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20-00009 文号 宁政办〔2020〕2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6-30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化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20-00009
文号 宁政办〔2020〕2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6-30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化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09:56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化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政办〔2019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全县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100余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明显提升,为建设新宁化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大力开展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高技能人才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发挥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组织、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社局、教育局、应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新型职业农民、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持续实施农民工 “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各类专项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遴选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盲人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领域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后续创业跟踪服务。积极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退役军人局、司法局,县总工会、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及其子女技能帮扶力度。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和依托科技特派员培训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支持技工院校积极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入读,对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实习实训、推荐就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针对现代服务业实施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服务、家政、小吃培训、托幼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将培育保育员、育婴员等作为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重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妇联、小吃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充分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

1.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基地、教学工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基地,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方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实训基地、企业、职业中学、培训机构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鼓励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专业技能人才任教。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方式,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健全培训补贴微信公众号申领等互联网经办服务平台。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应急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府引导激励机制

1.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见证培训补贴。支持对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业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可以按照直补企业培训规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针对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特殊群体可以开展项目制培训。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退役军人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按市级拨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用于本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县总工会、妇联、扶贫办、小吃办、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专项审计。人社部门所有补贴性培训支出都必须使用福建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就业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或技能提升补贴系统,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严肃查处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开展培训情况报送县技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人社部门要承担技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教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等部门切实履行好培训职责,工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中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符合条件可互通申报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级)。支持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与岗位聘用、待遇落实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