |
100 |
255.87 |
完成 |
|||
水泥用灰岩(矿石 亿吨) |
1 |
0.79 |
79 |
|||
地热(处) |
2 |
1 |
50 |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重要矿种年开采 总量 |
钨(WO3 65% 吨) |
上级下达 |
82.3 |
完成 |
约束性 |
稀土(REO 吨) |
上级下达 |
0 |
完成 |
|||
萤石(CaF2 万吨) |
4 |
3.8 |
95 |
预期性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数量(个) |
<28 |
25 |
完成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0 |
30.77 |
完成 |
预期性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绿色矿业示范矿山(个) |
≥3 |
1 |
未完成 |
|||
绿色矿山比例(%) |
>30 |
3.8 |
未完成 |
|||
历史遗留及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
>8 |
10 |
完成 |
约束性 |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成效显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率达60%,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0公顷;在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治理面积12公顷。
第三节 问题与形势
(一)主要问题
地质找矿工作有待突破。上轮规划期间虽在区内的重要成矿区带取得了新的成果,但地质找矿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深部预测程度不高,深部找矿的方法、技术手段有待改进提高。
优势矿产产业发展较慢。我县稀土矿地质成矿条件较好,找矿潜力较大,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稀土矿资源多处于待开发的状态,其相关的矿业产业发展较慢,稀土矿资源优势未能转化成经济优势,对财政的贡献率偏低。
矿山的开发及综合利用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矿产开采、深加工等一体化集约式矿山企业数量不多,矿产综合利用率低、矿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能力低。生态环境保护对矿山企业的开采、治理、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矿山周边的基建设施需进一步完善,矿业监管的能力和手段还需进一步提高。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平有待加强。近几年来,通过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GNSS等技术手段,加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巡查检查、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得到明显改善,部分矿山缺乏后续管护,导致出现截排水沟、沉淀池等破损,种植的树、草成活率低等现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面临形势
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需求压力增大。根据我县地质勘查成果和现有开采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以及在册的矿山地质报告分析,我县在规划期内主要矿种中钨、锡、稀土资源能够在满足区内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持续供给部分区外市场,但石灰石、萤石等矿种资源储量可供开采期较短。今后首先应对现有的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单个矿山采选技术水平。其次应积极规划,开辟新的矿业基地,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建设新宁化,要求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发展绿色矿业成为未来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活动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目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还较粗放,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矿产综合利用率低,矿山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我们要以持之以恒的态度,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要坚持绿色发展道路,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以全国绿色矿山行洛坑钨矿为标杆,持续推进矿山综合治理,推进矿产开发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加快绿色矿业建设,切实保护好宁化的绿水青山。
发展循环经济对矿业开发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县正不断加速城镇化进程,将新增一批重点、骨干工程项目,推动城镇集中升级和创新,提高城镇整体素质,这为我县矿业的发展提供机遇。坚持矿山结构调整,深化矿山资源整合和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实现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节约转变,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积极引进培育具有矿产品深加工能力的企业参与资源整合,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将我县矿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要求的节约、高效、绿色、和谐、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新格局,在服从全市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立足本县实际,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形成行洛坑钨矿资源产业基地与湖村水泥用灰岩产业基地,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总体要求,打造发展升级版、建设富美新宁化。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认真总结前三轮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等方向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矿山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
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创新规划理论、方法和手段。
做好衔接与落实。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同时与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突出规划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本地区资源特点,着力对本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进行详细部署,明确规划准入条件;突出总量调控,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内容;部署安排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开展规划编制听证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规划期内主要目标如下:
矿业经济逐年递增。截至2020年县内矿业产值为2.8亿元,到2025年年底,我县矿业产值达到4.1亿元,在2020年的基础上年均递增8%。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预计到2025年,勘查规划区块9个,面积27平方千米,勘查投入5000万元;探矿权数量30个;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个;纳入国家、省级矿产地储备管理的矿产地数量1个。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严格执行采矿权准入条件,2020年采矿权数量为25个,落实上级指标,至2025年,采矿权数量不超过25个,其中砂石矿山数量不超过6个;开采规划区块9个(含砂石土矿山6个),面积7平方千米;大中型矿山比例大于40%;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为100%。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预计到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40亩。
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划期间(2021—2025年),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现场核查率100%;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100%。
专栏二 宁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及单位 |
目标 |
指标属性 |
|
矿业经济 |
采矿业产值(万元) |
41000 |
预期性 |
|
采矿业产值年增速(%) |
8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
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平方千米) |
27 |
预期性 |
||
勘查投入(万元) |
5000 |
预期性 |
||
探矿权数量(个) |
30 |
约束性 |
||
新增资源量 |
水泥用灰岩(矿石 万吨) |
10000 |
预期性 |
|
石英岩(矿石 万吨) |
500 |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个) |
2 |
预期性 |
||
纳入国家、省级矿产地储备管理的矿产地数量 |
1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规划区块面积(平方千米) |
7 |
预期性 |
|
采矿权数量(个) |
≤25 |
约束性 |
||
其中砂石矿山数量(个) |
≤6 |
约束性 |
||
其中萤石矿山数量(个) |
≤4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40 |
约束性 |
||
矿山“三率”水平指标达标率(%) |
100 |
预期性 |
||
开采总量 |
萤石矿(CaF2 万吨) |
≤5 |
约束性 |
|
钨(WO3 65% 吨) |
上级下达 |
|||
稀土矿(REO 吨) |
上级下达 |
|||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亩) |
≥140 |
预期性 |
|
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
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现场核查率(%) |
100 |
约束性 |
|
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 |
100 |
约束性 |
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改革力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矿产品附加值,到203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矿产资源经营进一步完善,矿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投资环境更加优越;探明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增加,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与生态文明实验区相协调的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第一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根据本级规划目标及省级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我县资源型产业发展需要,构建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采定位明确、资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优先实施水泥用灰岩、石英岩、稀土等矿种勘查。以钨矿、水泥用灰岩、石英岩、高岭土、稀土等矿产为重点,打造特色开发区域。鼓励机制砂、地热、矿泉水等非常规能源矿产开发,按照“保护优先、优化开发”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统筹和产业延伸。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按照促进资源优势转化和集约开发的要求,立足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及禀赋、开发利用现状、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及经济发展特点,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结合产业政策及矿业经济发展情况,划定行洛坑钨矿资源产业基地、湖村水泥用灰岩产业基地、方田乡石英岩产业基地等三处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促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一)宁化县行洛坑钨矿资源产业基地
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宁化县湖村镇,是由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采选联合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钨、钼及其它矿产的采、选、加工和销售,废石综合利用生产建筑用石料及砂石骨料加工、销售。截止2020年年底,湖村行洛坑钨矿采矿证范围内保有钨矿石量为10599.63万吨,金属量(WO3)246984.2吨、品位0.228%,伴生钼金属量24772.6吨、品位0.023%。
以宁化行洛坑钨矿为主,建成全省最大的钨矿资源产业基地,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努力提高回收率,进一步开发综合利用尾矿,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尾矿伴生矿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产业集中区建设,引进加气砖、发泡材料等下游产业链项目。加快推进行洛坑钨矿与中南大学合作攻关钨尾矿提取长石及石英技术,逐步发展深加工玻璃、陶瓷、橡胶、磨料等深加工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和促进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厦门钨业有限公司钨矿深加工提供资源保障。
(二)湖村石灰石产业基地
为建成湖村石灰石深加工产业,设置小寨背水泥用石灰岩矿,拟矿区面积为3.1544平方千米,预计2023年投放。
以湖村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泥岩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湖村水泥用灰岩水泥产业基地。区内坚持存量调整,鼓励优势品牌水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方式形成集矿山、骨料、水泥、预拌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等完整产业链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提高水泥产业集聚度、竞争力和整体经济效益。
以鸿丰纳米科技、和兴碳酸钙等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轻质碳酸钙、食用级碳酸钙等下游深加工产品。利用纳米碳酸钙为原料积极引进客商投资PVC管材、PVC型材、石木地板等新型复合材料以及玻璃胶、油墨等下游产品生产项目,推进下游产业链延长,提升资源的附加价值,提高资源开发质量和效益,使下游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做大做强石灰石产业。
(三)方田乡石英岩产业基地
为发展玻璃深加工产业,设置大罗石英岩矿,拟矿区面积为0.6508平方千米,预计2023年投放。推动矿产资源产业化,推动玻璃制品不断延伸“产业树”,玻璃制品行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建设现代化玻璃制品产业经济体系。
第一节 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定应综合考虑成矿地质条件、物化探异常等找矿信息,充分利用矿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尽可能保持已知找矿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满足矿产资源勘查布局要求。勘查规划区块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翠江河、东溪沿岸保护范围内等相关管控措施规定,并兼顾已有探矿权人的利益基础上,对宁化县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设置勘查规划区块9个。勘查规划区块根据规划部署及产业发展需求逐步安排投放市场。
专栏三 勘查规划区块
区块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 矿种 |
区块面积 (km2) |
勘查 阶段 |
投放时序 |
备注 |
KQ350424 00001 |
宁化县湖村镇小寨背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
水泥用灰岩 |
3.0769 |
普查 |
2023 |
空白区新设 |
KQ350424 00002 |
宁化县安乐镇赖畲矿区白云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
白云岩 |
0.4111 |
普查 |
2023 |
空白区新设 |
KQ350424 00003 |
宁化县曹坊镇三层楼矿区熔剂用灰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
熔剂用灰岩 |
0.2804 |
普查 |
2023 |
空白区新设,与已设采矿权重叠,采矿证到期后注销 |
KQ350424 00004 |
宁化县安远镇藏家坪矿区萤石及钾长石矿勘查规划区块 |
普通萤石 |
2.4264 |
普查 |
2023 |
空白区新设,钾长石 |
KQ350424 00005 |
宁化县安远镇岩前矿区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 |
矿泉水 |
1.887 |
普查 |
2024 |
空白区新设,与基本农田重叠 |
KQ350424 00006 |
宁化县安远镇丰坪矿区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 |
矿泉水 |
0.2351 |
普查 |
2024 |
空白区新设,与基本农田重叠 |
KQ350424 00007 |
宁化县方田乡大罗矿区石英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
石英岩 |
0.6463 |
普查 |
2025 |
空白区新设 |
KQ350424 00008 |
宁化县湖村镇松子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
水泥用灰岩 |
0.361 |
普查 |
2025 |
空白区新设 |
KQ350424 00009 |
宁化县上畲矿区稀土矿勘查规划区块 |
稀土矿 |
17.6147 |
普查 |
2025 |
空白区新设,落实省规,与基本农田重叠 |
第二节 探矿权数和新增资源量
截止2020年年末,宁化县已登记探矿权项目24个,勘查总面积约129.93平方千米。其中金属矿11个,非金属矿13个。
规划期间,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合理设置探矿权,规划到2025年,再投放9个新探矿权,宁化县探矿权总数将控制在30个以内,预计到2025年可新增1亿吨水泥用灰岩矿、500万吨石英岩矿。
第一节 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严格落实保护优先,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优化资源开发布局,严格执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制度。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安全距离内及重点流域翠江河、东溪沿岸保护范围内,新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
根据宁化县矿产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行矿山总数调控,分解落实矿山总数规划指标,通过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确保矿山总数得到有效控制。至2025年年底,矿山总数不超过25个,其中萤石矿山数不超过2个,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矿山数不超过6个。
第三节 开采规划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资源赋存特点、资源规模储量、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优先投放区域经济发展亟需的矿种。
全县设置除建筑用砂石开采区块、已有采矿权、探转采项目以外的开采规划区块共2个。规划期内根据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结合矿山数量总量控制,选择性投放采矿权。
专栏四 开采规划区块
区块名称 |
开采矿种 |
区块面积(km2) |
资源储量单位 |
资源量 |
投放时序 |
备注 |
宁化县湖村镇黎坊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开采规划区块 |
水泥配料用泥岩 |
0.7491 |
矿石 千吨 |
5000 |
2023年 |
空白区新设 |
宁化县淮土镇萝卜山矿区砖瓦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 |
砖瓦用页岩 |
0.9089 |
矿石 千立方米 |
5000 |
2024年 |
空白区新设 |
第四节 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细化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明确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出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要求和政策措施,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矿山规模结构调整。按照一个矿山一个开采主体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对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资产、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的比例,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到40%,有效提高规模化开采程度。
矿山技术结构调整。鼓励矿山企业对落后设备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引进使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提高现代化生产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配置制度。
矿产品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强对矿山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延长产业链,积极研究开发高新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提高稀土、萤石、水泥用灰岩、高岭土、石英等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同时,应注重品牌建设,力争在打造出1~2个具有本土特色的矿业品牌。
第五节 节约集约利用
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绿色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发与推广,强化对矿山的资源储量管理和“三率”指标的考核,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要以矿山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积极引导,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入手,目标是将“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传统矿业经济模式转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
第六节 净矿出让
净矿出让主要用于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矿山,净矿出让工作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安全生产、住建、水利等职能部门及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联合实地踏勘,对涉及环境保护、使用林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要求,以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控制线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按用地用林有保障,可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顺利进入矿区施工并能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为标准,对涉及的土地、林地确权,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补偿处理、固定资产、用地、用林手续等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等。
第七节 保护资源,保护矿业权人正当权益
以政府政策为调控、市场需求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坚持政策引导和重点扶持相结合的方法,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入手,根本转变传统矿业经济模式,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实现矿产资源利用率的不断提高。
保护矿业权人正当权益的措施,重大项目落地前,要指导项目业主查询项目影响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建设项目压覆已探明储量的,应指导项目业主与矿业权人达成合理赔偿协议补偿处理、固定资产、用地、用林手续等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等内容。
第一节 需求预测
宁化县截至2020年年底持证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山共有9个,分布于安远镇、城郊镇、城南镇、曹坊镇、安乐镇,按设计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4家,中型2家,小型3家,年产建筑用砂石合计约180万立方米,主要供宁化县工程建设和民生建筑使用。
宁化县“十四五”规划期间将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对建筑用砂石需求量大增,建筑用砂石年需求200万立米,以促进宁化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障民生、交通、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对建筑用砂石矿方面的需求。
专栏五 宁化县建筑用砂石需求量表
工程项目 |
用石料量(万立方米) |
浦梅铁路 |
150 |
浦武高速 |
210 |
“十四五”规划省县道 |
200 |
“十四五”乡村道路建设 |
180 |
“十四五”城乡开发建设 |
160 |
民生保障 |
100 |
合计 |
1000 |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按照保障发展需求、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特征、交通运输状况、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新设建筑用砂石矿山应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饮用水水源等各类保护区,远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噪声敏感目标,避开重点流域翠江河、东溪保护范围,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做好建筑用砂石矿山选址。
根据宁化县矿产资源及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情况,划分普通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引导普通砂石土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普通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期内,空白区新设区块6个,其中为4个已有采矿证到期后注销。
二、机制砂石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期内,在济村乡新设1个大型机制砂石矿山,保障宁化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需求。
规划期内全县建筑用砂石采矿权不超过6个,根据建筑用砂石供需情况,从开采规划区块中选择投放建筑用砂石采矿权。
专栏六 宁化县建筑用砂石开采区表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名称 |
规划面积 (km2)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备注 |
CQY001 |
宁化日昌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夏家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开采区 |
城郊镇 |
0.5219 |
1 |
0 |
|
CS35042400001 |
宁化县济村乡茜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开采区 |
济村乡 |
1.0123 |
0 |
1 |
落实省规 |
CQ35042400002 |
宁化县曹坊镇下曹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曹坊镇 |
0.2327 |
0 |
1 |
空白区新设 |
CQ35042400003 |
宁化县安远镇中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安远镇 |
0.5195 |
1 |
1 |
空白区新设,与已设采矿权重叠,采矿证到期后注销 |
CQ35042400004 |
宁化县安乐镇马家围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安乐镇 |
0.9677 |
1 |
1 |
|
CQ35042400005 |
宁化县曹坊镇大燕里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曹坊镇 |
1.0392 |
0 |
1 |
空白区新设 |
CQ35042400006 |
宁化县城南镇肖家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城南镇 |
1.0527 |
1 |
1 |
空白区新设,与已设采矿权重叠,采矿证到期后注销 |
CQ35042400008 |
宁化县安乐镇龙潭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安乐镇 |
0.4885 |
1 |
1 |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环境保护准入条件: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设区市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开采规模不低于国家或省级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新建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山生产规模≥20万m3,新建机制砂石矿山生产规模≥50万m3。
开采技术准入条件:矿山企业应当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并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的露天采矿原则。新建矿山开采标高不得低于当地侵蚀基准面。
规范尾矿废石及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管理:已设采矿权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的,无需另行办理采矿权登记;采矿权人根据批准的开采设计建设开拓系统或表土剥离过程中产生的采矿废石优先采用采空区充填及生态修复治理,自用有余对外销售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对于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采砂石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制定剩余砂石处置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重点治理矿山环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防止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确保在本规划期内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防灾减灾型、气候适应型社会,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
第一节 矿区地质环境保护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新建、已建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提出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制度的具体管理措施。
(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开采准入条件,着力做好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责任追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缴存、使用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达到标准。
(二)已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健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排放监测体系,运用网络、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对矿山企业排污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矿山企业“三废”达标排放。矿山企业是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的主体,应当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利用GNSS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巡查。对未按“三合一”方案实施的矿山企业,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的,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等申请。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三)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系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制定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和配套,使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可依。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立企业自主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市、县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管体系,实现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管理。把矿业活动可能诱发的水土流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纳入监测网络、预报范围。随时掌握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适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治理。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接受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县政府应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力度,起到示范作用,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一系列鼓励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共同参与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和采矿废弃地的开发利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的原则,采用土地复垦、修复性开采、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方式重新开发利用。
第二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和生态省建设要求,我县积极探索发展绿色矿业,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按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要求开发经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科学有序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矿地和谐发展,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为抓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生产,正式投产前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进行提升改造,因存在高陡边坡等地质环境问题难以实施有效治理的,矿山企业可根据实际修订“三合一”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按新方案实施治理。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采选技术方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损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以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为核心,开发低品位资源,实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高矿山经济效益,进而推动区域和社会层面经济发展。
(三)组织方式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规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生态建设责任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完成规划指标。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引导监察的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以及监督和评估,制定实施绿色矿山项目推进计划,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
(四)配套支持政策
政策措施。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使用当地预留的建设用地规模予以统筹保障,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依法允许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允许绿色矿山企业在资源储量和环境承载力承受范围内适当增加生产规模,依法简化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经济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对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技术措施。推广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矿山开采加工技术,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矿山企业发布有关矿山设备迭代政策、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组织矿山开采技术方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五)监管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引导和激励,组织好绿色示范矿山建设,建立健全本县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同时明确矿山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积极参加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矿业协会的业务支撑作用,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加强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抓好落实,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拓宽公众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渠道和路径,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主要内容,号召公众对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各项措施、工程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相关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推动绿色矿业的发展。
第三节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针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多元化投入,综合治理性或工程性项目,以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的方式综合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的原则,采用土地复垦、修复性开采、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方式重新开发利用。
根据省规及宁化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在省、市、县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成果基础上,规划2个治理区恢复区,区内加强动态监测,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要生态区以及居民生活区和交通干线沿线位置敏感、视觉污染严重区域地质环境治理。逐步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面积不低于140亩。
专栏七 宁化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表
治理区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治理面积 (亩) |
治理后的土地用途 |
备 注 |
宁化县济村乡神坛坝村陂下采石场生态修复 |
济村乡 |
110 |
恢复为耕地,林地 |
|
宁化县曹坊三黄村和之弄稀土矿生态修复 |
曹坊镇 |
30 |
恢复为耕地,林地 |
第八章 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在监督管理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提升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强大合力。
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和创新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全球卫星定位(GNSS)、无人机航摄和视频监控、智能终端等多种先进技术手段,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遥感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开展监管,对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监管平台,强化对规划重点矿区矿产开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矿山“双随机”检查制度和集矿产资源“探、采、储、治、查、监”一体化管理模式的综合监管平台,促进矿政工作重心逐步向强化监管转移。
强化监管职能。县人民政府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业秩序,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结合职责分工,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矿产资源执法检查工作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群发性非法采矿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及时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监管的长效机制。突出信息化监管,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营造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参与、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共同监管新格局。
落实主体责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负责维护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及其安全专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开采设计及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要求实施各项矿区矿山生产活动。
保障国家权益。为保障国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除依法、依规出让矿业权,收缴出让收益外,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多余砂石土资源处置情况的监管,确保公开、有偿、生态原则落实到位。
第九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更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了保障《规划》实施,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综合运用法治、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强化监测监督,引导社会力量,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县级规划要细化落实上级规划,并强化对本级审批矿产资源的科学布局。要争取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等。建立政府问责和追究制,加强规划实施的责任追溯,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矿山环境治理等目标和指标。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的评估是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规划实施的客观需要,在评估制度中应对评估单位的资质认定、评估指标和内容、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评估报告的提交等作出规定。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相关规划进行调整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实施监管机制。创新规划实施监管方式,引入信用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统一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掌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动态变化和规划的执行情况,为规划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监督保证,以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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