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 宁林〔2023〕30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4
一、检查验收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验收对象
依据三明市林业局下达我县松林改造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对我县分解至各实施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内容
以列入我县松林改造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落实至各个小班(地块)为验收任务,主要检查验收年度松林改造提升项目各措施类型完成情况,包括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带状采伐(含小块状采伐)改造提升和皆伐改造提升等技术措施类型。主要核实各技术措施类型的面积完成情况、造林(补植)完成情况和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成活率情况、作业质量情况等。
二、各措施类型的技术要求与标准
(一)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
1.适用对象:松类树种占2成以上的林分。
2.采伐要求
(1)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可结合森林抚育间伐措施同步进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只能采伐松树。
(2)伐后保留木不少于30株/亩(含胸径5厘米以上的阔叶树等乔木树种),且均匀分布,不造成大的“天窗”,伐后郁闭度≥0.3。
(3)伐后保留木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平均胸径。
(4)林分中马尾松等松类树种占4成以下的,应对其松树全部采伐。
(5)天然林采伐蓄积量不超过小班总蓄积量的40%。
(6)禁止采伐乡土阔叶树(采伐松树过程中被压断及开设必要的生产便道、集材道等因素除外)。
3.提升要求
(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选择优良苗木补植套种,优先选用一、二年生容器苗,营造多树种复层混交林;也可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近自然经营方式。
(2)对稀疏松林可采用点播乡土阔叶树种子(如千年桐)等方式,辅以人工措施促进阔叶树生长,培育针阔混交林。
(3)若开天窗必须进行补植(杉木或阔叶树)。所有的集材道必须进行补植(杉木或阔叶树)。
4.注意事项
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该小班已感染松材线虫病疫情或有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必须伐除该小班及毗邻区域内所有松树,并按规定进行林地清理。
(二)带状采伐(含小块状采伐)改造提升
1.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带状采伐(小块状采伐)改造提升:
(1)马尾松等松类树种占7成以上的林分(除一、二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外)。
(2)营造木荷防火林带的。
2.采伐要求
(1)采伐带宽度不大于20米,马尾松等松林平均树高大于20米的,采伐带宽度可按平均树高来确定,保留带宽度应不小于采伐带宽度。
(2)对年龄相近的连片松林,可按片设置采伐带,采伐带面积控制在40%~49%(天然林控制在30%~39%)。
(3)可适当间伐保留带内松树,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按照“砍两头、留中间”的方法,伐后松树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平均胸径,不造成大的“天窗”。
(4)三级生态公益林(天然起源生态公益林除外)中属于更新采伐范畴的,可采取小块状采伐,可在3公顷(45亩)限制面积内集中连片采伐,其中属于同一林权所有者且同一小班面积不大于5公顷(75亩)的可按小班面积采伐。
(5)严禁采伐珍贵树种,禁止采伐阔叶树(采伐松树过程中被压断及开设必要的生产便道、集材道等因素除外)。
(6)鼓励沿山脊线、山脚线开展带状采伐,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7)不进行小班区划,保持小班的属性不变。
3.提升要求
(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
(2)选择速生、珍贵、适应性强的树种造林,提倡营造混交林和木荷防火林带。
(3)作业完成后,形成带状,清理林地,块状整地,新造或补造杉木或阔叶树,新植亩株数167-200株(含原留有株数),成活率达85%以上,抚育合格(劈草、扩穴)。
(4)改造提升完成面积以实施小班总面积计算。
4.注意事项
松材线虫病疫点乡镇原则上不采用带状采伐改造提升。
(三)皆伐改造提升
1.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皆伐改造提升:
(1)松材线虫病(含高度疑似)发生小班的松林。
(2)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防控方案中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需采伐的松林。
(3)松树为优势树种的成过熟人工商品林。
(4)郁闭度在0.3~0.5之间,以松树为优势树种的中幼和近熟人工用材林,经评审备案后,可按低产林进行改造。
(5)重要保护地(如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和具特殊保护价值林分(如马尾松种质基因库、典型地带性马尾松天然群落等)外围以松树为优势树种的人工商品林。
2.采伐要求
(1)对符合《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不受树种、林种、起源、年龄、坡度、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伐后林分郁闭度的限制。
(2)严禁采伐珍贵树种,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中的阔叶树应予以保留(采伐松树过程中被压断、开集材道等因素除外)。
(3)属皆伐改造提升适用对象(3)中的其他人工用材树种,可一并采伐。
(4)属皆伐改造提升适用对象(3)(4)情形的,集中连片采伐面积不超过300亩,且对局部陡坡地段应保留原生植被带,以防止出现崩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提升要求
(1)对人工起源,且属皆伐改造提升适用对象(1)(2)情形的小班可采用炼山整地,其他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
(2)选择速生、珍贵、适应性强的树种造林,提倡营造混交林。
(3)清理林地(炼山或耙带造林),块状整地,采用针阔混交,新植亩株数167-200株,成活率达85%以上,抚育合格(劈草、扩穴)。
4.注意事项
皆伐改造提升优先安排在发生松材线虫病(含高度疑似)的小班及其毗邻小班实施。
(三)造林成果验收
1.小班面积调查
采用1︰1万林业地理信息现状图勾绘或用高精度GPS现场实测的方法,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场勾绘求算,也可以直接用平板电脑区划调查计算面积。现场勾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上报自查验收合格面积误差在±10%以内的用原上报自查验收合格面积作为核实面积;相差超过±10%的用小班实际调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2.造林密度调查
单位面积人工栽植的株数和已有的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的有效株数之和,是否达到造林作业设计的初植密度。
3.成活率调查
(1)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成活率。
(2)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
(3)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4.抚育管理情况检查
按造林作业设计的抚育措施进行检查。主要是对种(补)植林木、以及现有林木开展劈杂、修枝、施肥等抚育措施,促进林木生长。
5.苗木要求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应选用品种优良、植株健壮、根系发达、无感染林业有害生物的Ⅰ、Ⅱ级苗木,杉木、油茶必须是良种,检查苗木的“三证一签”。
三、核查办法与验收程序
(一 )核查办法
依据《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闽林〔2021〕5号)和《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检查工作规范及核查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每个小班的采伐或营造林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验收程序
1.由委托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委托验收书面申请,由营林股室汇总,统一交由宁化县林业规划队组织人员验收。
(2)经现场检查验收后,由验收参与人员签字、宁化县林业规划队签署意见,出具验收报告,由业务股室汇总报局领导审批。
2.由辖区所在地林业站组织验收的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相关材料。
(2)辖区所在地林业站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汇总至业务股室,报局领导审批。
四、验收范围及人员组织
1.本期验收范围包括以下三类原均由宁化县林业规划队组织验收和复查的作业小班:(1)松林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单位为国有单位的,(2)实施单位为个人或公司等其它组织形式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3)被省、市、县等抽查、督查、检查不合格或不达标的经整改后需复查的。
2.实施单位为个人或公司等其它组织形式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委托辖区所在地林业站组织验收。
3.在项目资金支付前可由营林股随机抽取10%的面积,由宁化县林业规划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
4.由于松林改造提升项目年度实施面积大、范围广,宁化县林业规划队面临验收任务较重、人员不足的困难,决定成立东线、南线、西线、北线四个验收组,由林业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与规划队、辖区林业站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对原由宁化县林业规划队承担的验收范围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汇总结果材料。具体如下:
(一)东线验收组
组长:廖方明,副组长:赖丽仙
成员:谌金泉、张金华、黄志雄、伍恒强、张泓蔚,规划队与辖区林业站相关业务各一名;验收范围:泉上、湖村、城郊、翠江。
(二)南线验收组
组长:谢永琳,副组长:杨鹏
成员:廖学文、黄学飞、刘津伟、连春财、陈治也,规划队与辖区林业站相关业务各一名;验收范围:城南、安乐、曹坊、治平。
(三)西线验收组
组长:谢阿琼,副组长:张凤英
成员:林金华、陈清珑、巫万青、李球水、张瑞峰,规划队与辖区林业站相关业务各一名;验收范围:方田、淮土、石壁、济村。
(四)北线验收组
组长:王兴选,副组长:张海龙
成员:周晓平、刘善辉、洪望优、张凌云、张志超,规划队与辖区林业站相关业务各一名。验收范围:中沙、河龙、安远、水茜。
五、其他规定
本办法仅适用于松林改造提升项目的检查验收。
附件1.《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2.《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造林绿化成果自
宁化县林业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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