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宁各单位:
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福建省宁化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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