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23-00031 文号 宁林〔2023〕5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3-05-23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打击毁林专项行动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23-00031
文号 宁林〔2023〕5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3-05-23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打击毁林专项行动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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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林业各单位: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明林综2023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生猪养殖、鳗鱼养殖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现将《宁化县林业局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1.宁化县林业局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宁化县林业局毁林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宁化县2023年毁林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明细表

4.宁化县2023年毁林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



 宁化县林业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宁化县林业局

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林综202312号)要求,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生猪养殖、鳗鱼养殖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决定于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健全机制的要求,全面摸清毁林问题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生猪养殖、鳗鱼养殖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依法依规收回、恢复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难点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推深做实林长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遏止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通过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依法治林、依法用林、依法兴林的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整治重点

对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涉林审批手续,或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破坏重要生态区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生猪养殖、鳗鱼养殖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涉嫌以项目建设套取用林审核审批手续,改变原审核审批用途问题;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后未按规定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涉林草文件线索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

三、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5月31日)2013年以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但未按规定用途或面积建设的情况,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后未及时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要摸清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地点、面积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尤其要对环保督察、审计部门、信访举报和媒体披露等线索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核实调查,并建立问题清单,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全覆盖,打牢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基础。

(二)重点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15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充分发挥“林长+”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整合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要建立专项行动案件台账,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5日-12月31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落实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林业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下决心、下力气坚决打击、治理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动作为,依法依规整改。林业各单位要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查快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存在套取林地批文改变原审核审批用途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涉及其它部门的及时移交线索;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本级林长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支持,通过现场督导、挂牌督办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

(三)精准施策,严抓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用林宣传,规范涉林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项目建设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要依法查处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督促指导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审核审批后项目类型或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引导业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用林手续;临时用林到期的,要督促指导业主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生猪养殖、鳗鱼养殖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要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移除非法种植的茶树和农作物,并退还违法占用的林地;清理整治前,已作出处理决定的,要及时回收林地,恢复植被。

(四)强化督导,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宁化县林业局毁林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林业各单位清理排查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核实调查摸底是否彻底做到全覆盖、问题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主体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林地是否收回恢复等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和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处不彻底、不到位,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责令限期整改,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再次被曝光或发现类似新问题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手段。

(五)关注节点,做好报送信息。各林业站、国有林场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11月5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性进展情况和行动成果明细表、统计表(详见附件3、4);11月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上报至宁化县林业执法大队(电子邮箱:lyzfdd@yeah.net,联系人:张烨贞,电话:0598-6822407。)

 林业各单位: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明林综2023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生猪养殖、鳗鱼养殖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现将《宁化县林业局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1.宁化县林业局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宁化县林业局毁林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宁化县2023年毁林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明细表

4.宁化县2023年毁林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



 宁化县林业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宁化县林业局

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林综202312号)要求,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生猪养殖、鳗鱼养殖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决定于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健全机制的要求,全面摸清毁林问题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生猪养殖、鳗鱼养殖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依法依规收回、恢复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难点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推深做实林长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遏止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通过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依法治林、依法用林、依法兴林的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整治重点

对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涉林审批手续,或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破坏重要生态区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生猪养殖、鳗鱼养殖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涉嫌以项目建设套取用林审核审批手续,改变原审核审批用途问题;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后未按规定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涉林草文件线索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

三、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5月31日)2013年以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但未按规定用途或面积建设的情况,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后未及时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要摸清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地点、面积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尤其要对环保督察、审计部门、信访举报和媒体披露等线索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核实调查,并建立问题清单,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全覆盖,打牢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基础。

(二)重点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15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充分发挥“林长+”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整合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要建立专项行动案件台账,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5日-12月31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落实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林业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下决心、下力气坚决打击、治理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动作为,依法依规整改。林业各单位要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查快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存在套取林地批文改变原审核审批用途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涉及其它部门的及时移交线索;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本级林长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支持,通过现场督导、挂牌督办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

(三)精准施策,严抓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用林宣传,规范涉林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项目建设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要依法查处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督促指导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审核审批后项目类型或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引导业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用林手续;临时用林到期的,要督促指导业主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生猪养殖、鳗鱼养殖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要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移除非法种植的茶树和农作物,并退还违法占用的林地;清理整治前,已作出处理决定的,要及时回收林地,恢复植被。

(四)强化督导,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宁化县林业局毁林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林业各单位清理排查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核实调查摸底是否彻底做到全覆盖、问题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主体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林地是否收回恢复等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和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处不彻底、不到位,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责令限期整改,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再次被曝光或发现类似新问题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手段。

(五)关注节点,做好报送信息。各林业站、国有林场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11月5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性进展情况和行动成果明细表、统计表(详见附件3、4);11月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上报至宁化县林业执法大队(电子邮箱:lyzfdd@yeah.net,联系人:张烨贞,电话:0598-682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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