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20-00045
  • 备注/文号: 宁林〔2020〕14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9-15
宁化县林业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宁化县委政法委员会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宁化县委网信办 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
宁林〔2020〕141号
来源:宁化县林业局 时间:2020-09-16 15:46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林护发〔2020〕76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闽林文〔2020〕6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行为,决定自本通知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中共宁化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二、强化执法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线上线下联防,全面强化面摸排、网上巡查、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收集、梳理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特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刑行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三、加强检查指导

各成员单位要把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买卖野生植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整治行动成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场所和行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取得预期成效。

四、按时报送进度

请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对应的省市级主管部门:林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应同时报送《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见附表)各行动成员单位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县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上报。

县林业局协调机制联系人:卢庆生  电话:13507552019

邮箱:fjnhydz@163.com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伊泽文      电话:15159199793

县委政法委联系人:韩浦宁        电话:18806086602

县公安局联系人:潘晶晶          电话:1875987617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龚晓文  电话:13850831399

中共宁化县委宣传部联系人:邓小燕  电话:15159121297

 

附件:1.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

2.宁化县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3.宁化县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

 

 

 

宁化县林业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宁化县委政法委员会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宁化县委网信办

2020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查办野生植物案件(起)

收缴情况

查办案件总数

其中刑事案件

打掉犯罪团伙(个)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人)

野生植物(株)

野生植物制品(件)

收缴违法所得(万元)

罚款和罚金(万元)

 

 

 

 

 

 

 

 

 

 

 

 

 

 

 

 

 
 
 

附件2

 

宁化县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

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登华   宁化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邓时斌   宁化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中声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中共宁化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宁化县公安局副政委

张河沐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中共宁化县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分管林业领导

 

附件3

宁化县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

 

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联合在全县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非法采集、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违法经营利用野生植物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违法经营利用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草本植物)。二是通过企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平台和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经营利用野生植物行为。三是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情况:一是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二是短视频、直播、电商等存在传播采挖、销售相关野生植物内容较大风险的网络平台。三是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重点整治以下场所:一是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的集体林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等涉及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区域。二是交易野生植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平台。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人工培植单位等交易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实体场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工作。县林业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分别督导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的地区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分片巡护值守相关区域,及时发现和查处乱采滥挖、非法采集、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三)强化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县网信办在前期集中整治基础上,要进一步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全面清理网上采挖、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他濒危野生植物的内容。县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和农业农村局要依职责督导网络交易平台全面清除网上非法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出售和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

(四)集中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县市场监管局要组成检查组,对相关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和人工培植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巡护活动,开展对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巡护活动,开展对野生植物人工培有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

县委政法委: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网络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推进,把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督导考核和相关法律政策研究。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植物交易管控责任,联合县林业局、公安局清理整顿野生植物交易场所和单位,与县林业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行为。

县网信办:配合做好网上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野生植物的巡查工作,发现非法盗采、出售、收购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及时制止,同时报告县协调机制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野生植物保护的责任感。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发挥部门执法合力,增强野生植物执法效能。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防范、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交易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强化乡镇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野生植物执法效能。加强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员和“雪亮工程”等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更及时地发现处置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各部门要通过联合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向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植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县委政法委把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买卖野生植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整治行动成效。县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充分肯定;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单位,要严肃批评指正;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请将专项行动成果以《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见附表1)格式,于 2020 年12月 28日前报送至县林业局。

联系人: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

电话:0598—6821839    地址:宁化县翠景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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