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21-00044 文号 宁林〔2021〕11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9-23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21-00044
文号 宁林〔2021〕11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9-23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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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林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安委办〔2021〕4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明安委办〔2021〕54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宁安委办〔2021〕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林业行业所有企业签订承诺书,主动向职工和社会公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开展承诺范围和时间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范围覆盖全县所有林业行业企业。县林业局指导本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在9月30日前制定并签订2021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从2022年起,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0日前制定当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承诺书基本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应包括: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等方面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四、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结合本行业特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基本内容、时限安排、公开方式等要求,组织、指导本行业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是企业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承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管的重要管理制度,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林业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宁化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主动向职工和社会公开承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指导督促。县林业局指导本行业企业签订《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把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对未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企业,要责成企业及时建立;对虽有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但履行不到位的企业,要列出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承诺践诺。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事项,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地见效。各企业要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企业宣传橱窗、微信等形式公示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考核机制,从2021年起,县林业局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承诺和兑现承诺情况的监管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50平台投诉、举报企业违反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行为,鼓励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附件1.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2.宁化县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宁化县林业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值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并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安全资金投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管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五、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并及时上报县林业局和属地政府。

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七、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安全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工具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靠,工作场所和物质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员工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八、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企业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执证上岗。

九、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使用;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照《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此承诺书接受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签字):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林业局安办留存,一份由林业局送县安办备案。)


附件2

宁化县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化县辖区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是企业每年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向企业和职工承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所监管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监管林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企业宣传橱窗等途径向社会和职工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履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并有效监督安全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禁止违章指挥,禁止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禁止职工冒险作业。

(五)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提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六)自觉推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七)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八)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九)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规定应当承诺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明确各个层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承诺事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第八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林业行业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应当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条 鼓励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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